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烟草

2020-03-03 07:10: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洛阳烟草肆意践踏《劳动合同法》

大批一线烟草职工被“坑”无处申冤

我们15个人都是在洛阳市烟草公司(汝阳县分公司)工作10年以上的一线职工,最长工作达19年以上,我们都是从刚出校门就进入该单位参加工作,脏活累活是我们的,卷烟配送、烟叶生产收购、专卖稽查等主业是我们在做,人生最有价值的黄金时段全部奉献给了洛阳的烟草事业。我们与其他正式员工一道,为烟草事业的兴旺发达付出了积极努力和辛勤汗水,用我们的双手和智慧,为企业创造了不扉的经济收益和社会价值,国家满意,人民得利,我们企业也因此蒸蒸日上,受到社会好评。

但是由于我们的“临时工”身份,我们想成为烟草系统正式职工的梦想一次次成为泡影,不仅在经济待遇上与正式职工存在巨大差距,而且在政治上也受到歧视。在烟草公司内部,正式职工年基本工资平均在十万元,年终奖将近五万元,而我们现在的“临时工”年平均工资在2万元以下,年终奖只有两千元,连公司发的劳保用品,我们也只能得到半份。如此巨大的收入差别,极大伤害了我们的工作热情,也伤透了我们每个人的自尊心。在政治上,“临时工”低人一等,没有晋级升职的机会,没有个人发展前途,我们只有“劳作权”,

没有“话语权”。尽管如此,烟草公司让我们干什么我们就干什么,绝对无条件的服从,我们想能让我们干到正常退休,只想有口饭吃就行了,没有一个人对烟草公司的决定提出任何异议。

2008年新劳动法即将颁布之际,使我们看到了“临时工”有望转正的希望。但接下来洛阳市烟草公司采取的规避措施,使我们的希望化为泡影,想要转为正式职工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痴心妄想。而且还把我们的身份由烟草系统内部变到了外部,变成了社会劳动中介组织派往烟草系统的派遣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烟草公司人却置法律于不顾,在2009年我们大部分都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多次请求续签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下,于3月份单位却拿出一份劳务派遣合同,在烟草公司人事科科长的协迫下,我们在没有见到该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不知该合同具体内容条款,单方就让我们在该派遣合同上签字后把合同带走,随后补盖了洛阳市劳务派遣公司的公章。这就是逆向派遣,是在规避劳动法。烟草公司与我们签订五年固定期劳务合同后,既没有落实与同类岗位人员同工同酬的政策,也没有遵守不得将长期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在合同期满后还要中止半年或一年再续签合同。这样烟草公司从形

式上规避了“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的条款,而我们则成了公司“规避”行为最大的受害者。 烟草行业用工量大,这是不争事实。在非重要岗位使用临时性的劳务派遣工是可以理解的,这也是《劳动合同法》所允许的。但是我们15个人原本就是烟草系统的临时工,后来转为派遣工之后,在单位许多重要岗位上就职,并且还荣获各种荣誉,受到重用。这说明我们与被派遣者的真实含义是不相符的,不能相提并论的。洛阳烟草公司强行把我们视为劳务派遣人员是强制性的,单方面的,违背职工心愿的霸王行为。

我们也是人,为什么在洛阳烟草系统内部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为什么不能把国家对“临时工”的政策落到实处,我们的心在阵痛,我们的心在滴血。

从编制上说,汝阳烟草公司属于缺编县,所分编制为212人,现有人员176人,其中正式员工134人,劳务派遣工42人,仍然缺编36人。令人不解的是,2010年烟草公司从外县借调过来40名员工,并给他们发放对于我们来说是近半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600元,为什么我们这些人就没有一个有资格被解决编制呢?并且从2008年到现在烟草公司陆续招聘员工,多数是来自市烟草公司内部人员的子弟。难道我们就无资格应聘,这样的机会我们为什么就不让我们争取一下呢?

我们为了生存,为了合法权益,在2013年12月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河南省洛阳市烟草公司和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人代表是市局烟草局长),要求与河南省洛阳烟草公司汝阳县分公司在册在岗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得到领导的答复:“这根本办不到。把你们转到劳务派遣,我们就是在规避劳动法。按照烟草公司内部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大形势下,你们中断六个月或一年就又重新上岗了。你们要委屈就业”。无奈之下,我们先后到市、省烟草部门以及市信访部门上访咨询,但处处碰壁,相互推诿,没有找到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地方,使我们满腹委屈无处申冤。

我们想问的是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真的在地方官员的权利下成了一张白纸了吗?国家新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可是新劳动法在烟草公司领导的眼中却变成了一张废纸,他们想的是如何利用法律漏洞维护他们的利益,处心积虑的“规避”成了他们日思夜想的目标,新劳动法成了伤害我们最大的利器。

我们想问问新劳动法究竟保护的是企业还是个人?究竟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中央的政策到下面就不管用了吗?难道党领导不了他们吗?如果早知道新劳动法的颁布对于我们是这样的结局,我们宁愿新劳动法不要颁布!我们成了新劳动法的直接受害者!

但我们始终相信党是我们心中信任的党,我们相信法律不会

被有权利的人践踏,我们相信党和法律会给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一个公正的说法。我们请求上级部门用公正严明的方式来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权威,捍卫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我们一个能够解决温饱的未来,还我青春,赔偿损失,还我公道,不要让我们成为新劳动法的受害者。

血泪控诉人:赵志朋、刘志云、孙书明、刘次为、汪洋、王永胜、苏岩磊、张世功、何正培、李国强、刘许建、胡进强、郭晓华、吕朝霞、王向歌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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