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工程合同(空白范本)

2020-03-02 18:06: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外墙保温、真石漆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楼外墙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楼外墙系统工程:按照国家、合肥市相关工程规范及甲方、监理、设计院要求的作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墙保温糙底、线条、外阳台等部分水泥粉刷、外墙保温系统、外墙弹性乳胶漆及饰面砖等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检测试验、包验收合格、包成品保护,包交房。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四条质量与验收 1 工程质量

1.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必须进行全面质量管理(TQC),承包商应依据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

1.2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商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商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在采用承包商设计的施工图施工时,所引起的设计质量责任由承包商承担。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商自行采购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材料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商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责任,承包商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商承担应有的责任。

1.3承包商应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测量岗位,完成工程所有的监控测量工作,并积累完整的技术资料。所有原材料的检测费用以及门窗工程三性检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确保验收合格,否则予以合同总价款的3%违约处罚,并且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1.4 承包人进场后,先做样板,经现场拉拔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样板施工含在约定工期内)。

1.5 抹灰工程分层进行,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层的交界处采取钢丝网格布加强,每边搭接不小于150mm;抹灰前所有螺栓孔必须处理、封堵,确保不漏水。

1.6 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施工材料(水泥、黄沙、聚苯颗粒、抗裂砂浆、玻纤网格布、热镀锌钢丝网、锚栓、面砖粘贴剂和勾缝剂等),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时应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到现场进行验收,并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水泥要求采用强度等级为42.5Mpa的巢湖普通硅酸盐水泥,砂采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大于3%;水泥使用前必须现场取样做安定性试验,砂使用前必须现场取样做细度及含泥量试验;胶粘剂应选用纯丙稀酸优等树脂乳液和不含铁的硅砂;所用材料均需提供省或国家级检测部门检测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1.7 所有材料进场后现场取样,送省或国家级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检测费用由承包人单位承担;如不符合设计、规范等要求,或与要求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负责整修并承担其费用。

1.8 技术要求:执行标准:《GB/T10801.1-2002》、《GB/T10801.2-2002》《JG149-2003》、《JGJ144-2004》、具体做法采用02J121-1中A型做法。

1.9承包人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丙烯酸弹性外墙乳胶漆),必须符合JG/T172-2005,有法定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

1.10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要求正常使用情况下,十年内,无明显开裂、起皮、脱落、无明显褪色现象。(1)饰面为涂料的,必须确保可在保温完成的面层上直接刮腻子、涂刷外墙涂料,饰面为粘贴面砖的必须确保面砖的粘贴牢固、不脱落,对保温系统不造成任何的破坏及相关的不良影响。(2)墙面外保温完成要求进行现场实物的拉拔试验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所有检测费用都由承包人承担。(3)外墙外保温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质量标准,在满足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要求所报方案经济合理。(4)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的质量评定标准和规范:按国家和当地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等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监理公司的检查和监督,经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后方可竣工,交付使用。(5)承包人必须及时向总包单位提供有关外墙保温的各项内业资料,如因资料不齐全而导致总包单位

资料不合格,造成竣工验收拖延,每拖延一天每栋楼罚款贰仟元,以上款项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1 材料要求

按合肥市质量监督站要求,外墙饰面为面砖部分,必须为热镀锌钢丝网、耐碱玻纤网格布(适用于饰面为涂料部分)、胶浆、锚栓在投标阶段均需提供省或国家级检测部门检测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乙方材料进场后现场取样,送省或国家级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外墙:

 糙底:20厚1:3水泥砂浆粉刷层(含超厚,厚度超过35mm需加网格布粉刷);  线条、阳台等为20厚1:2水泥砂浆面层,檐口部位均应做滴水条,四层和屋面女儿墙处设置线条。其中18#楼在二十八层处设置色带,色带宽自梁底上600,内填白色乳胶漆,色带上下口均设置分格缝,其它部位按层设置分格缝,分格缝采用20(宽)×5(深)的黑色塑料条(具体位置参照17#楼)。

