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党建制度

2020-03-02 08:04: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非公企业党员活动室所需相关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党员意见或建议;部署工作;讨论党员的发展、转正、表彰、处分和自身建设等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要研究,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会人数的半数才有效。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本企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等问题。

三、党小组会议制度。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本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等。

四、党课制度。一般情况下,每三个月要上一次党课。党课教员一般由党组织领导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授课内容的重点是: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新时期党的方针、政策;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市场经济和法律法规知识;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如何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课程。党组织要经常检查和讲评党员接受教育的情况。

党支部工作制度

1、党支部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并组织实施,做到令行禁止。

2、坚持定期研究本企业的党建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党支部大会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凡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3、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一班人要团结奋斗、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不相互推诿、不争个人名利,勇于开拓创新。

4、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纪律,维护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按“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培养后备力量,做好党员的发展、审查、评议、表彰和党费收缴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5、坚持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用“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经常听取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密切联系职工,关心职工疾苦,帮助职工排忧解难。

6、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决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大力提倡引导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加强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

7、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党员职工的整体素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8、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职工按“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党员服务群众制度

1、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技术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党员一般联系1-3户困难职工。

2、联系对象主要是入党积极分子、贫困户、邻里不和睦户,帮教对象户等。

3、联系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职工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进行法制、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传授科技知识、传递技术信息,介绍工作经验;了解关心联系对象户的工作、生活和思想情况,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困难。

4、每个有联系任务的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联系情况。党支部要把联系群众工作作为党员评议、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联系群众工作做得不好的党员,要组织开展批评教育。

党员学习制度

1、加强党员经常性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在学习教育中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2、党员学习要纳入党组织议事日程,根据上级要求和中心工作适时制订学习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学习时间、经费和效果“三落实”。

3、党员理论学习以集中学习、脱产培训、上党课和自学为主要形式。其中,集中学习每星期6小时,脱产培训全年不少40小时,上党课每季度一次。个人全年读书笔记和体会文章不少于6000字。

4、加强党员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桌椅、报刊、书籍和电教设备,为党员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5、严格考勤考核制度,确保党员教育效果。学习计划、实施方案、考勤登记、学习记录完备,参学率要达到90%以上。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的同时,重点把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拟发展对象的讨论、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转正等四个环节。

1、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遵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严格遵循《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严格把好党员入口关。

2、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推荐制度。每名党员都有向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权利和义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党组织应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其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历年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材料、年度工作总结、本人自传、政审材料等。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3、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其他相关材料。对于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党组织对列入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都要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监督。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向职工和基层党支部通报。

5、坚持材料预审制度。党组织在接受申请人入党之前,必须指派专人与培养联系人一起对拟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政审,并将政审材料送交上级党委审查。上级党委在审查时,应组织纪检、计生、信访、政法等部门对拟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会审,根据会审情况,党委再进行集体讨论,逐一表决。

6、坚持“六个不批”原则。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不批;没有经过入党培训的不批;入党动机不纯和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的不批;不了解和不懂得党的基本知识的不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的不批;上级党组织没有派人谈话或没有谈话记录的不批。

7、坚持党员发展责任追究制度。培养联系人、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和党委指派的考察人是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人,因其失职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和条件的人被吸收入党的,视情节予以批评、责令书面检讨或调离组织工作岗位。对已发展的不符合党员标准和条件的对象,县委组织部不予承认。

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员管理,增强党员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党员素质,夯实党建基础,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2、党员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党组织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健全党员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党员档案,内容包括:党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本人工作履历、主要工作业绩、年度考评情况、民主评议和测评情况、个人总结和组织鉴定、受奖励和处分情况等。

5、党员调动工作,必须转移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受党员档案,将党员编入支部或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6、党员外出流动,必须严格执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对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由基层党委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外出时间较长而无固定地点的,其所在党组织应定期与其联系,了解外出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外出党员每季度应向党组织作一次情况汇报,每年应回所在支部参加一次民主生活会。

7、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党组织对所辖党员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党员时,可采取职工测评、党员互评、组织点评等方式,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2、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要紧密结合实际,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议。即是否能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拥护党的领导,在政治上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能遵守党纪国法,敢于同违法乱纪等不良行为作斗争;是否能维护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否能带头学习专业技术,带头带领职工做好工作;是否能密切联系职工,关心职工疾苦;是否能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无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不过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分配任务的现象。

3、民主评议党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党外职工意见,坚持标准,采取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面对面评议与背靠背评议相结合,由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在党员认真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遵循“学习教育、整顿思想;总结自查、民主评议;组织审查、确定等次;表彰处理、总结整改”四个步骤进行。

4、在组织评鉴过程中,党组织要综合分析党内外评议的意见,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每个党员作出初步鉴定,并将评鉴结果适时进行公布,对于党员不服初步评鉴结果的,要认真听取本人申辩,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鉴定,并及时呈报上级党委审批。

5、民主评议要是非分明,敢于揭示矛盾;民主测评以支部为单位,支部全体党员为对象。评议和测评情况是认定党员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

6、把民主评议党员与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结合起来,大力表彰优秀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整顿后进党组织,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1、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组织生活要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心谈心,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推动工作。

2、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由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党员应积极参加党员组织生活,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党组织请假。

3、明确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检查党员在贯彻上级党委决议和指示情况;检查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检查上级组织生活会制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党组织要把每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和内容提前一周通知每位党员,认真做好准备,拟写发言提纲。

5、会后要根据党组织决议和每位党员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并认真落实。

6、党组织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纪录,并将召开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组织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组织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2、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转出组织关系。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3、党支部要关心长期在外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要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

4、在本地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地所在党组织,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和在本地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本地党组织活动。

党务公开制度

(一)推进企业(组织)党务公开应坚持四个原则,即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广大党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内事务,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促进企业(组织)发展。党务公开应面向党员、面向群众,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做到公开内容真实、程序规范。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党组织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和决议,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重要情况;发展党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评选优秀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组织干部职责、分工以及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会议、文件、告示、宣传栏、网络等。一般应建立室外党务公开栏。公开栏应建在职工易观看、位置醒目、相对固定的地方。

(四)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必要时,可随时公开。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1周。

(五)有关事项公开前,党组织负责人应逐项审核,签署意见。

(六)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如有建议和意见,可以向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搞好答复反馈。

(七)党组织要设立党务公开登记簿,并将党务公开资料汇总立卷,存档备案。

党组织和董事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企业(组织)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企业(组织)改革和经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企业(组织)党、工、团、妇组织需要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管理层)决定的重大问题,都可列入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二)严格会议组织。企业(组织)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董事会(管理层)全体成员、企业党组织书记和“第一书记”,必要时吸收有关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列席。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前,由董事会(管理层)和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协商确定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到会人员。

(四)会议讨论决定。与会人员对研究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在多数人认同的前提下,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五)强化会议落实。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后,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分别由董事会(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办公室、党组织书记或委托“第一书记”督查落实。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为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或预交、补交。

2、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自愿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3、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帐款分离,专人管理。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工委缴纳一次党费。

4、党支部每月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每位党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

5、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党员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证明其党员身份的凭证。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支部不能接收编入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工作单位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及时按规定转出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2、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在六个月内)证明其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根据有关规定,县外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县委组织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县内机关党支部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县委组织部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机关党委、党支部内部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的,由各机关党委、党支部负责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防止伪造。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个人委托他人办理,有关党组织一般应不予受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县外转入的,要携带“党员的基本情况”。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6、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果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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