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2020-03-02 22:08: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加强仓库的收、发、贮、管,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不入库、不发出,贮存时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库和成品库的管理。

第三条 职责

● 仓库保管员负责物资的外观质量的验收工作,对物资的质量负有监管责任。

● 仓库保管员负责监控仓库环境的安全隐患,对库存物资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 原料库根据生产计划,做好查料、备料工作,严格按领料制度发放原料。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填报采购申请计划,保证生产需要。

● 成品库负责样品的包装、发放。样品包装上应有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品名、型号和生产日期。

● 仓库保管员负责原材料、外协品、半成品和成品的收、发、管工作,对物资的数量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章

物资的账实管理 第四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废、退回材料、物资应分别建账反映。

第五条 必须严格按小管家系统和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录入小管家系统,做到日清日结,确保小管家系统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小管家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第六条 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制定库存最高限额,有条件单位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各使用部门领导及财务人员,各使用部门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每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第七条 仓库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动态盘点,做到日清日结,保持账、物相符,年中和年末应配合财务部搞好盘点工作。

第八条 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九条 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第十条 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三个月以上积压物资报表、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表每月27日前上报财务及相关部门,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第十二条

仓库的主管部门应对仓库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账、物、卡相符状况,存放情况、标识情况。原料库主管应抽查物料的仓储情况、环境条件、有无错放、混料及超期贮存、变质、损坏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 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科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科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第三章 物资的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 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十五条 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务使公司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第十六条 合理有效地利用库房空间,划分码放区域。库存产品应分类、分区存放,每批产品在明显的位置做出产品标识,防止错用、错发。具体要求如下:

1、库存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或代号、型号、规格、批号、入库日期、保质期,由库管员用挂标牌的方法做出。若产品外包装已有上述标识的,仅挂产品型号的标识牌即可;

2、库存产品存放应做到“三齐”:堆放齐、码垛齐、排列齐。离地、离墙10~20厘米,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应有适当间隔;

4、放置于货架上的产品,要按上轻下重的原则放置,以保持货架稳固。

第十八条

库管员应经常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标识脱落等现象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及时处理。不合格品,检查抽出,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成品库另划待处理品区,存放退货并予以标识,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退货处理工作。

第四章

物资验收入库存

第二十一条 原材料、外协品到公司后,由库管员指定放置于仓库待验区内,大宗的货物可以直接放在仓库合格区内(于栈板上码垛存放),但应做出“待验”标识。然后,库管员按《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的规定进行到货验证和报验。

验证的内容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数量、包装状况和合格证明等。经验证合格的,库管员提交《采购收料通知》报质管部检验;经验证不合格的,通知采购部进行交涉或办理退货。

第二十二条

库管员接到质管部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将待验区内的货物转移到库内合格区存放,已放在仓库合格区的待验品,应将“待验”标识取下;接到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时,应按规定做出不合格标识,等待不合格品审理。接到《不合格品评审表》后按处置结论执行。

第二十三条 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开具入库单,入库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入库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一致,随同验收单交财务科记账。

第二十四条

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检验结论为“合格”的生产部打印入库单到原料库办理半成品入库手续。库管员应核对半成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无误后双方签字方可入库。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和经办人处理。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入库单(在当月票到的可不开),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入库单,并开具材料票到入库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定期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第二十六条

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打印《入库单》到成品库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在办理入库时,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标识是否正确、规范以及外包装是否干净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

第二十八条 退库的成品应按品种、型号分别码放并予以标识,经质管部检验为合格的办理入库放置于仓库合格区内,并尽快发出。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评审处置意见办理,并作出待处理标识。

第五章

出库管理

第三十一条 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材料 。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第三十二条 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车间领用的物料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车间主任或计划员开具的流程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行政各部门只有经主管领导批字后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经领料人签字,方可发料;登记入卡、入帐。

第三十三条 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第三十四条 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折另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另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第三十五条 调拨材料,成品发出必须由各销售部开具销售发货单据,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和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并登记卡片。保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金额,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第三十六条 原料库和成品库的库管员凭经审批的《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发放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发放时应做到:

1、认真核对《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的各项内容,凡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晰、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发放;

2、发放时,应认真核对实物的品名、型号和数量,符合领料或出库凭证要求的才能发放;

3、发放完毕,库管员应对《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进行审核,《限额领料单》交会计部,单据应妥善保管;

4、发放时,若产品标识破损、字迹不清,应重新做出标识后发放; 第三十七条 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第三十八条 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第六章

安全事项

第三十九条 贮存产品的场地或库房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防潮、清洁设施,以防止库存产品损坏或变质。

第四十条 仓库内严禁烟火,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危险品库除外),并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允许占压。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四十一条 对有毒有害及带有腐蚀性的物品应分别贮存,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二条 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存人员擅自入库。库管员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下班检查是否已锁门、拉闸、断电及是否存在其它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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