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同

2020-03-02 21:39: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合同编号:

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合作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无线增值应用业务通道进行全面合作,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就移动无线增值业务进行合作(以下简称“合作业务”):甲方提供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以下简称“运营商”)无线增值业务的系统技术接入支持及数据处理服务,乙方提供无线增值业务产品(以下简称“合作业务产品”)及渠道推广为全国的手机用户提供有偿的信息增值服务;由此产生的合作收益,双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建设及维护与运营商移动无线增值业务平台相连的系统,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以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2.2 甲方负责提供合作业务数据接口,并保证接口的正常运行,使得合作业务的信息能顺利链接到数据接口。

2.3 甲方开放对应本合作业务的后台数据查询页面,供乙方查询下行信息和收入等基本数据,了解用户使用合作业务产品的情况。

1 2.4 甲方负责就合作业务产品所产生的信息费收益与运营商进行结算,并按本协议约定与乙方进行收益分成。

2.5 甲方在受理因乙方责任引起的用户投诉时,对于需要向投诉用户退还的信息费,甲方有权先代为垫付,再从与乙方的结算金额中扣除相关费用。

2.6甲方在知晓业务代码出现临时被关的情况后,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尽力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2.7 甲方应依据新颁发法律法规或运营商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和规定,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和执行运营商制订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考核条款、客户服务标准等各类规范性文件。 2.8 甲方不得对乙方的合作业务产品内容进行复制、改编、分解、反编译等行为。

2.9甲方有权根据运营商的政策及相关规范要求,终止或暂停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或计费服务,若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使用甲方提供的任何技术和任何资源的,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作,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10乙方有义务将与数据接口链接的信息内容提供给甲方审核。甲方在未经乙方确认的情况下,不可单方面修改前述信息内容。但前述信息内容有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或违反运营商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和规定的,或违反甲方事先提供的合作业务操作指引的,甲方可即时屏蔽或者修改该等信息内容。

2.11乙方有义务将合作业务的产品内容、宣传内容及其他信息内容提供甲方审核,甲方亦有权利随时检查。但无论甲方是否进行审核、检查,甲方均不对合作业务的产品内容、宣传内容及其他信息内容的合法性承担任何责任,合作业务的产品内容、宣传内容及其他信息内容的合法性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负责合作业务产品的开发、制作及更新。乙方保证合作业务产品内容及形式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版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如因合作业务产品/乙方服务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若甲方因此而受到损失(以下统称:“损失”包含不限于:运营商处罚(包含但不限于:业务代码被关闭、信用积分被扣除)或遭受其他损害(包含但不限于:业务收入损失、品牌或商誉损害)),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等相关法律责任。

3.2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运营商公布的相关规定,保证各类宣传符合广告发布等相关规定,不进行群发、发送涉黄信息、诱导用户等违规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产生的分成费用、暂停或终止合作,若甲方因此而受到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等相关法律责任。 3.3乙方负责对合作业务进行宣传推广,宣传推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宣传推广中,应明确如实向用户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业务产品的内容、资费标准和使用方式等信息。

2 3.4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合作业务的市场推广计划及宣传内容(包括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发布时间、发布媒体、推广规模等),并应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在宣传推广中如需使用到甲方公司名称、商标或标识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5 乙方应保证推广渠道的稳定性及合法性,保证用户能安全、顺利地浏览并使用合作业务产品。如乙方与渠道推广合作方之间发生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如该等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3.6 乙方应就合作业务提供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对于客户服务内容涉及乙方提供的合作业务产品信息内容或乙方服务方面问题的,乙方应当保证24小时内予以解决并妥善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8 乙方若实施系统调试、维护、升级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可能造成业务中断的操作,须在实施3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中断原因、时间和周期,并负责向用户声明。

3.9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任何技术和任何资源向用户提供违法违规的服务/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任何技术和任何资源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10乙方应保证业务质量稳定,尤其在重要时期(3.15消费者权益日、五

一、十

一、全国及地方性重要会议期间等)的信息安全和业务质量,保证与甲方联络渠道的7*24小时畅通,并有义务在用户开通该项服务时向用户声明免责条款。

3.11乙方若需新增或变更业务,应在变更前以邮件文档形式递交给甲方,待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通或实施变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产生的分成费用、暂停或终止合作。

3.12若乙方因经营不善或其他自身原因,不能继续提供服务,须提前3个月将有关情况告知甲方,同时做好对用户的解释说明及善后工作。

第四条 分成比例及结算:

4.1计费结算依据:双方结算一律以运营统计平台、运营对账单、结算率等单据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4.2结算基数和分成比例:

结算基数:甲方实时传递给乙方合作业务的计费成功状态报告条数;

结算单价:双方按照全额累进阶梯方式确定分成结算,具体界结算单价约定如下:

每计费成功壹条状态报告,甲方应支付乙方人民币XXXX元(XX元XX角XX分整)。

3 合作收入:乙方当月应得收入=甲方上月实时传递给乙方的合作业务计费成功状态报告条数×结算单价-不均衡通信费-用户退费及赔偿

用户退费及赔偿: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退费及合作过程中产生损失赔偿金额,用户退费及赔偿根据每月实际情况确定。

不均衡通信费:指MT(下行)大于MO(上行)部分产生的成本费。 4.3 对帐和结算

A.双方的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合作数据对账时间为次月15日至20日,甲方承诺在次月31日之前全部付清结算款, 甲方将乙方应得收入汇入乙方的指定账号(比如,6月份的信息费结算,对帐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20日,7月31号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如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扣除比例为3.3%)。

B.合作期间,双方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数据结算确认,电子邮件中关于计费数据的内容将被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联系人及其电子信箱以本合同指定的为准。 C.若双方对对账单产生争议且计费误差超过5%,由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D.合作期间,双方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数据结算确认,电子邮件中关于计费数据的内容将被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联系人及其电子信箱以本合同指定的为准: 乙方对账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

甲方对账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

F.结算账户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账户号码:

第五条 商业秘密:

5.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5.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负有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4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6.1.1因运营商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运营商政策要求。 6.1.2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6.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由不可抗力一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均应正当行使权利,全面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违反运营商管理规定,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另一方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请求赔偿全部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给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7.2在合作期间,如遇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故或相关电信、移动、联通和网通等部门的政策要求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7.3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壹 年。

8.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盖章日期不同的,以最后盖章方的盖章日期为准,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可就延期问题重新协商。

8.3 本协议生效后取代先前双方所有的讨论、协商,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 9.1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9.1.1 本协议期限届满。

9.1.2 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5 10.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双方将继续履行争议部分以外的合同条款。 10.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1.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3 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变更事宜,均需书面文件。

11.4 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11.5 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授让人均有约束力。 11.6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同业务介绍

业务外包合同

有线电视业务合同

业务聘用合同

业务居间合同

业务外包合同

业务推广合同

担保业务合同

工程业务合同

业务外包合同

《业务合同.doc》
业务合同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