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2020-03-02 22:47: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

为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人员素质测评的有关精神,按照《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测评对象及结果的适用范围

1.测评对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2.测评结果的适用范围:

(1)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2)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选的主要依据;

(3)作为选调生选拔、免试推荐研究生的主要依据;

(4)作为毕业生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二、测评的基本原则

1、以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顺利完成学业为前提,以促进学生适应社会要求、全面成长成才为目标,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

2、对学生素质进行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法;

3、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的作用,为学生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三、指标体系及考核方法

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德D)、学业成绩(智Z)、身心素质(体T)和能力素质(能N)等4项。 测评总分=D×20%+Z×50%+T×10%+N×20%

四、测评的具体要求、方法和过程

(一)思想品德:主要指学生在政治、思想和品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通过“记实”与“评议”两个环节进行考核。

1、“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1)思想素质(满分10分):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活动;基础分10分,一次请假减1分,无故不到每次减3分。

(2)道德品质(满分10分):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和他人,讲究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基础分10分,违反者,情节较轻,由辅导员酌情扣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此项不得分。

(3)民主法制意识(满分10分):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基础分10分,受国家法律或学校、学院纪律处分此项记0分,受学院通报批评每次减5分。

(4)学习目的及态度(满分20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觉遵守各项学习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基础分20分。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请假每大节减1分,事假要有有关单位假条,病假要有医院假条;旷课每大节减2分。旷课达8节以上的、考勤记录中弄虚作假的,此项得分为0。特殊情况由辅导员酌情解决。

(5)参与社会事务和课外活动情况(满分20分):积极参加班级、院系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班级、院系和学校建设做出贡献;

①参加集体活动(满分10分)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包括校、院、班级组织的各种会议、义务劳动、文体活动、参观活动)。全勤计10分;因故请假每人每次减2分;不服从领导,扰乱秩序影响集体荣誉者,此项计0分;

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满分10分)

A、代表经济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竞赛类集体活动,获

一、

二、三等奖每次每人分别计

2、1.5、1分,参加非竞赛类集体活动,每次每人计0.5分;参加校级个人比赛,荣获

一、

二、三等奖,每人每次及1.5、1.

2、0.9。校运动会上获1-2,3-5,6-8名的分别按一等、二等、三等计算。

B、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省级加4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同一事由获奖,不重复加分。

A—B各项累计不得超过10分,超过者计10分。

(6)积极参加志愿者行动和公益劳动(满分5分);

以志愿者证记载为准,每次志愿行动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超过者记5分。

(7)宿舍卫生(满分25分)

学生宿舍卫生学生基础分为20分,在基础分上,严格按照下列原则执行加减分标准。全学年有一次被评为“一星级”或有三次被评为“二星级”,取消该宿舍全体成员的评优评奖资格。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宿舍长所在宿舍出现减分情况的均加倍减分,不另加分;

①全学年均为“五星级”宿舍者,每个成员在总评成绩上加0.5分。

②全学年均为“四星级”宿舍者,宿舍成员不加分也不减分。

③其他情况,加减分按如下标准执行:

A、宿舍一次被评为“五星级”,每个成员加0.5分。

B、宿舍一次被评为“四星级”,宿舍成员不加分也不减分。

C、宿舍一次被评为“三星级”,每个成员减0.5分。

D、宿舍一次被评为“二星级”,每个成员减1分。

E、宿舍一次被评为“一星级”,每个成员减3分。

2、“评议”即对学生一学年的思想品德表现的总体评价。以基本行政管理单元(班级)为单位,由同学相互评议。评议时每位同学一般基础分为80分,在80—100分区间内打分,但受过学校、学院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同学不设基础分。评议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分值:

同学互评成绩= [全班学生对该同学评议分数之和-(n个最高分之和)-(n个最低分之和)]÷[全班学生数-2n],其中n=全班学生数×5%(四舍五入取整数)。

3、在“思想品德”的评价中,“记实”和“评议”的权重分别为0.6和0.4。用公式表示为: “思想品德”分=“记实”成绩×60% +“评议”成绩×40%

(二)学业成绩:主要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读课程的总体成绩,以本学年课程加权学分成绩来表达。

(以教务科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如一学年内所修课程总学分低于30学分,该项考核作不合格处理。

(三)身心素质:身心素质包括大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和达标情况、社会适应性、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1、身心素质的培养目标:

(1)身体健康,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达观向上,自信心强,协作精神好;

(2)掌握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技能和体育锻炼的方法,达到大学体育锻炼合格标准,至少擅长一种运动项目;

