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2020-03-03 00:48: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学生因病或因事请假,必须由学生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连同家长请假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按相关要求附有证明材料。请假期间不在学校住宿一律说明所到目的地,凡离开南昌必须有目的地车票为准,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办理手续者,事后须及时补办手续,请事假应严格限制。

二、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如下:

(1)请假2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报学生管理科备案。

(2)请假3天至7天以内,由学生管理科负责审核请假材料并备案,主管副书记批准。

(3)请假7天以上且10天以内,由学生管理科负责审核请假材料并备案,呈学院书记批准。

(4)请假10天以上,由学生管理科负责审核请假材料并备案,呈院长批准。

(5)学生在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期间请假,需先经指导老师同意后,再按上述批准权限办理。

(6)学生在期末的最后两个星期,一律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辅导员、学生科、院长、教务处、主管校领导严格审批。对未经请假擅自离校,逃避期末考试的学生,一律以旷考论处。

二、学生在假日期间如需外出,必须向辅导员讲明去处,便于联系。并在规定时间内离、返校。未经辅导员同意离校或延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

三、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校并到辅导员及学生科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仍不能返校上课的,须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逾期未办续假手续的,以旷课论处。

四、对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准假擅自离校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五、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伪造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六、一学期中请假(病假)时间占本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劝其休学。

七、如有紧急特殊情况的,另行处理。

八、本制度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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