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协议(版)

2020-03-03 16:59: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苏州国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是指:租房者 丙方: 丙方是指:购房者 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租(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 同》生效时期间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苏州国家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 乙方所租房屋即丙方所购房屋合同编号: 乙方所租房屋即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厂房 厂房(设计编号 ) 座落位置:苏州国家环保产业园 建筑面积: 平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装修管理规定》 ,并 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 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年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项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 修施工管理协议》 ; 10.非因业主利益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 15 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 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管理,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2.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3.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修施工管理协议》 ;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 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 甲方准予,同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如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定本协议; 6.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和物业管理制度、《装修管理规定》等造成的 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

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对外租赁房屋时, 应按照公安部第 24 号令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粱、楼板、屋顶 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备设施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增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 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备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对公共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和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扫保洁、除“四害” 以及生活垃圾的定时收集、清运等; 2.对共用绿地、共用花木、共用建筑小品等进行养护和管理。

四、保安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每天 24 小时门岗执勤、安全监 控、小区巡视等; 2.消防管理:包括火灾的预防及发生火灾时的救护与处理,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 设施。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采取有效措施对进入环保产业园内车辆的行驶及停放进行管理。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 《装修管理规定》《房屋装修施工管理协议》、

七、用电、用水管理 见附件: 《用电、用水协议》

八、通讯 由乙方自行安装电话及网络系统,由中国网通提供通讯、网络服务。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完好率达 95%以上。

二、设备运行 1.公共设备、设施完好率达 95%以上。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1.完好率 95% 2.零修及时率 95% 3.合格率 100%

四、环境卫生 1.公共区域日清扫率 100%、月保洁率 95%; 2.垃圾清运率 100%。

五、绿化 1.配合开发商使绿化在承包期内完好率达 95%。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按序停放

七、保安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安全秩序;

八、消防 1.装修期间业主或承租户自备灭火器。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小修和大修 小修 1.按先后顺序一天内查寻维修完毕; 大修 1.一般维修一周内处理完毕; 2.重大维修按申请报批后处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交纳费用时间:按季支付,先付后用

二、厂房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50 元 科研中心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00 元 10#楼按每户 50.00 元 20#楼按每户 100.00 元 商用

用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00 元

三、乙方租赁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交纳;

四、乙方退租前,须付清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用;

五、当房屋空置时(即未租赁) ,丙方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以及相关水、电费用。

六、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次在新三个月开始前十五天内支付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 1.一律停放在规定区域车位内,停车费按物价局有关标准执行; 2.访客车辆由保安引领有序停放。 非机动车: 1.按指定位置停放。

二、特约服务按物业公司标价收取。有线管网:首次开通登记须由驻户自行办理 第六条 代收代缴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等代收代缴服务。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目前暂无)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租时交纳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 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 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 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按乙方占有的房屋 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保险由甲方代为办理。

三、乙方的企业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所有的户外标识系统和广告牌均须有开发商、物业公司批准, 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设 置任何户外广告宣传牌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 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协议, 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0.5‰交纳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 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有不可抗力,

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 办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苏州国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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