(3)具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正确对待挫折。

2、身心素质的测评内容:

(1)生活适应能力:勇于迎接挑战,有较强的耐挫抗诱能力,成败反映适度;在困难面前能勇敢面对,并顽强克服,取得显著成绩;

(2)团队精神:集体协作和团队意识强,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能积极参加各种群体活动;

(3)人际关系:具有一定的心理学知识,能与同学、师长、他人友好相处;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在学习与生活中能包容他人;

(4)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并达到大学体育锻炼合格标准,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具有某一运动爱好或特长;

(5)健康状况:生理机能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正常的学习生活;

3、身心素质的测评方法:身心素质通过“记实”与“评议”两个环节进行考核。

(1)“记实”即依据体育课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得分评定成绩。及格和及格以上者方有资格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良好及良好以上者方有资格参加校级荣誉称号的评选。

(2)“评议”即对学生一学年的身心健康状况的总体评价。评议方法及得分的计算与思想品德项的方法相同。

(3)在“身心素质”的评价中,“记实”和“评议”的权重分别为0.6和0.4。

(四)能力素质

1、社会工作及社团活动(满分3分):主要记载学生在组织或参与的社会活动中所担任的干部职务、组织管理经历及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1)担任校院学生会、社联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工作测评为合格以上的,计3分。

(2)担任校院学生会、社联副主席、办公室主任,校聘学生干部,院园区办公室正副主任,院自强社正副社长,或其他相当职务的学生干部,工作测评为合格以上的,计2.5分。

(3)担任校院学生会、社联、院团委正副部长,院园区办公室正副部长,院自强社正副部长,社团负责人,班委、团支部委员,工作测评为合格以上的,计2分。

(4)担任校院学生会、社联、院团委,院园区,院自强社干事,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工作测评合格以上,计1.5分。

(5)担任学生干部,不完成本职工作,或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2、社会实践及志愿活动(满分17分):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被市级新闻媒体报道的,每人次得4分;被省级新闻媒体报道的,每人次得7分;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报道的,每人次得10分。同一活动按最高得分加分,不重复加分。

3、创新意识与科研能力(满分40分):主要考核学生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能力。采取写实方法进行考核。包括以下3项内容:

(1)科技学术竞赛: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学术竞赛并获奖,予以加分。国家奖励: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省级奖励:特等奖加9分,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同一作品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最高得分加分,不重复加分。

(2)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报章为依据。在国家级公开刊物上发表经济论文者,每篇次加10分,在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经济类论文者,每篇次加5分。同一文章或内容60%以上内容相同的文章按最高得分加分,不重复加分。

(3)科技成果:学生的获奖作品或经专家、教授及学校有关部门审定的科技研究成果。校级科技创新项目并结项,项目每人加3分;省级课题并结项,项目每人加6分;国家级课题并结项,项目每人加10分;获得国家专利的项目,每人加10分。

4、文体艺术及身心发展(满分20分):主要考核学生参加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参加省级以上文体艺术活动并获奖的,给予加分。

(1)代表河北大学参加国家级集体活动,获

一、

二、三等奖每次每人分别计

10、

8、6分;省级集体活动,获

一、

二、三等奖每次每人分别计

5、

4、3分。

(2)参加个人比赛,荣获国家级

一、

二、三等奖,每人每次及

8、

6、5分。荣获省级

一、

二、三等奖,每人每次及

4、

3、2分。运动会上获1-2,3-5,6-8名的分别按一等、二等、三等计算。

5、技能培训(满分20分):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及获得各类考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

(1)英语四六级:

A、

一、二年级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在当年测评时加1分,通过六级的加2分。本学年通过

四、六级的,不重复加分,只加一个最高分。

B、

三、四年级过四级者不加分,过六级者在当年测评时加1分。

(2)其他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得证书当年,测评时每证书加1分。

五、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1、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院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班级辅导员和学院主要学生干部组成。

2、各学院要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在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委会组织实施。其具体测评步骤如下:

(1)个人根据一年来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

(2)班级测评小组交流、评议,对每个学生逐项评议打分,核准奖罚成绩;

(3)向全班公布初评结果,广泛征求同学意见;

(4)确定综合测评结果并在班内公布。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结果和本人见面后由学院留存。

5、学生毕业前由学院组织将三年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后,计算三年总评成绩,并以专业为单位排名,将排名结果送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6、未尽事宜,由经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本办法自2008年10月开始执行。

英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附则

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中南大学综合素质测评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测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修订)

山西工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华侨大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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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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