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

2020-03-02 06:21: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

1、办 理 流 程

一、个人申报

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所在(任职)单位提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

1、申请人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资料的填写;

2、按规定提交评审所需的材料;

3、交纳评审费用。高级评审费580元,需进行论著鉴定加收200元,中级评审费450元,初级评审280元。

二、评前公示

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的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所在单位审核评价

1、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审核评价小组。

2、单位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核鉴别,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此件与原件相符”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3、单位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以上)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同时将意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中添加。

4、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网上审核,点击送给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同时把纸质材料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主管部门审核

1、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2、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同意送审的材料报区人事局审核。

3、根据区人事局审批意见,将同意办理的申报人材料弥封并加盖骑缝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对应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不同意办理的按原渠道退回材料,并告知申报人原因。

五、评后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委会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申报人所在单位也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将公示情况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六、发证

对审批通过的申报人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退还申报材料,对评审不通过的申报人告知评审结果,说明原因并退回申报材料。

2、所 需 材 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如评委会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提交。下同);

2、《( )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高级的一式二十份,中、初级的一式十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4、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或聘任证、证明)、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 )各一份(验证后交复印件一份,须有人事部门盖章,下同)和《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原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5、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提交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如属免考或降低分数者应注明理由,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在单位出具是否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7、业绩、成果材料:申报评审高、中级者,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一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申报初级者,此项材料提供与否,可按资格条件要求以及个人实际来确定;

8、论文、著作(代表作):申报高、中级者,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材料,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份(须经专家进行鉴定的代表作,除原件外,按照鉴定要求提交)。申报初级者,此项材料提供

与否,可按资格条件要求以及个人实际情况来确定;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其中高、中级一式五份,初级的一式三份;

10、任现职以来聘任考核(各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须有人事部门验印盖章)装订成册;

11、破格晋升的,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申请人的破格申请报告及所在单位对破格申报人的业绩综述各一份(破格申请报告及业绩综述应清楚地表明申报人所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内容);

12、《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

13、《送评材料目录单》一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14、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还需提交《评前公示情况表》。

15、未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来穗人员,在我市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及审批发证时,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

1) 我省现行评审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种有关表格和材料;

2) 申报人省外取得的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该证书对应的评审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在复印件各页面上说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和加盖公章。复印件要求下同);

3)通过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与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的国家统考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

4) 自主流动来穗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原件、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

定证明原件;

5) 现工作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6) 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或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组织调动或军转安置人

员提供);

7) 卫生、教师等行业准入的专业,需提交相关的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3、受 理 时 间

通常为每年8月—9月,具体的时间按照每年的评审文件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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