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保通人员管理规定

2020-03-02 14:29: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郑州分公司路政保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收费站的安全保通工作,确保过往车辆的安全畅通,保证收费现场的工作秩序良好,结合郑州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收部门按期对安全保通工作进行考核,纳入收费站的三级考核体系。

第二章 主要规定

第三条:路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站级安全保通机构,在郑州分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与收费站密切配合,解决好收费站的安全保通工作。

第四条:征收、路政部门要成立联合保通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制定安全保通措施,落实各项安全、保通职责。对收费现场分区管理,对重要部位和特殊时段实行专门管理。

第五条:路政驻收费站保通人员应建立值班制度。各保通中队常态下实行“三班一运转”工作制度。即执勤中队、备岗中队和一组休息人员;应急状态下实行“三班二运转”工作制度。即执勤中队、备勤中队和一组休息人员。每天确保两名保通人员上岗执勤,上、下道各一名保通人员负责。工作时间约为12小时,按照收费站白班上、下班时间,必须提前20分钟到岗参加收费站交接班讲评。

第六条:执勤中队负责当班保通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处理,遇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保通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备勤中队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室休息调整,一旦出现执勤中队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紧急情况时,备勤中队应立即和执勤中队合并组成应急中队,加强保通现场控制能力;备岗中队应保证在接班前的12小时内处于随时调动状态,接到指令立即赶往保通现场实施加强支援;休息人员应无条件服从保通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第七条:各保通中队要妥善安排值班人员,保证各项工作得以正常开展。保通中队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前将下月值班表报保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保通人员严禁脱岗、空岗、串岗,否则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保通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上级保通领导小组工作领导,负责保通人员的日常保通行政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收费站的安全畅通;

3、及时掌握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实施措施;

4、组织保通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保通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5、组织制定保通中队工作计划、报告,定期主持召开队务会议,研究布置工作,讨论处理意见;

6、负责保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7、协调纵、横向工作关系,搞好收费站综合治理;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九条:保通中队工作职责:

l、在安全保通领导小组的带领下,负责收费站的安全保通工作。

2、负责指挥、疏导收费站区车辆的安全通行。

3、负责在车辆高峰期间,引导车辆合理选择车道,确保正常收费秩序。

4、发现可能造成收费站堵车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5、负责特殊情况下的交通管制和车辆引导工作。

6、负责收费站的交通执行维护和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理。

7、协助收费站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保通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保通人员考勤办法

1、保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2、考勤工作以各保通人员为单位,由保通办公室负责考勤,考勤采取交接班点名方式。

3、每月考勤表由保通办公室整理汇总,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中队保通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检查。

4、保通人员请病、事假应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填写请假单。婚假、产假等按公司规定执行。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并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保通人员请假必须向保通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5、无故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累计两次的,经保通领导小组认定,视作事假半天。

6、保通人员执勤期间离开收费广场必须经收费班长同意,否则按脱岗处理。

6、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脱岗,经考勤人员认定,报保通领导小组同意,视作旷工。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由保通领导小组研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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