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

2020-03-03 01:57: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1.6机关车辆管理

1.6.1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各单位要严格按编制和标准配备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严禁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调换、借用车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3、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4、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单位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大组每季度对内管单位的车辆抽查一次,车管处每半年或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8%以上。

5、严格执行长途车会签制度,凡长途车,须对驾驶员交待行车注意事项,并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6、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8、进出机关大院的车辆,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大院的停车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反道行驶、违章鸣号。按指定的泊位停放,严禁占道停车。

二、车辆安全检查

1、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处为市级机关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车管处定期、不定期地对市级机关车辆进行检查,每逢重大节日、会议或重要活动将组织专门检查。

2、各车管大组每季度对大组车辆进行一次检查;机关各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车辆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车辆时,由车管处会同有关部门(车辆管理所)、车管大组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检车辆的行车证件、年检情况及发动

1 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4、凡在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小组视情况予以通知驾驶员和单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缴行车证、驾驶证,车辆行驶限期恢复车况接受复查等处置。

5、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拟发检查情况通报,下发各单位;对车容车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安全教育

1、驾驶员须定期(每两个月一次)参加由市级机关车管大组组织的安全活动

2、安全活动由车管大组组长组织,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学习交通法规和有关教育,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或开展相关活动。

3、驾驶员参加安全活动时,须携带“驾驶员安全活动考核卡”,由大组长按驾驶员实际参加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签章。

4、驾驶员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安全活动的,应由单位出具请假条,不得无故缺席。

5、凡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需参加二天交通法规学习后,方予办理年审。

四、申领车辆号牌规定

1、申领市级机关车辆号牌单位范围为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和直属单位;各区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

2、上述单位购车凭单位介绍信、购车手续(资金审核表、发票、合格证等),向车管处申请。特殊号牌须局领导签发。

3、车管处审核购车手续后,出具市级机关“申领车辆牌证介绍信”。

4、购车单位凭“申领车辆牌证介绍信”及购车手续,到车管所上牌。

5、凭“机动车行驶证”到车管处备案登记。 1.6.2机关用车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车辆制度,确保正常的行政用车,特制订本制度。

一、用车原则:

1、机关行政用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科室以上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以及机关正常生活和应急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派车。

(1)集体到某地开会、参观或听报告。

2 (2)因公务三人以上同行者。

(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远离城区,乘客车将误时误事者。

(4)提现金或携带机密文件途中影响安全者,提货重量在1 5公斤以上者。 (5)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急病、重病或夜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者。 (6)遇突发事件需赶赴现场者。

2、基层单位需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必须征得市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3、用车均须提前填写出车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通知司机出车。在出车过程中,如超出出车单所定时间、地点请及时告知调度员。司机未经调度员派车,不得擅自出车。

4、去外地工作用车应适当控制,确需用车时,应提前1-2天提出用车申请。 5.车辆调度困难时,按急事、远路先用的原则安排。 6.能通过传真E-mail发送的,原则上不派车送材料。

6.在部内小车外出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由校长办公室安排,但应从严控制。

8.节假日原则上不派车,如确需用车,也应提前申请。

9.凡私事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元收费(可根据不同车型酌情作价并按双向计费)。城区4公里范围内,按每趟10元收费,每趟超过两小时的,按半天计价,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费。在编职工婚嫁用车可不收费,若职工直系亲属婚、丧等需用车,按城区内100元/天收费,郊外或乡下原则上不派车。

二、车辆管理

1.汽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实行派车单制度。本县(市、区)内直接由办公室调派,凡跨县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跨市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调派。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用车,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2、办公室不允许安排私人用车,如有特殊或紧急要求,应经分管领导 批准,办公室方可安排。

3、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不得擅自将车交给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更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办公室调派,擅自动用车辆,以私事用车计费

3 的130%收费,若发生事故,肇事者应负一切责任,赔偿费及维修费概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负担。

4、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没有接到调派任务一律不准出车,因车辆维修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动用车,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未出车时,车辆应在指定场所集中停放。

5、驾驶员要认真维护、保养车辆,做好经常性的卫生工作,保证汽车的良好工作状态。遵守交通管理条例,按时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如汽车确需保养、修理,须提前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把关。如车外借,修理费由借车单位负责。

