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

2020-03-01 23:50: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附件30 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目标,加强资 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提高工程验收质量,根据国家、行业及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工程验收的范围、内容、流程、组织、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条 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等其它专项验收按相 关验收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 司)投资建设的 35kV 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包括新建、改扩 建及技术改造),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委托省公司建设的输变 电工程。35kV 及以上用户工程的验收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 行。

二、工程验收的内容

第五条 工程验收分为工程阶段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 工程阶段验收是指工程项目在工程某一阶段 施工结束后,下一阶段施工开始前进行的工程验收。工程阶 段验收是为了及时发现设备质量问题、施工工艺缺陷,并实 施缺陷整改以满足设计、运行要求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程序。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全部竣工并经施工单位 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后进行的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全 面检查工程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 要环节,是保证系统及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关键性程序。 第八条 线路工程的阶段验收一般分为基础验收、立塔 验收、导地线架设验收和接地装置验收。变电工程的阶段验 收一般分为土建工程交付电气安装验收、构架安装验收、电 气安装验收等。

第九条 工程阶段验收的部分工作可以和工程竣工验 收合并进行。

三、工程验收的职责

第十条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 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工程验收的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贯彻国家及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工程验收的标 准、规程、制度、文件等;负责制定省公司工程验收工作的 管理办法、制度、标准等;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全省工 程的验收工作;负责全省工程验收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第十二条 省公司基建部负责执行国家及行业、国家电 网公司输变电工管理的标准、规程、制度等文件,参与500kV 输变电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协调工程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 改。

第十三条 省检修分公司负责执行国家及行业、国家电 网公司、省公司工程验收的标准、规程、制度、文件等;制 定检修公司工程验收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等; 负责本公司工程验收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是220kV及以上 工程验收的责任主体。

第十四条 省建设分公司负责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省公 司输变电工程管理的标准、规程等文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 的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验收资料,提交工程验收计划 和验收申请,配合做好工程项目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 作,并落实工程缺陷的整改。

第十五条 市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 网公司、省公司工程验收的标准、规程、制度、文件等;组 织制定市供电公司工程验收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流 程等;负责本公司工程验收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是 110kV 及以下工程验收的责任主体。

第十六条 市建设公司负责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 输变电工程管理的标准、规程等文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 110kV 及以下输变电工程验收资料,提交工程验收计划和验 收申请,配合做好工程项目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并 落实工程缺陷的整改。

第十七条 市供电公司发展建设部负责执行国家电网公 司、省公司输变电工程管理的标准、规程等文件,参与110kV 及以下输变电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四、工程验收的分工 第一节 工程阶段验收的分工

第十八条 省检修分公司负责阶段验收的工程: (1) 500kV、220kV新建变电站、线路工程; (2) 其它需要省检修分公司负责阶段验收的工程。 第十九条 市供电公司负责阶段验收的工程: (1) 市供电公司所属110kV及以下新建变电站、线 路工程;

(2) 其它需要市供电公司负责阶段验收的工程。 第二节 工程竣工验收的分工

第二十条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 (1) 500kV及以上新建、扩建工程; (2) 220kV新建输变电工程;

(3) 其它需要省公司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 第二十一条 省检修分公司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 (1) 500kV技改工程;

(2) 220kV新(扩)建、技改等工程; (3)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委托竣工验收的工程; (4)其它需要省检修分公司竣工验收的工程。 第二十二条 市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竣工验收的工 程:

(1) 市供电公司所属110kV及以下新建输变电工程 及新(扩)建、技改等工程;

(2)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委托竣工验收的工程; (3) 其它需要市供电公司竣工验收的工程。

五、工程验收的管理 第一节 工程验收的总体要求

第二十三条 省检修分公司和市供电公司应重视工程验 收,完善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建立本单位工程验 收的管理网络和专家队伍,落实工程验收责任人制度,加强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验收管理,实现工程验收的流程化、标准 化、规范化,确保工程验收的质量。

第二十四条 工程的验收安排应综合考虑工程验收和消 缺整改的合理时间。500kV 新建变电站的竣工验收开始时间 应提前计划投运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220kV新建变电站 的竣工验收开始时间应提前计划投运时间不少于 12 个工作 日;110kV 新建变电站的竣工验收开始时间应提前计划投运 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架空线路的竣工验收开始时间应 提前计划投运时间不少于 12 个工作日。扩建、技改工程以 及其他特殊工程的验收时间可由工程建设部门与生产部门 协商确定。

第二十五条 工程验收实施标准化管理,即验收质量标 准唯一化,现场验收表格统一化,明确整改项目和责任单位 公开化,闭环整改规范化,考核管理制度化。 第二十六条 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形成书面验收 意见。验收意见应包括工程规模、验收范围、验收专业(线 路、变电、土建、资料等)评价、需要消缺整改的项目和专 业组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还应包括生产准备、启动 前必须完成的整改项目、启动后必须完善的项目。 第二十七条 工程验收意见由组织工程验收的单位负责 下发。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应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工程阶段 验收意见应以部门文件形式下发。 第二节 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 工程阶段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施工单位必须完成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自检, 并根据自检记录完成消缺工作及闭环记录,自检工作严禁一 级验收三级签字;

(2)施工单位整理好工程阶段验收所要求的工程资 料;

(3)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工程阶段验收申 请报告和三级自检及消缺记录;

(4) 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施工单位上报资料,确认具 备阶段验收条件后签署意见,并组织开展监理验收、完成监 理验收报告;

