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餐饮)(优秀)

2020-03-02 12:41: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明(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深入加强本店食品安全工作,提高本店应对事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预防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消费者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指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是依法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切实做好放心菜、放心肉的配送工作,建立健全食品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预防为主。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降低损失程度。

三是严格把关,规范管理。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物及时要进入熟食间冷却。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再污染。实行熟、生食物分开保管,使用不同制作器皿。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做好标记须在冷藏柜内保留48小时。严禁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冻柜内。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

四是快速反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准确处置。

二、事故处置方法及具体措施

一旦发现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本店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供餐。

2、及时报告:负责人应立即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汇报,

3、事件发生后,本店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措施,安排好分工,各司其职。负责人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处置对策,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全面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做好上报、安抚工作;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副组长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者至医院及时救治,并保障抢救药品、消毒用品到位。

4、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

5、及时与发病人员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做好思想安抚,力所能及地为患者做好服务工作。

6、保护现场。立即封存厨房炊事用具,饭菜成品,半成品,留样品及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

7、配合调查。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8、控制事态。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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