6、随车工具由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调动或更换车辆时,应办好移交手续,丢失须照价赔偿。

7、车辆维修一律填报“维修申请单”,申报需维修项目,由办公室会同机材科(科)鉴定后,到指定修车场维修。报销时一律凭附“维修申请单”,凡超出“维修申请单”所列项目又未经办公室认定的维修费一概不予报销,维修费超百元无特殊情况应在维修好三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8、驾驶员应按派车单指定路线行驶和用车时限返回,改变线路或超时限必须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若随意改变指定线路(特别是与工作无关的)发生事故,应由用车人或驾驶员承担一切损失。

9、凡外单位借车,必须经机关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附:XX省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的重要指示,落实《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XX办[2002]61号文件)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XX管发[2003]2号文件)精神,鉴于省直厅局希望我局带头执行好[2003]2号文件的情况,以及局机关干部职工,特别是局机关部分老同志对机关公务用车的合理建议,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特制定局机关公务用车暂行规定。

一、根据XX管发[2003]2号文件关于“在职局领导干部公务用车,按1-2人1辆、3人2辆、4人以上则每增加2人增配1辆”的具体规定,取消在职

4 局领导的相对固定用车,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好局领导的公务用车。相对集中机关“XX0-00421”、“ XX0-00294”、“ XXA-00294”、“ XXA-07058”等四台小轿车作为在职局领导的公务用车统一安排使用。

二、根据XX管发[2003]2号文件关于“厅局级单位每15人配备1辆”的具体规定,局机关各处室一律不配备公务专车。局房改处的“XXA-00297”车辆收归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的公务用车均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将“XX0-00598”、“ XXA—00297”、“ XXA-00296”、“ XXA-00298”等车辆主要用于局机关的公务用车(含接待用车)。

三、根据XX管发[2003]2号文件有关“离退休厅局级干部每10人配l台车”的规定,经局研究决定,相对固定“XXA-00291”旅行车作为局机关老同志的公务活动用车。机关老同志公务活动需要用车时先向局老干办申报,并由老干办统筹协调后报局办公室派车。考虑现阶段局机关的公务活动多且用车比较紧张,因此,一般情况下老同志的公务活动不再增派车辆。

四、居住局机关院外的现职局领导上下班的接送用车均实行轮派制度。参照兄弟厅局的做法实行车辆驾驶员一月一轮换,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必须派车的先填写“派车申请单”,由本处处长签字后,交车队调度根据当日用车情况酌情安排;局机关各处室因公需长途用车,应提前申请,在机关车队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报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现职局领导的长途用车报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

六、机关处室或个人都不得以各种理由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一律凭局办公室调度员的派车单或指令出车,没有派车单和调度员的指令,驾驶员一律不准出车;驾驶员不得以各种理由私自出车,未经报告同意,驾驶员不得将车辆擅自停放院外或过夜,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局机关的车辆仍按现行的维修审批制度执行。即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调度员审核维修内容,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车辆的办公室负责人核准后送厂。在维修过程中,分管领导必须检查质量,核准经费,以示负责。

八、驾驶员的补贴奖励办法仍按现行的标准执行。

九、省直政府采购中心、会计站的现有车辆,分别按局有关规定保障分管的局领导、本单位的公务用车;考核、聘用司机时由该部门和局办公室共同进

5 行,签订合同后报办公室备案;局里大型活动,需应急用车时要主动服从办公室的调派;以上单位的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和安全学习。对车辆的维修、用油、驾驶员工资、补贴等各项费用,按局机关对同等人员的标准自行解决。

十、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办法不适应的规定即行废止。

一、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1.6.3政府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机关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合理配置车辆,确保安全行车,保证工作需要,在总结政协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其他单位车辆使用管理条例,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岗位职责

1.车队队长职责:负责车队全面工作。分管车辆的维修、保养和考核汇总等工作;审核驾驶员的差费和车队各种报销条据;负责办理车辆有关手续和修理费的审核报批工作;做好驾驶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检查督促落实车队的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完成办公室和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副队长职责:协助队长工作。分管车辆调度,驾驶员考勤,差费的初审和值班室工作;检查车辆保养、卫生及运行情况;提供车辆维修意见;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安排年审、养路费及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索赔工作;完成办公室主管领导和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3.驾驶员职责:

