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成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

2020-03-01 17:33: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浙江中宇驻陆成煤业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

1、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轮流下井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每班次必须有一名领导带班下井,并在井下交接班。

2、项目经理,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6个。

3、项目生产、技术、机电等副职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0个。

4、项目其他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5个。

5、项目要每月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带班领导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领导带班下井时,要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7、每月初都要把这个月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的顺序编排出来,以明确每个人带班的顺序和时间。

8、带班人员升井后,必须到检身房填写带班记录,写

明入井时间、带班地点、发现和处理的问题、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不及时填写带班记录按没有入井带班处理。

9、每月底由调度室把这个月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的情况进行统计,并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进公布。

10、带班人员有事外出或其它原因不能入井带班时,必须向生产经理请假,并协商好代替自己入井带班的人员,不能出现没有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的情况。

11、领导入井带班,其中夜班次数不得低于带班次数的1/3。

12、对无故不入井带班的人员要按旷勤进行罚款,每次500元,带班及夜班不足者,每缺一班次罚款200元;对每月完成带班任务的,奖励500元。

浙江中宇驻陆成煤业项目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四日

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驻陆成煤业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

轮流带班下井制度

制: 吴

卓 项目负责人:欧阳串

编制日期:2012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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