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传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2020-03-02 09:40: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生请假制度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习成绩,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和参加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院、系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系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两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所在班级的负责辅导员老师联系,并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科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办理相关手续。

5、上课、晚自习、早操,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班的,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的,均以旷课论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出具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辅导员或学工科老师签署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

2、请假条由学工科老师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学工科老师处领取请假条(三联单),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第一步,书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请假条必须用稿纸书写)

第二步,持请假报告到学工科相关老师处审批:病假持医院病历或证明,事假须离校的在请假条上写明家里联系方式。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后要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续假手续。

三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审批;(如辅导员不在经辅导员委托可由学工科其它老师代办)

五天以内的请假,由学工科科长审批;

一周以上的请假,由各院总支(副)书记审批;

第三步,审批后,交班级考勤干部;(三联单一张交给班长或考勤干部,一张交给寝室寝室长)

第四步,请假期满后,学生本人向考勤干部办理销假手续;需续假时,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注:学生公假,由组织者向学工科请假。

三、准假权限

1、三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审批;

2、五天以内的请假,由学工科科长审批;

3、一周以上的请假,由各院总支(副)书记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突发事件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事发一日内,由本人或学生家长补办请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和学工科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追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3、一学期内学生请假累计超过六周的(含事假、病假、公假),应予休学。

4、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和学工科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5、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电话或短信请假原则上不于承认。

6、上课、晚自习、早操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班的,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的,均以旷课论处

七、以班级为单位,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于次月3号前报院学生科。

八、本制度由学工科负责解释。

文传学院学工科

200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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