(1)、学习时事政治,学习文化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了解延安基本市情,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

(2)、熟悉道路交通法规,努力钻研汽车驾驶业务,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性能,坚持“三检”、保持“四勤”、防止“四漏”、做到“十不准”,确保安全行车;

(3)、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行车,礼貌待人;

(4)、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服务周到,待人热情;

(5)、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守机关纪律及车辆使用和驾驶员管理制度,保证按时用车,遵守保密纪律,服从领导指挥,严格要求自己;

(6)、自尊自爱,团结同志,顾全大局,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争当先进驾

6 驶员。

二、车辆使用范围

1、主席、副主席、咨询员、秘书长用车相对固定。

2、确保办公室服务的已离退休的原市级领导优先用车,保证已退休的原县级领导就医、参加社会活动用车。

3、保证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主任,纪检员,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的工作用车,并上、下班接送。

4、科室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由科室提出用车事由,由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

5、所有车辆的驾驶员不固定,由车队根据驾驶员的技术水平、身体状况、工作表现和适应环境的能力等因素进行调整使用。

三、车辆使用办法和程序

1、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使用的车辆,市区内驾驶员随叫随到。赴县上及XX市境外、经主席同意后,由随车驾驶员按照车辆管理办法履行出车手续。

2、已离退休的原市级领导及县级领导就医、参加社会活动用车,市区应由老干所或本人直接联系车队带班队长,申请出车;出延安XX市境及县上,应至少提前一天由老干所负责按照车辆管理办法履行用车手续,经办公室分管理领导批准后,告知车队安排出车,出省境应至少提前两天报秘书长同意后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告知车队安排出车。

3、机关各室、委领导在城区范围内的工作用车,向车队预约;赴县上、出延安市境工作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告知车队安排出车,赴出省外,报秘书长同意后,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告知车队安排出车。遇有特殊情况或紧急公务来不及办理“派车单”手续的,可先出车,后补办用车手续。

4、市内上、下班接送县级领导,由车队按照领导居住的分片路线,相对集中派车,统一接送。

5、机关工作人员私人用车,应支付油料费用。

6、外部门、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或秘书长批准后车队安排出车。

四、车辆值班和值班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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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队实行车辆值班制度,值班车每日两辆,分正班、副班,正班从每日上班值班到次日上班时间,副班一般情况下夏秋季值班至晚22时,冬春季值班至每日晚21时。

2、车队所有车辆轮流安排值班,出外车辆在回来后由车队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安排值班。车队队长轮流带班。

3、领导用值班车在半小时之内可等待,若预计等待超过半小时值班车可先返回车队,然后再按照与用车领导约定的时间地点去接送。

4、值班室是办公室和车队的一个重要窗口,是驾驶员集中的主要工作场所,车队全体人员应该爱之如家,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环境优美。

5、值班驾驶员对值班室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负责打扫卫生,烧供开水,财产管护和填写值班记录。负责向队长、副队长汇报办公室和领导通知车队的有关事宜,有权对违反值班室制度的人和事进行干预。

6、值班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电话随响随接,保证准时出车。

7、严禁在值班室赌博、打闹、酗酒。谢绝非值班人员下班之后去值班室娱乐活动。谢绝外单位人员在值班室闲谈、打电话。值班人员接打电话时需简明扼要、确保电话经常通畅。

8、中、晚休息时间,不允许非值班人员去值班室打电话、看电视等,确因工作需要打电话,也要慢步轻声,以免影响值班人员休息。

9、车队要加强对值班人员教育和车辆管理,未经领导及车队批准、严禁私自出车,在外过夜,严禁车辆借给外单位和私人使用。因个人行为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均自负。

