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厅规章制度

2020-03-02 16:40: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前厅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前厅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 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前厅经理上报后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前厅主管,经理确认签字,总经理签字。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10元)

2. 记过;(20元)

3. 降级;(100元)

4. 辞退;(整月工资的50%)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酒店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工牌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戴工牌;

10. 擅自离岗的;

11. 破坏环境卫生

12.所属工作没完成或未按时完成的

13.宿舍值日生没值日或是值日标准不合格的

14.不听从临时岗位调配的

15.言语过激动的。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2. 因疏忽导致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就餐或是非用餐时间内用餐;

5. 携带危险物品或者是游戏类物品上班的;

6. 在工作场所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打架,排挤或是在领导调节完后打击报复的;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的

10. 涂改考勤表,代替他人考勤的。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酒店规章制度,造成

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4. 违反酒店规定带进出物品;

5.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6.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7.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8.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接待宾朋或是和客人同桌共饮的;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或是对其他员工造成心理伤害的;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酒店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酒店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主管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私自决定事物的;

11.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酒店资才,造成经济损失的;

12.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3. 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4. 散布谣言,损害酒店声誉的;

15.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6.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7.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酒店秩序;

18. 在酒店或者宿舍内赌博;

19. 在酒店内有伤风化行为;

20.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2. 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

23. 因行为不当,酒店无法再对其信任;

24.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需经

理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酒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酒店损失;

1. 造成经济损失100元以下(含100元),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造成经济损失在100元到200元(含200元)。责任人需赔偿50%-80%

3. 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决定赔偿金额。

第十八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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