(5) 监理单位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阶段验收申请 报告(包括监理单位验收申请、监理验收报告,施工单位验 收申请和三级自检及消缺记录);

(6) 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并提 交阶段验收申请材料。

第二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施工单位必须完成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自检, 并根据自检记录完成消缺工作及闭环记录,自检工作严禁一 级验收三级签字;

(2) 施工单位应整理好工程竣工验收所要求的工程资 料,设备安装记录和试验报告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工程验收 组织部门提交;

(3)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工程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和三级自检及消缺记录;

(4) 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施工单位上报资料,确认具 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签署意见,并组织开展监理验收、完成监 理验收报告;

(5) 监理单位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包括监理单位验收申请、监理验收报告,施工单位验 收申请和三级自检及消缺记录);

(6) 工程建设单位在监理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上签署 意见,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第三节 工程验收的计划及申请

第三十条 工程验收计划必须提前一个月在生产 MIS (PMS)中提交。省公司生产技术部验收工程的验收计划由 省检修分公司提交,省检修分公司验收工程的验收计划由省 建设分公司提交,市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验收工程的验收计 划由市建设公司提交。

第三十一条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验收的工程,由省 建设分公司向省检修分公司提出预验收申请。省检修分公司 预验收合格后,在PMS上向省公司生产技术部提交验收申请。 第三十二条 省检修分公司负责验收的工程由省建设 分公司在PMS上向省检修分公司提出验收申请。市供电公司 生产技术部负责验收的工程由市建设公司在PMS上向市供电 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验收申请。 第四节 工程验收的组织

第三十三条 省公司负责竣工验收的工程,由省检修分 公司组织工程预验收并完成预验收消缺整改后,在PMS上向 省公司上报预验收意见。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对省检修分公司 上报的工程竣工预验收意见和缺陷清单进行审核,具备验收 条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完成后下 发验收意见。

第三十四条 省检修分公司负责验收的工程,由省检修 分公司审核省建设分公司的验收申请,具备验收条件后在 4 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阶 段验收。验收工作完成后,省检修分公司下发验收意见,同 时在 PMS 上填报 500kV 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意见和 220kV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第三十五条 市供电公司负责验收的工程,由市供电公 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市建设公司的验收申请, 具备验收条件 后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 工程阶段验收。验收完成后,市供电公司下发验收意见,同 时在PMS上填报110kV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第三十六条 输变电工程验收组一般分为线路、变电一 次(线圈、开关、试验)、变电二次(保护、通信、自动化)、土建、生产准备、档案等专业小组;新(扩)建或技改工程 则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验收专业小组。

第三十七条 工程验收规范表是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 验收的标准表式,省检修分公司和市供电公司在组织工程验 收过程中应加强验收规范表填写准确性和完整性的管理,确 保工程验收的质量。 第五节 工程验收的整改闭环

第三十八条 工程验收发现的缺陷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 整改,整改的项目应与验收意见相对应。省建设分公司负责 220kV 及以上工程缺陷的整改,市建设公司负责 110kV 及以 下工程缺陷的整改。专项技改工程由省检修分公司和市检修 公司负责整改闭环。

第三十九条 工程验收实行闭环管理。省建设分公司完 成220kV及以上工程消缺整改后,在PMS上向省检修分公司 提交整改情况,省检修分公司确认整改完成后组织复验,并 将整改复验情况形成闭环报告,在PMS中上报省公司。闭环 报告应附整改前和整改后的数码照片。

第四十条 市建设公司完成 110kV 及以下工程消缺整改 后,在PMS上向市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提交整改情况,市供 电公司生产技术部确认整改完成后组织复验,并将整改复验 情况形成闭环报告,在PMS中完成流转。闭环报告应附整改 前和整改后的数码照片。

第四十一条 500kV 及以上工程由省公司生产技术部负 责向验收启动委员会汇报工程验收情况;220kV 工程由省检 修分公司负责向验收启动委员会汇报工程验收情况;110kV 及以下工程由市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向验收启动委员 会汇报工程验收情况。

六、隐蔽工程的验收

第四十二条 隐蔽工程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是指 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结束被下道工序所掩盖,在正常情 况下无法用常规手段对其进行检查、测量、鉴定,且一旦覆 盖难以或无法对其缺陷进行整改。

第四十三条 线路工程的隐蔽工程主要有杆塔基础、钢 筋、直线管、耐张管压接、接地装置等;变电工程的隐蔽工 程主要有基础、钢筋、预埋管(件)、建筑物防水、接地装 置等。

第四十四条 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验 收,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图片资料和验收报告,对 于重要隐蔽工程,监理单位应联系市供电公司、省建设分公 司、省检修分公司参加验收,工程项目验收责任人应做好隐 蔽工程验收的检查监督。

第四十五条 隐蔽工程只有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签字 确认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对于验收不合格的 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监理单位复验 合格。

七、工程验收的考核

第四十六条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定期检查省检修分公 司、市供电公司的工程验收管理情况,并通过组织公司系统 工程验收专业管理劳动竞赛,推动输变电工程验收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四十七条 省检修分公司、各市供电公司应根据本办 法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工程验收的考核制度,明确目 标、落实责任,把好工程验收质量关口,为工程的“零缺陷” 启动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创造条件。

第四十八条工程验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验收工作 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对责任人实施 问责,情节严重的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经营责任追究暂行 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八、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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