五、车辆维修和加油管理

1、需要保养或维修的车辆,驾驶员应提前报主管队长,经检验鉴定后,由主管队长填写维修审批单,报办公室主管主任审核后方可到定点修理厂修理,更换零件的应交回旧配件。

2、出外途中发生故障需要急修的车辆,应立即报主管队长,主管队长和队长商定后报告办公室主管领导,可在就近修理厂修理,回来后应补办有关手续并交回旧配件。

3、需要大、中修车辆,检验鉴定后由主管队长作出修理计划,报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并报秘书长审批后,方可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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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轮胎修补,按车辆维修程序填写审批单,经主管队长批准后方可在定点维修点修补。

5、车辆在市区实行定点加油,采取油本结算;在市区外现金结算;车辆耗油由车辆主管队长按交通里程表定额管理,单车核算。

6、由车队核定符合各车况和XX路况的车辆每百公里耗油标准,并提出节油奖罚办法,经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六、差费、劳保发放

驾驶员差费、劳保,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并参照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有关单位差费、劳保支付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作如下规定:

1、差费补助标准

①市内城区正常上班,每人每天补助8元,赴本市各县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元;

②市外长途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8元;

③市内城区每天行驶160公里以上,市外每天行驶36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0.05元的标准,以实际行驶公里数计算补助;

④请假不予补助。

2、实行合同制的驾驶员,休息日安排值班又不安排补休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200%标准发给补助;法定假节日安排值班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300%标准发给补助;

3、差费的审批,由车队主管队长按出勤派车单填写后,按财务管理审批程序报

4、小劳保按季度发放,大劳保四年发放一次。

七、工作纪律与奖惩办法

1.正、副队长必须坚守岗位、严于律已、秉公办事、加强管理,模范带头执行制度,若有违纪,严肃处理,直至免职。

2.驾驶员要按时上、下班,服从调度,踊跃接受任务,准时出车,热情服务,圆满完成任务;返回机关后必须及时向队长或带班队长报告,逾期两小时不报告者,按旷工处理;无故不服从调度,或不接受任务,或旷工两天以上者,停发当月正常上班的差费补助,并停职检查或辞退。

9 3.正、副队长因事请假,三天以内由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秘书长审批。驾驶员请假两天含两天以内由队长批准,两天以上经队长签注意见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病假三天以上,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不请假或未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旷工达两天以上者,按前款

(二)处理。

4.不允许为婚娶、丧葬私自出车,若有违者,除收取费用外,还要对出车驾驶员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停职。擅自出车造成事故者,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扣除当月正常上班差费补助和全年安全奖金,同时停职检查或辞退。

5.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维护市政协机关形象。特别是驾驶相对固定车辆的驾驶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严禁打着领导的旗号向基层、部门索要财物,做到领导谈话不插言,谈话内容不外传;不该拉的人不拉,不该做的不做。若有违反停职反省或辞退。

6.严禁在值班及执行行车任务期间饮酒,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在值班室酗酒、赌博,违者停职反省。因酒后驾车或疲劳驾车造成事故者,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一切自负,并停职或辞退。

7.下班后,除值班车和执行任务的车辆外,其它车辆必须入库。连续三次不入库者扣除当月正常上班差费补助;一个月内累计五次不入库者,停职检查;因车辆不入库发生车辆损坏者,由责任驾驶员支付全部维修费用;发生车辆失盗者,给予开除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

8.严禁未经车队领导批准私自出车,违反一次进行批评教育;一年内累计违反三次者,停职检查;违反五次以上者,辞退或限期调离。未经批准,私下出车发生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9.自觉遵守市政府东楼事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做到友好相处,文明礼貌,尊重他人,爱护环境卫生。若有违反,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停职检查或辞退。

10.不得将油料赠送他人,或多填少加、或倒卖油票,违者扣除本人当月正常上班差费补助和全年安全奖,情节严重的停职反省。

11.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车队负责人和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的责任认定以交通管理部门裁决为依据。负全部责任者,责任驾驶员按保险公司理赔剩余额的10%支付赔偿费,并扣除全年安全公里奖,同时正、副队长按事故

10 损失额的0.1%支付赔偿金。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扣全年安全公里奖,责任驾驶员按事故损失额的0.6%支付赔偿金。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扣全年安全公里奖,责任驾驶员按事故损失额的0.5%支付赔偿金。本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扣半年安全公里奖,责任驾驶员按事故损失额的0.3%支付赔偿金。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除全年安全公里奖的0.7%。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除全年安全公里奖的0.5%。有以上任何肇事行为者本年度不能参加任何先进评比活动。

