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考核制度

2020-03-03 06:35: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劳动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执行奖勤罚懒措施,现制订公司的劳动考核制度,以该制度为标准每月对员工的劳动纪律和工作表现做出考核审查,员工的考核结果与其工龄工资的晋升挂钩,该考核制度由柜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执行监督审查,并做好记录,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的评审记录到行政人事办公室进行审批,年终进行一次考核评定。

一、以工作一年为考核期限,自试用期满日起工作满两年后综合考核合格者即可晋升工龄工资。

二、在工龄工资晋升的年度,若当月考核不合格者,该月不计发工龄晋升工资。一年考核期内,如有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考核不合格,则视为全年考核不合格,次年不能晋升工龄工资。

三、劳动考核标准分为奖励和处分两项。

(一) 奖励分为三种:

1、记嘉奖:每次奖励10元;

2、记小功:每次奖励20元;

3、记大功:每次奖励100元。

(二) 处分分为五种:

1、记警告:罚款10元(月中记警告达三次以上者,当月考核不合格)。

2、记小过:罚款20元(月中记小过达两次以上者,当月考核不合格)。

3、记大过:罚款100元(月中记大过达一次以上者,当月考核不合格)。

4、降 级:月中记小过达四次以上者,或记大过两次以上者,作降级处理。(相应核减

当年晋升的工龄工资)

5、开 除: 劳动考核连续四个月不合格者,作开除处理。(不计发任何工资、奖金、

补助)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给予记嘉奖一次: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交办特殊任务者;

2、拾金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例者;

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公司、商场赢得荣誉者;

5、工作环境艰苦但表现优秀者;

6、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7、防盗意识强,能及时制止盗贼对公司或顾客的违法行为。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给予记小功一次:

1、发现职守外隐患,予以速报,使公司免除损害或减少损失者。

2、为公司节约物料或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对公司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4、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给予记大功一次:

1、遇紧急事故应变、处理得宜,使公司免除重大损失或减轻损失者;

2、管理有方,使公司效益增加显著。

3、建立新制度,使公司管理或销售业绩得到提高。

4、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为维护公司重大利益或财产安全做出较突出贡献者。

5、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6、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七、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警告一次:

1、工作时间无故越柜、跑岗、离岗行为。

2、工作时间不按规定佩戴工牌或不穿工衣工裤的(经批准除外)。

3、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4、工作时间聊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5、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吸烟或吃东西。

6、工作时间借去厕所或去仓库机会偷懒或聚众聊天。

7、工作时间行为散漫、精神不振。

8、被指派加班借故推诿或不办理请假手续的。

9、未经上级批准私自调班、顶班。

10、

11、

12、

13、工作时间在岗位上站姿不正、倚靠货架、柜台等影响形象的行为。 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行为。 有其它扰乱工作秩序的、情节轻微的行为。 除上述条款外,月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管理条例的其它条款达两次以上者。

八、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一次:

1、以各种不正当的理由或借口拒绝或不服从上级领导的正当的工作安排。

2、在工作时间互相扯皮、互相争吵的。

3、与顾客争吵、议论顾客或被顾客投诉属实的。

4、在公司拉帮结派、造谣生非、明争暗斗、影响集体团结的行为。

5、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商场的商品或财物者。

6、对员工的工作失误知情不报,故意包庇。

7、为顾客服务时态度不耐烦或服务不到位。

8、为顾客提供服务时,故意误导顾客,造成顾客不满。

9、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购买私人物品。

10、

11、

12、

13、

14、

15、在工作时间偷懒睡觉的。 有旷工行为或一个月中迟到或早退达三次以上者。 携带物品出入商场拒绝内保和保安的检查。 非故意破坏公司设备、商品或浪费能源,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但情节轻微的; 有其他影响管理秩序或影响公司形象但情节轻微的。 除上述条款外,月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管理条例的其它条款达三次以上者。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一次:

1、

2、

3、

4、

5、

6、

7、

8、

资料;

9、遇重大事故不上报。在商场或仓库偷吃东西。 在公司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做出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或意图侵占)公司或顾客的财物。 因个人因素不检查员工或顾客从商场带出的物品,造成一定的损失。 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收受回扣但情节轻微的。 假公济私、滥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私自篡改公司文件、考勤记录、工作原始记录的。未经许可私自进入办公室翻阅资料、打电话、或越权进入公司电脑系统查阅

10、故意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整体工作计划的。

11、非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12、有其他影响公司管理秩序或影响公司形象,情节较为严重的。

13、除上述条款外,月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管理条例的其它条款达五次以上者。

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处理:

1、挪用公款。

2、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3、有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行为。

4、故意损害公司设备、商品或其他财物。

5、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6、对顾客、同事、管理人员进行暴力威胁、恐吓、辱骂或施加暴行的。

7、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公司文件、考勤记录、工作原始记录的。

8、煽动怠工、罢工、辞工或联合对抗公司利益和管理的行为。

9、聚众闹事、赌博、吸毒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10、

11、

12、

13、

14、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业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因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 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且屡教不改的。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或形象、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他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注: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十一、考核中功过抵消规定:

1、嘉奖与警告抵消。

2、记小功1次,抵消记小过1次或警告2次。

3、记大功1次或记小功2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小过2次。

4、功过抵消以发生在考核的同一个月度内者为限。

5、员工年度中记功多次,可根据其功绩大小进行审核,给予相应的奖励。

十二、考核的权限:

1、员工由柜组长考核,受警告、记过处分的由柜组长以上进行监督、记录,上报行政人事主管审批;降级、开除处理上报总经理审批。

2、主管、柜组长由商场经理考核并接受员工监督,受警告、记过处分由经理以上监督、记录,上报行政人事主管审批;

3、商场经理以上的考核由副总经理考核,并接受员工和主管、柜组长监督,受警告、记过处分由行政人事主管监督、记录,上报总经理审批;

4、员工记小功、记大功必须上报行政人事办分室审批。

5、柜组长以上记功、降职、开除处分由人事主管审阅,上报总经理审批。

十三、考核中如有包庇行为的,一经发现,包庇双方给予同等处分。

十四、管理人员对员工进行监督审查的记录及员工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举材料必须实事求是,

不得故意歪曲事实进行打击报复行为,否则将受到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处予降级、免职、开除处理。监督审查的记录和向上检举的材料必须签署实名,如有虚假材料查实后将给予记大过处分。

十五、本制度的奖励与罚款金额如有与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的,将以本制度为准,金额超过本

制度的,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十六、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自二OO五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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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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