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2020-03-03 15:09: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不正当有奖销售

【摘要】有奖销售这种利诱性销售行为,经常在许多营销中得到应用,它帮助了商家得到利益,也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优惠。但是部分有奖销售行为已经超过了一定范围,并且采取了欺骗手段而进行,并且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够完善,使这种不正当有奖销售活动更加泛滥。它既违背了商业信用,又在现实生活中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利益受损,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解决这种不正当有奖销售已经成为目前市场需要解决 的重要问题之一。

【关键词】有奖销售、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文】前不久国庆期间,和家人一起出去镇上逛街,在最热闹的一条街上挤满了人,都在围观一家超市。了解后才知道,那家超市正在举办一个活动,凡是消费满88元以上的顾客,可以获得抽奖券一张,(其中一等奖为价值8888元的五羊本田摩托车,并且有两个名额;二等奖是价值1888的海尔电冰箱,有五个名额;三等奖是88元购物券一张,有一百个名额)。此举活动给这家超市带来了前所未有大量的顾客,于是当天我们也去购满了上百元物品,拿到几张奖券,结果都是幸运奖一包纸巾。后来在工商管理课上了解到,超过5000元金额的有奖销售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家超市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侵害了同行的利益。

出现有奖销售超过5000元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因分析:

(一)市场竞争过于强烈。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而竞争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利益。如此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许多经营者无法获取再多利润,最终在在利益的驱使下,经常会使许多竞争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欺骗消费者,利用不正当销售行为坑消费者的钱,来得到自己的利益。在有奖销售行为中,过大范围的利诱措施,如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了其他商家的利益直接受到极大损害。如此循环,造成更多竞争者眼红,从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恶化。

(二)利益过大,商家无良心。

商家为了达到更大的利润,采取超过一定范围的有奖销售甚至是欺骗手段,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强大的利益诱惑,更重要的原因则是商家不安好心,不把诚信放在第一位,不以顾客是上帝的原则,只为了当前利益,利用消费者来获得利润。

(三)消费者保护意识弱。

许多消费者都不具备经营者的相关法律知识,缺少自我保护的意识,对法律相关知识懂得甚少,不会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当消费者在参与这种有奖销售活动的同时,不懂得先去了解这项活动是否合法。即使知道,但法律的不够完善以及自己掌握的知识太少,也会造成维护自身权益不能很好实施。使得商家有机可趁,更为胆大的坑消费者。

(四)商家与消费者所知信息不一致。

现在,其实很多有奖销售都是暗地里操作,有奖销售所设的奖金奖品是否真正存在于抽奖券中、中奖的概率、奖品的质量、奖品奖金的获得方法......许多信息都是商家在一方操控,而另一边的消费者,则处于无知的位置。就由于这个优势,商家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不择手段地蒙骗消费者,明目张胆的实行所谓的有奖销售,牟取不正当利益,造成更多消费

者受骗,利益受损。 而消费者又不能了解到更多信息,自身利益受损还不知道。

(五)法律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市场中,有奖销售广泛存在于各地,但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操作性较差。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列举了三种不正当的有奖销售,明确予以禁止:(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行为;(3)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或有奖销售行为。但是,这条法律明显不够完善,对于现在五花八门的有奖销售方式,商家欺骗顾客的方式也日益新颖,许多问题还是得不到真正的解决方案,反而因为法律法规的过于简单导致问题更加混乱,使得经营者的行为更加肆意,而消费者只是受到更多的欺骗。也由于如此,许多竞争者受到了不平等的竞争方式。

(六)地方监管机构不给力,政府包庇商家。

现在各种通讯方式的发达,并且各种各样的新型销售行为,普通的监管机构已经不能很好地监管当地市场。一些地方政府,更是为了谋求私利,利用手中的权利,官商勾结,暗地里给无良商家做违法活动的通行证,从而互相获得更多的利益。

解决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方法:

(一) 加大执法力度。

经营者销售行为本是一个竞争过程,应该有严格的规范,才能保证这个过程能够公平合理地进行。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督力度,在监督机制上设立防线,减少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使经营者无法违法。在机构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时候,,应该同时加大对违法商家的打击力度,强化惩戒手段,加快执法速度,狠狠打击在市场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手软,姑息迁就。这样才能保护所有经营者能够公平竞争,保障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转。

(二) 完善法律法规。

首先应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 ,增加队销售行为竞争的限制,以防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只有几种,还缺少对许多新颖正当销售行为手段的禁止以及惩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的有序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只要属于不正当竞争就应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如果按照现有的规定,只对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惩治,或者惩治力度不够,那么,市场秩序就难以得到有效的维护。

(三) 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作为一名消费者,首先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多多了解经营者的相关专业知识,以及消费过程中会利用到的法律知识,才不会被无良商家利用坑钱。也便能够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同时,能够及时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打击部分违法经营者的行为。

(四) 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应该对称。

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对不正当销售行为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供给消费者相关信息。地方监管人员应该强迫经营者把消费者所应知道的信息公开化。比如有奖销售中,消费者不

仅要知道奖品是什么,还应该有权利知道奖品的质量,奖品的提供途径,中奖概率等等。只有做到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信息对称,消费者才不会轻易上无良商家的当,经营者也难以利用优势来暗地操作有奖销售,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以保证,才不会损害自身利益,同时对其他竞争者也才公平。

参考文献:《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工商行政管理小论文

工商行政管理学期末论文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卷纸

论文封面——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论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doc》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