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实施细

2020-03-02 08:51: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附件40 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公司系统应急队伍建设与 管理,切实防范和有效应对重特大电力设施安全事故及对公 司和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修复损毁设施, 快速恢复电网稳定运行,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 家电网公司应急队伍管理规定》、《江苏省电力安全生产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等,并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公司应急管理工 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从应急队伍建设原则、组织体系、保障体系、技术培训、预案演练、现场处置等方面,对公司 系统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用于指导公司系统 内各单位健全应急队伍体系,规范应急队伍管理,完善应急 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 省公司)及所属各市供电公司、省检修分公司。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省公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队伍建 设与管理的标准和制度,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 负责公司管辖范围内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省公司层 面应急队伍组建、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队伍装备的调配;负 责指挥协调公司系统内跨单位的应急处置,并接受国网公司 的应急调度和指挥。

第六条 省检修分公司负责 220 千伏及以上线路与变电 站设备抢修工作,负责按照本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做好本 单位及各检修分部应急队伍组建、管理等各项工作;指挥协 调本单位内部应急处置;接受省公司的应急调度和指挥,完 成应急处置任务;开展应急队伍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 工作。

第七条 各市供电公司负责35-110千伏电压等级的线路 与变电站设备抢修以及辖区内配网抢修。负责按照本实施细 则和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应急队伍组建、管理等各项工作; 指挥协调本单位内部应急处置;接受省公司的应急调度和指 挥,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开展应急队伍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第八条 各应急队伍的所在单位应按照上级要求,负责 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参加技能培训、预案演习等活 动,并负责汇报相关应急队伍管理工作。 第三章 应急队伍的组建原则

第九条 根据省公司管理模式和江苏电网地域分布特 点,省检修分公司及各市供电公司应分别设立应急队伍。应 急队伍人员数量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要求,结合设备运行维护 管理模式、电网规模、区域大小和出现大面积电网设施损毁 的几率等因素综合确定为省公司层面应急队伍人数800名, 省检修分公司 2800 名,各市供电公司为 700 名;应急队伍 中输电、变电专业人员数量原则上按3:1配备。 第十条 省公司层面应急队伍以省送变电公司、外协单 位司部分人员为基础组建。省检修分公司以本单位人员为基 础组建。各市供电公司以市检修公司、县配电工区、外协单 位企业人员为基础组建,若需由多家施工企业人员联合组建 时,应明确一个施工企业作为主体组建单位。 第十一条 应急队伍的人员构成和装备配置应符合主辅 专业搭配、内外协调并重、技能和体能兼顾、气候和地理环 境适应性强等要求。

第十二条 应急队伍按照归属单位进行分级管理,省检 修分公司应急队伍由省检修分公司负责管理,各市供电公司 应急队伍由所属供电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各组建单位应加强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 建设,做到专业齐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管理严格、反 应快速、作风顽强,不断提高电网设施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 第四章 应急队伍的调配原则

第十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跨省救援由国家电网公 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和应急队伍分布情况,通 知省公司并统一调配应急队伍,实施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 省公司区域内跨单位救援:发生以下情况时, 由省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和应急队伍分布 情况,组织省检修分公司和各市供电公司在其管辖范围内统 一调配应急队伍,实施应急处置。

(一)出现大面积电网设施受损,省检修分公司或市供 电公司现有应急队伍无法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时;

(二)出现重特大事故,省检修分公司或市供电公司现 有应急队伍无法满足需求或其它原因无法及时到达现场时;

(三)根据上级要求参加社会应急救援等活动。 第十五条 地市内部救援:各市供电公司管辖范围内出现 大量电网设施受损、事故抢险时,由市供电公司应急指挥中 心负责统一调配本单位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第五章 应急队伍的管理

