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失地问题

2020-03-03 15:03: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失地问题 [摘要]随着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城市建设和改造拆迁问题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我们对关于现行农用地征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底层被拆迁者的维权模式两方面的相关研究进行简单的梳理。

[关键词]城市拆迁失地农民

城市化是人类从落后走向文明不可抗拒的铁律,在发展过程中也积存下许多不稳定的社会因素,城市建设和改造而产生的房屋拆迁矛盾已成为我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最不稳定因素之一。仔细品味以往有关拆迁研究的文章,学者们普遍持一种“结构”解释的立场,即城市拆迁的利益冲突是由于现有制度、法规或政策不完善导致的。从整体上来看,这类的研究往往政策性较浓,用的是从上而下的角度来看问题。另外一些学者则是从底层社会,被拆迁者的角度来分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被拆迁者的群体特征出发来分析问题,被拆迁者用“民间的智慧”对强势群体所施加的压力给予回应,把被动局面转变成为主动用自己的形式来予以反抗和斗争。在这里,我们对关于现行农用地征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底层被拆迁者的维权模式两方面相关研究进行简单的梳理。

一、现行农用地征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引发的问题

现行的农用地征用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的方面,学者们从土地制度角度进行思考,指出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土地制度所有权主体的错位、土地的归属权不明确、土地使用规则不确定。在这一问题上,马良灿从土地制度分析农民维权运动,国家与农民三个方面对我国学者关于土地征用问题进行了系统考察。特别指出了在众多学者谈论中,忽视了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程序”正义原则和土地补偿中的“差别正义”原则[1]。而李世平、江美丽、孙寒冰对失地农民的收入进行对比分析,从中国农民权利贫困的角度来来探讨征地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此来解释农民贫困原因[2] 。

同时也有学者对政府征地这一过程进行分析解读,指出了征地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及实质。如周飞舟指出在土地征用和开发过程中,地方政府主要通过财政和金融手段积聚资金,“圈地”只是“圈钱”的手段而已。因此,土地征用和转让成为了地方政府新的谋财之道[3] 。

孙剑平把失去土地后的边缘农民根据社会基础不同划分为边缘农民A和边缘农民B,前者即农民身份兼工人或商人或食利者双重特征,被征用土地后所得

的津贴补助成为他们更好的利用资源。后者则是农民兼无业游民,土地被征用之后他们依照原来的生活方式,没有计划的花完这笔补偿金之后陷入了绝对贫困。”笔者认为这样化分过于简单,由于不同地域农村的社会流动性和异质性存在差别,对于边缘农民的划分应有更系统的划分方式[4] 。

很多学者都在文章中分析地方政府、开发商和被征地者三者间的关系。李怀就是从现行的征地制度的缺陷和征地博弈过程中的地位不平等两方面写博弈过程根源,地方政府身兼博弈规则制定者和利益追求者双重角色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行寻租活动[5] 。

二、底层被拆迁者的反抗形式和维权模式

关于农民的反抗形式主要是从集体行动角度来研究,也有学者从正式与非正式反抗形式来划分,以此来揭示农民反抗维权的形式,这些研究大部分是采取从下向上的研究视角,立足于农民的立场和角度来进行研究。西方研究社会运动的范式是在有组织的精英场域与无组织的底层场域之间的对立为视角进行研究的,国内学者则是中国当下政治体制和经济制度情况下分析作为一个理性人并处于弱势群体面对强势采取的积极的反抗形式,解释农民的行动逻辑。

因征地而产生的矛盾是引发农民集体维权行动的主要原因,这种维权模式主要有三种,即“日常反抗”、“依法抗争”和“以法抗争”。美国著名农民研究专家詹姆斯·C·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一书中所指出的“贫困本身并不是农民反叛的原因,农业商业化和官僚国家的发展所催生的租佃和税收制度,侵犯了农民生存的伦理道德和社会公正感,迫使农民铤而走险,奋起反抗。”斯科特指出,农民反抗强权的方式不是大规模的叛乱和革命,而更多的是采用一些平淡无奇的日常武器: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诽谤、纵火和暗中破坏等。这种反抗不需要协调,它们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网络,通常表现为一种个体的自助形式,它们避免直接地、象征性地与权威对抗[6]。

对此,国内学者罗英豪对此逻辑表示认同,认为反抗压迫、追求社会公正和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农民社会反抗逻辑的真谛。在此逻辑下,农民更多的使用具有隐蔽性和伪装性的“日常形式”的“非正式反抗”来表达自己的不满。而这些“日常形式”的“非正式反抗”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农民带来现实利益的同时,也往往容易形成一定的政治风险。这一点对转型期的中国有一定的启示[7]。

周艳的文章具有代表性,把农民利益两种方式手段,即正规的体制内利益表达手段和途径(如上访)和非正规的体制外利益表达手段(如集体对抗)兼顾来描述分析,最后提出要健全失地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最终达到社会最优状态

[8]。应星以草根行动者为研究对象,认为草根行动者是有着自身独特行动目标和逻辑的行动者,拓展了对“依法抗争”概念的理解,并批判了国内目前流行的农民群体利益表达已进入“以法抗争”新阶段的观点[9]。

失地农民的日常反抗形式和维权方式,身处弱者的位置采用“韧武器”的长期反抗形式。折晓页在文章中解释了被征地农民“交换”的缘起和期内在的意义,在乡村社区的互惠伦理,以及农民的生存的保障道义[摘要]随着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城市建设和改造拆迁问题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我们对关于现行农用地征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底层被拆迁者的维权模式两方面的相关研究进行简单的梳理。

