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0-03-02 15:40: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关于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海口市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为确保社保缴费基数核定等工作从2012年1月1日起有序地开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1]326号)和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相关问题的通知》(琼社保[2011]149号)要求,现就过渡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过渡期

2012年1月至6月为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等工作的经办过渡期。

二、申报办法及时间

(一)单位业务办理

从2012年1月1日起,市级参保单位均须到我局办理缴费申报手续,由我局核定完毕3天后到海口地税社保费征管局缴纳费款。2012年1月至6月的申报基数以2011年12月参保缴费基数为准,申报缴费基数和实际工资有差额的,不再办理补退手续。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业务办理

新办理个人参保或单位参保转为个人续保的,2012年1月至6月可随时到我局办理参(续) 保登记和缴费基数核定手续,3天后到海口地税社保费征管局缴纳费款。原个人参保的无须再申报,我局会自动核定并及时将核定数据传送到地税,参保人按我局核定的缴费额直接到地税缴纳费款。

(三)补缴业务的办理

2012年1月至3月我局不办理漏报人员补缴核定业务,有关业务4月份补办;2012年1月至6月不办理基数补差核定业务,有关业务7月份后集中补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具体办理业务时间

2012年1月份、2月份的申报期分别为2012年1月12日至2月8日和2月13日至28日。考虑到业务量较大的实际情况,为了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2012年1月12日至2月8日,我局办理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时间均延长,每天办理时间为:8:00-12:00、14:30-20:00,周末正常办理业务,春节法定假期期间暂停办理业务。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须于2012年1月9日至11日到我局办理预申报。2012年3月份至6月份的申报期再另行通知。

三、社保网上申报业务

(一)2012年1月份社保网上申报业务提交时间为1月9日至1月31日。

(二)如有人员增减或缴费工资变动,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经我局网上审核通过后,单位必须核对网上《海口

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提交管理”栏)上人数和金额与本单位情况是否一致。如信息相符,请务必从网上打印《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和持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到我局在三楼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三)没有任何变动的,单位也应核对网上《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提交管理”栏)上人数和金额与本单位情况是否一致。如信息相符,请务必从网上打印《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到我局在三楼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四)如果网上查询《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上的人数和金额与本单位情况不一致,请将本单位人员当月应缴费人员及金额明细表及填写《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原地税表一或到我局领取表一)加盖公章后送到我局在三楼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申报和核定。

(五)凡已申请办理社保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在过渡期内,必须在申报期内将《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送到我局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我局才向市地税社保费征管局传送应缴费信息。单位如果不通过网上申报,可以将相关材料送到社保三楼服务大厅进行纸质申报。

四、缴费比例的确定

(一)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为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为单位8%、个人2%;工伤保险为按0.5%—1.5%的行业差别费率和对用工单位实行浮动费率;生育保险为单位0.5%;失业保险为单位2%、个人1%。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6%。

社保网上申报业务办理窗口电话:66790239

社保登记和缴费基数核定业务办理窗口电话:667933

59、66777851。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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