第十六条 省检修分公司、各市供电公司应明确应急队 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制定应急队 伍的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做好技能培训、装备保养、预案编 制和演练等工作。 第十七条 应急队伍设队长一名,由应急队伍所在单位 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和领导现 场应急处置;设副队长两名,分别由分管领导担任,协助队 长开展工作。其中一名负责技能培训、预案演练和现场应急 处置,一名负责装备保养、后勤保障和外部协调。 第十八条 应急队伍成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参加本单位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应按照应急队伍工作计划安排,参 加技能培训、装备保养和预案演练等活动。应急事件发生后, 由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集中管理直至应急处置结束。 第十九条 应急队伍应常设办公室,负责应急队伍日常 管理与工作协调、技能培训、装备保养、预案编制和演练等, 具体工作可由所在单位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做到分工 合理、职责清晰、标准明确。

第二十条 省检修分公司、市供电公司层面的应急队伍 正(副)队长、办公室负责人分别由省检修分公司、市供电 公司下文明确,并随人事调整及时予以调整。各应急队伍单 位应发文明确应急队员姓名及其联系方式等,并报省公司备 案。

第二十一条 应急队伍日常值班可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值 班合并进行。应急事件发生后,应单独设立 24 小时应急值 班。

第二十二条 应急队伍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日常 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预案演练、装备保养、信息报 送、业绩考核等。

第二十三条 应急队伍人员每年除应按公司有关要求进 行专业生产技能培训外,还应安排登山、游泳等专项训练和 触电、溺水等紧急救护训练,掌握发电机、应急照明、冲锋 舟、生命保障等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四条 技能培训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省公 司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应配备应急队伍各种技能培训所需的 训练和演习设施。

第二十五条 应急队伍应按可能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编 制应急预案,贴近实战,滚动修编。预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 构、技术方案、安全质量监督、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各个 环节。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和演练经批准后方能执行。每年 至少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开展演练评估,及时修订完 善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应急队伍应配备电气专业装备、通讯及定 位装备、运输及起重装备、发电及照明装备、生命保障装备、基本生活装备。主要以各单位现有主业、集体施工企业装备 为主。省公司视具体情况增添应急处置专用装备。 第二十八条 与正常生产工作共用的应急装备,可与本 单位正常生产装备设施共同存放和保养。属应急处置专用的 装备设施,应按相应规定设立专用仓库妥善存放和按时保 养。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急队伍负责人出本省或本单位设 备管辖区域外工作的,应分别向省公司、省检修分公司或市 供电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报告。

第三十条 应急队伍中若有超过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在外 省或本单位设备管辖区域外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向省安全应 急办公室报告。

第三十一条 应急队伍接到应急处置命令,即应立即启 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准备包括: 应急队伍成员结集待命、保持通讯畅通、检查器材装备和后 勤保障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三十二条 应急队伍从接到应急处置命令开始至首批 人员到达应急处置现场的时间原则上应不超过:200km以内, 4小时;200~500km,12小时;500~1000km,24小时。 第三十三条 应急队伍执行应急处置任务期间,按公司 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受援单位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和监督 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实施应急处置任务时,应根据承担任务性 质和现场外部环境特点,设立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监督、物 资供应、信息报送、医疗卫生和后勤保障等机构,确保指挥 畅通、运转有序、作业安全。 第三十五条 应急队伍执行应急任务时应统一着装和徽 标。

第三十六条 应急处置期间应始终保持通讯畅通,为应 急处置决策快速、准确地提供信息。

第三十七条 应急队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 定,做好废旧物资材料回收和工程、设备及资料移交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后,应急队伍应及时对 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在 15 天内向上级有 关部门报送工作总结。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加大应急队伍建设资金投入,专 款专用,及时添置和更新应急装备设施,确保技能培训、设 备保养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十条 省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应定期对应急队伍进 行检查和考核,并召开应急队伍负责人会议,通报情况、布 置工作、交流经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 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

江苏省电力公司审计部

江苏省电力公司变电运行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

仓储精细化管理实施细1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

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中心

应急队伍名单

安全监理实施细

《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实施细.doc》
江苏省电力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实施细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