[关键词]城市拆迁失地农民

城市化是人类从落后走向文明不可抗拒的铁律,在发展过程中也积存下许多不稳定的社会因素,城市建设和改造而产生的房屋拆迁矛盾已成为我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最不稳定因素之一。仔细品味以往有关拆迁研究的文章,学者们普遍持一种“结构”解释的立场,即城市拆迁的利益冲突是由于现有制度、法规或政策不完善导致的。从整体上来看,这类的研究往往政策性较浓,用的是从上而下的角度来看问题。另外一些学者则是从底层社会,被拆迁者的角度来分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被拆迁者的群体特征出发来分析问题,被拆迁者用“民间的智慧”对强势群体所施加的压力给予回应,把被动局面转变成为主动用自己的形式来予以反抗和斗争。在这里,我们对关于现行农用地征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底层被拆迁者的维权模式两方面相关研究进行简单的梳理。

一、现行农用地征用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引发的问题

现行的农用地征用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的方面,学者们从土地制度角度进行思考,指出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土地制度所有权主体的错位、土地的归属权不明确、土地使用规则不确定。在这一问题上,马良灿从土地制度分析农民维权运动,国家与农民三个方面对我国学者关于土地征用问题进行了系统考察。特别指出了在众多学者谈论中,忽视了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程序”正义原则和土地补偿中的“差别正义”原则[1]。而李世平、江美丽、孙寒冰对失地农民的收入进行对比分析,

从中国农民权利贫困的角度来来探讨征地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此来解释农民贫困原因[2] 。

同时也有学者对政府征地这一过程进行分析解读,指出了征地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及实质。如周飞舟指出在土地征用和开发过程中,地方政府主要通过财政和金融手段积聚资金,“圈地”只是“圈钱”的手段而已。因此,土地征用和转让成为了地方政府新的谋财之道[3] 。

孙剑平把失去土地后的边缘农民根据社会基础不同划分为边缘农民A和边缘农民B,前者即农民身份兼工人或商人或食利者双重特征,被征用土地后所得的津贴补助成为他们更好的利用资源。后者则是农民兼无业游民,土地被征用之后他们依照原来的生活方式,没有计划的花完这笔补偿金之后陷入了绝对贫困。”笔者认为这样化分过于简单,由于不同地域农村的社会流动性和异质性存在差别,对于边缘农民的划分应有更系统的划分方式[4] 。

很多学者都在文章中分析地方政府、开发商和被征地者三者间的关系。李怀就是从现行的征地制度的缺陷和征地博弈过程中的地位不平等两方面写博弈过程根源,地方政府身兼博弈规则制定者和利益追求者双重角色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行寻租活动[5] 。

二、底层被拆迁者的反抗形式和维权模式

关于农民的反抗形式主要是从集体行动角度来研究,也有学者从正式与非正式反抗形式来划分,以此来揭示农民反抗维权的形式,这些研究大部分是采取从下向上的研究视角,立足于农民的立场和角度来进行研究。西方研究社会运动的范式是在有组织的精英场域与无组织的底层场域之间的对立为视角进行研究的,国内学者则是中国当下政治体制和经济制度情况下分析作为一个理性人并处于弱势群体面对强势采取的积极的反抗形式,解释农民的行动逻辑。

因征地而产生的矛盾是引发农民集体维权行动的主要原因,这种维权模式主要有三种,即“日常反抗”、“依法抗争”和“以法抗争”。美国著名农民研究专家詹姆斯·C·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一书中所指出的“贫困本身并不是农民反叛的原因,农业商业化和官僚国家的发展所催生的租佃和税收制度,侵犯了农民生存的伦理道德和社会公正感,迫使农民铤而走险,奋起反抗。”斯科特指出,农民反抗强权的方式不是大规模的叛乱和革命,而更多的是采用一些平淡无奇的日常武器: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诽谤、纵火和暗中破坏等。这种反抗不需要协调,它们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

正式的网络,通常表现为一种个体的自助形式,它们避免直接地、象征性地与权威对抗[6]。

对此,国内学者罗英豪对此逻辑表示认同,认为反抗压迫、追求社会公正和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农民社会反抗逻辑的真谛。在此逻辑下,农民更多的使用具有隐蔽性和伪装性的“日常形式”的“非正式反抗”来表达自己的不满。而这些“日常形式”的“非正式反抗”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农民带来现实利益的同时,也往往容易形成一定的政治风险。这一点对转型期的中国有一定的启示[7]。

周艳的文章具有代表性,把农民利益两种方式手段,即正规的体制内利益表达手段和途径(如上访)和非正规的体制外利益表达手段(如集体对抗)兼顾来描述分析,最后提出要健全失地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最终达到社会最优状态

[8]。应星以草根行动者为研究对象,认为草根行动者是有着自身独特行动目标和逻辑的行动者,拓展了对“依法抗争”概念的理解,并批判了国内目前流行的农民群体利益表达已进入“以法抗争”新阶段的观点[9]。

失地农民的日常反抗形式和维权方式,身处弱者的位置采用“韧武器”的长期反抗形式。折晓页在文章中解释了被征地农民“交换”的缘起和期内在的意义,在乡村社区的互惠伦理,以及农民的生存的保障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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