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20-03-02 23:07: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

3、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4、选举、罢免职工监事以及职工协商代表;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依法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而未提交审议的,企业就该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对企业以及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以及企业全体职工应当严格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报工会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5%(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取整),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七十。女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部门为单位,由公司提名或职工自荐并进行选举产生,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企业工会批准。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

3、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

4、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企业同意组织的活动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由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管理机构、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经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职代表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小组、生活福利小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提案审查小组(组员5人,正副组长各1人):

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所有提案一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立案后,交公司各部门办理。本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生产经营小组(组员5人,正副组长各1人):

1、检查、督促生产行政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2、审议行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搞好文明生产,及时反映职工对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生活福利小组(组员5人,正副组长各1人):

1、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生活福利有关议案。

2、检查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决议的情况。

3、检查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餐厅、宿舍管理、环境卫生工作。

4、及时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对提得合理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活动1次以上。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七日内,将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资料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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