12.因人为因素造成机械事故,经监理部门认定为一般性责任事故没有造成后果者,应给予批评教育,造成2000元以下,扣除全年度安全奖,并通报批评,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扣除全年度安全奖,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50%及书面通报批评,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扣除全年度安全奖,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65%及停车检查,停发工资,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13.年终进行一次评比,评比出出车多,安全行驶公里多,油材料消耗低,无责任事故,优质服务好,组织纪律好,团结协作好,保密工作好的先进个人若干人,办公室给予适当奖励。

14.本办法以外的问题,由秘书长办公会议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处理决定。

八、本暂行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暂行办法经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 1.6.4机关业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车辆管理,确保正常的业务用车,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机关各类业务车的使用管理均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所指的业务车包括轿车、货车、商务用车、宣传车。

三、各类业务用车的保养管理由总务部负责,而日常的运营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

四、机关如认为业务上确有必要,可为各部(或科)、分店配置专车。此时,应指定专人负责运营管理。负责人名单应报总务部。

五、除日常为接送公司干部而用车外,用车需经主管上级批准,并与总务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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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关车辆调配者为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运转,应准确把握车辆的运营状况和用途,实行科学的有计划地配车。

七、机关业务用车禁止私用或个人专用。但机关干部的用车另行规定。

八、驾车外出者外出前,必须将目的地、行车路线、需要时间等报告给科长。

九、驾车外出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十、车辆定点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费在200元以内的,报办公室审核登记;费用在200元以上的,由司机列出详细预算,报办公室审核登记后,经分管局长审定后实施。实施大修时驾驶员必须按时到厂家跟班修理,监督实施,更换的配件交车管人员登记备查。结帐时必须由财务人员和司机共同到现场逐项审结,然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查,再交分管领导审批。事先未报告审定的项目,拒绝报销。小修和二保尽量不进修理厂,由驾驶员自己负责,据实报销材料。行车6500公里时进行一次保养,由司机提出申请,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作出安排。

十一、驾驶者在驾驶时间外,应注意个人生活,注意按时休息和适量饮酒。

二、驾驶员要负责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辆良好;严格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行车;服从安排调度,服务热情周到;遇到长途出车,要注意休息,保持精力充沛。不得疲劳和酒后驾驶。一般未出车时,驾驶员应在办公室学习、休息。对无调度用车,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十三、为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各主管部门和总务部应对驾驶者进行经常性教育与指导。

十四、当业务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者应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与机关联系,依据机关的决定,作妥善处理。事后应提交事故报告。

十五、凡外单位借车,必须经机关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1.6.5机关车辆管理维修制度

一、车辆维修实施定点维修制。

二、车辆维修加油单车、车公里考核的方法,维修的项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维修费亦由专人负责定期结算。

三、凡需维修车辆,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车辆管理人员填写清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查,根据维修所需费用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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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辆确需修理、保养或购买材料,驾驶员要事先提出申请,由车队负责人和安全小组共同鉴定。确需修理的,由车队负责人开具派修单,并明确修理项目,经办公室和财务处审批后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检修。

五、驾驶员凭维修单到指定厂家维修,在检修期间不得离开,对发现确需要增修的项目,必须及时向车队负责人报告,经准许后方可增修,否则驾驶员不得擅自增加与派修单不相符的维修项目。修理费在1000元以上须经财务处审批后方可修理。

六、车辆轮胎更换需经车队负责人严格检查后,开据更换单,经办公室及财务处审批后必须到指定地点更换,驾驶员不得擅自改变地点,否则财务处不予转账,其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七、修理完毕后,由车管人员核准工料单签字后,费用由财务处统一结算。维修单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维修单位的结算凭证,一份由办公室管理人员保存,作为做好结算审核、核对的依据、

