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提议提案制度

2020-03-02 17:14: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党代表提议、提案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切实发挥党代表在参政议党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根据《金川区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提议和提案

代表提议,是指党代表就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提出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提案,是指党代表就全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提出,请求列入党的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二、提议、提案的提出

(一)代表提案应在党代表大会期间提出;代表提议可以在党代表大会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

(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提请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三)提议、提案的基本要求:

1.提议、提案应当围绕全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以及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广大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提出。

1 2.提议、提案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提议、提案的书写应当符合规范要求,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纸,做到一事一案,字迹工整。

三、提议、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一)代表大会对收到的提议、提案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与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的; 2.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3.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4.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5.内容空泛、建议笼统,不具备可行性的; 6.超出本区职权范围的。

(二)代表联名提出请求列入大会议程的提案,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请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1.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2.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 3.党内重要干部和党代表的罢免问题; 4.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问题;

5.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基层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6.要求对区委某个职能部门或所属党组织的工作进行专题审议的问题;

7.其他。

(三)列入大会议程的提案,提请代表审议并形成有关决议;经审查不予立案或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提案,应当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同意转为提议办理。

(四)提议、提案经审查立案后应当及时交办。党代表大会期间的提议、提案,通过召开承办单位会议集中交办;闭会期间的提议,应提交区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交办。

四、提议、提案的办理

(一)提案经审查立案并形成决议后,由区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提议的办理按照“交办、办理、督办、答复、回访、总结”等六个步骤进行:

1.交办。在会议期间提出的提议,通过召开承办单位分管领导会议集中交办;在闭会期间提出的提议,一般采取函件形式交办。必要时,对经区委领导批示的一些重大提议发文交办,并提出办理答复要求。

2.办理。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提议后,应认真清点,逐件登记。对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说明情况,不得自行转交其它单位或臵之不理;对应由本单位承办的提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后,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承办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3.督办。区委要加强对承办工作的检查督办,采取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承办、听取汇报、公布进度等方法进行催促、督办,并及时协调帮助解决办理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

3 4.答复。办理工作结束后,由承办单位负责向党代表进行答复。答复应按照区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规定的格式印制并加盖印章。答复行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符合实际情况,有的放矢;语气要诚恳、谦逊。答复文稿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建议,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

承办单位对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建议,可以并案办理,但要分别答复。

对联名提出建议的答复,应同时答复每位代表。办理结果应在答复件上标明办理的情况:(1)已经解决;(2)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3)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4)留作参考的。

5.回访。承办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与党代表保持联系,征询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填写《党代表提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交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如代表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做好进一步办理工作,并重新答复或做出合理的解释。

6.总结。提议办复后,应把答复文件以及办理过程的其他有关材料上交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集中立卷、归档保管。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办理工作情况的分析统计、核对工作,发现漏办、转错等问题要及时纠正。

(三)办理工作要力求实效、注重解决问题。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认真研究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不要轻易划入不能解决的范围;确实不能 4 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四)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交办提议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因情况复杂,不能在六个月内办结的,应向代表说明办理情况;超过一年未办结的,要写出书面报告交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并继续办理,直到办理结束,代表满意为止。

(五)每年党代表大会年会期间,区委要向代表报告党代表提议、提案办理情况,对上一年优秀提议进行表彰,并对办理提议、提案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承办人员,给予奖励。

(六)对丢失、积压提议、提案或在办理工作中相互推诿、敷衍塞责、贻误工作、打击报复的,分别情况给予责令检查、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五、本制度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4党代表提议提案制度

实施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经验材料

党代表提议、提案办理办法

党代表提案提议交办的函

关于201年度党代表提案提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党代表提议

党代表工作室制度

党代表工作室制度

党代表工作室制度

党代表工作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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