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中学食堂从业人员工作工作纪律

2020-03-03 23:31: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回龙中学食堂从业人员工作工作纪律

为了加强食堂队伍建设,规范食堂工作纪律,提高食堂服务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

1.食堂在学校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食堂管理教师(吴明成、蒋国础)负责全面管理。

2.严格遵守学校及食堂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离岗,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坚守岗位,有急事需离岗要向食堂管理教师请假。

3.服从管理教师的分配和合理的调配,听从指挥,不聚众议论或聊天,支持配合组长工作。

4.上班不准干私活(更不准进行赌博活动),不准带小孩,不将无关人员带进食堂操作间。

5.文明礼貌,穿戴整洁,工作热心,说话和气,一视同仁,杜绝与自己的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6.加强团结,相互协作,不打架骂人,不搞小团体,不煽动同事矛盾,不背后说别人,不因小事斤斤计较,杜绝员工之间不团结的现象。

7.以校为家,爱护公物,珍惜食堂日常用具,轻拿轻放,不允许员工利用工作之便把学校的物品带回家占为己有。

8.服务周到细致,工作认真负责,不懒散,清洗各类菜和碗筷认真负责,敷衍了事。

9.加强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大力倡导节约,杜绝铺张浪费。注意节水、节电,做到人走灯灭、水关,凡造成浪费或故意损坏物品者,要按原价赔偿和罚款。

10.注重职业道德,讲究个人卫生,严格规范操作,注意安全生产,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接受领导和师生监督。

11.根据食堂实际安排轮休,严格请假审批制度。病事假由食堂管理教师批准。事假扣除相应时间的工资每天50元,无故缺勤加倍处罚。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岗每次扣10元。

12.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视情节轻重作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罚款,严重违反以上工作纪律经教育不改或无故缺勤三天以上者作解聘处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回龙镇回龙中学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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