八、私人用车时车辆受到损坏的,个人要按规定承担一定的费用(20%)。

九、私自出车,车辆受到损坏时,其维修费由驾驶员自理,责任严重的给予惩罚。临时人员有此情况可以根据严重程度处罚,较严重时给予辞退。 1.6.6机关车辆加油制度

一、车辆实施定点加油制。

二、实行按行驶里程计算耗油量的办法,其油料消耗定额以百公里为单位,根据不同车型,由车队长及安检小组共同核定。

三、油料由办公室商财务处负责采购,车队负责人按规定给驾驶员统一领用,油票存根年终报财务处核销。对车辆用油情况,由车队负责人年终一次性结算并公布。

1.6.7机关车辆保护制度

一、成立机关车辆安全检查小组,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严格防止发生机械事故。车辆安全检查小组的主要职责:定期组织驾驶人员进行车辆安全教育,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设施和日常保养情况,及时排除机械故障;分析处理相关交通事故。对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年终从安全奖总额中,每人每年发给200元,作为安全检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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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办公室所管辖的车辆,小轿车其行程每达到8000-10000公里,进行一次常规保养;越野车达到10000-12000公里,进行一次常规保养;销轿车每行程16000-20000公里,越野车行程16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四轮加油。由车队负责人经核实后开具派修单,由办公室和财务处审批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保养维修。

三、驾驶员要坚持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三段检查”。出车前主要检查车辆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渗漏;查安全状况是否良好;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一般长途行驶要随时停车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故障。返回后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及时进行保养维修。

四、为了保持较高的安全保险系数,必须做到“五个不出车”。一是油水电系统有故障不出车;二是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三是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四是装运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防范设施不落实不出车;五是司机身体状态不好,精神状态不佳不出车。 1.6.8机关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的宗旨,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出车回场后,无特殊情况,必须清洁车辆,并停放在指定车库。

二、驾驶员要树立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的思想,加强组织纪律性,端正驾驶作风,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考勤制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每天按党政办安排准时出车,按时回来,如超时用车,由用车人向办公室报批。如因事不能出车要提前一天向办公室请假。上班时间要严守岗位,服从领导派工。如司机本人要休假、补休,要向办公室请假。司机要建立出车登记和出勤登记制度。

四、安全学习制度。司机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五、保密廉政制度。司机要严守保密守则,在车上听到领导谈及有关工作的事情,要严守秘密,不得外传,一经发现泄密,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司机随干部外出,要服从安排,并注意维护好单位及自身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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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请销假制度。若因病或重大私事不能出车执行公务时,要提前向车队负责人和厅办公室请假。病、事假15日以上,应将车辆交给车队负责人。

七、严禁酒后驾车或疲劳驾车。否则,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无论责任在哪一方,驾驶员将被扣除当月安全奖,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八、驾驶员在出车途中,因违反交通规则或操作规程,被公安交警部门抄牌、拖车、吊销驾照处理的,驾驶员将被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其他事项交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九、未经请示同意,不得私自出车,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至500元,所发生的费用,一并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因私自出车而产生的违章罚款,也由驾驶员个人承担。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都将被扣除当月出车公里补助费,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十、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其他驾驶员、无驾照人员及实习驾驶员驾驶,否则,每次罚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十一、驾驶员长途出车返回后,应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在没有特殊紧急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情况可安排1-2天的休息,尽可能避免连续疲劳出车。

十二、司机不出车,应在指定地方学习和休息,不准在其他科室影响他人工作。

十三、根据季节、天气和道路状况,车管员要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及时分析、掌握各种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消除侥幸心理,特殊情况出车前以会议的形式,分析、研究安全工作。 1.6.9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机关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交通安全工作方针,特制订本规定。

一、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1.由机关办公室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机动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

15 2.由机关交通安全负责人、各部门的交通安全负责人和车管主任组成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交通安全工作。

3.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机关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和总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联系,争取他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三、认真贯彻《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领导监督,做到逐级落实,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并把交通安全工作同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

四、建立奖惩机制,半年小结和年度评比时,对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成绩突出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司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犯交通安全规定,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机动车管理

1、司机必须服从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驾车等各种严重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保证安全行车。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3、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管干部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公司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须经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5、认真执行车辆回收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库,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六、自行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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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骑自行车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机关和地区安委会对非机动车管理和行驶的有关规定,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2、保持自行车牌号齐全,使车辆部件处于良好状态。

3、上班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七、机关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按单位有关规予以惩处。

八、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机关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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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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