 涂料饰面:涂料饰面层涂抹前,应分别在抗裂砂浆抹面层上涂刷高分子乳液弹性底涂层,在刮抗裂柔性耐水腻子,饰面面层要采用弹性涂料(四层以上墙体)表面为拉毛饰面。

1)基层墙体,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 2)25厚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浆料

3)满涂抗裂柔性耐水腻子两遍,面层采用丙烯酸弹性外墙乳胶漆(一底两面,颜色同16#、17#楼),乳胶漆面层必须保证十年内无明显开裂,起皮,脱落,无明显褪色现象。

 面砖饰面:砖的规格为6mm×20mm(砖为甲供),采用专用面砖粘结剂、勾缝剂。(四层以下墙体)粘贴方式参见12#、14#楼面砖部分。 1)18#、19#楼25厚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浆料;

2)5~7厚聚合物抗裂砂浆(压入一层热镀锌钢丝网); 3)抹面胶浆层,专用粘结剂、勾缝剂;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及调整

1.1 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 元),单价 元/平方,面积按实计算,按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实际面积结算工程量,非平面的按展开实际面积尺寸结算工程量。注:此单价中包含外墙系统工程相关所有费用在内。

1.2 本合同单价包括所有费用。除了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上述单价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包括提供有关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以及所需完成的工作),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试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报价表不允许漏项和少计工程量,如有漏项或漏计,即认为所漏部分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或承包商免费提供此项服务。所有材料、人工、机械费用均含在单价中,由承包方负责完成。不因材料、人工、机械费用市场价格的调整而改变。

2 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商在完成具有形象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且质量合格,可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计量。 3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3.1 无预付款。

3.2 墙面保温施工。 3.3 所有面漆完成,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

3.4 全部施工、清理完成并经质监站验收合格后,承包商提供竣工资料、交房后一周内工程款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

3.5 竣工结算交付发包人,发包人立即安排审核、审查、审计。审计完成后一周内发包方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5%进度款。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期满五年后,经物业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于一周内付清。

3.6 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至发包人。 第六条 材料供应 1 发包人供应材料:无。 2 承包商采购材料:

2.1 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对承包商采购的一般要求:

(1) 承包商应根据采购量在其项目经理部中应配置有专门的、熟悉业务的采购人员; (2) 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向发包人提供本公司在项目中使用的采购程序和质量控制办法报发包人批准;

(3) 承包商采购材料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图纸中规定“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关于材料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加工制造、检验、运输;

(4) 发包人有权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供应商的否决权;发包人有权在承包商材料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

(5) 材料按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应要求供应商与货物同时交付,并作为交工文件的一部分妥善保存,以备竣工时移交发包人。

(6) 发包人的上述要求并不免除承包商对所采购的材料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2.2 承包商采购的材料为:

(1)承包商向发包人提供涂刷样板,按照发包人指定的材料及经确认的样板进行施工,每次材料进场时必须报验。

(2)承包商不按发包人指定材料、私自施工、材料未报验,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商进场时,需提供发包人认可的样品至发包人,并保证所施工产品与样品一致,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外墙系统工程保修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将定期回访,检查并听取用户意见,保修期为贰年,在保修期限内承包人将无条件维修,要求正常使用情况下,十年内,无明显开裂、起皮、脱落、无明显褪色现象;不得出现渗漏问题,否则承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第八条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_年;

3、装修工程为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保修。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在工程竣工后交付给小业主时存在的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必需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改小组,该小组需经甲方统一上岗培训,合格后方可进放小业主家中进行整改工作,且各项整改工作的展开应遵从甲方拟定的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乙方的整改工作需按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若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乙方的结算时间顺延,甲方自行安排整改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结算中扣除。质保期内如乙方接到物业公司的维保通知,视同于甲方通知,乙方应于24H内响应。两日内未处理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管理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若维修费用大于剩余保修金额度,由承包人在一周内补齐,否则发包人保留追偿或诉讼的权利。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发出维修要求等同于发包人指令。

第九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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