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2020-03-03 05:30: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北京伟达中医肿瘤医院科研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院人员积极参与中医药科研工作,促进医院科技进步和学术发展,充分调动和鼓励医务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实现对科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以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提高我院的医疗技术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科研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医药、护理、医技及其他专业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申报条件:凡我院从事医药技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并能认真执行科研课题计划者,均可申报科研课题或科研任务,积极鼓励学科带头人申报各类课题。

第四条 申报时间:申报者应在以下各类项目规定的申报时间截止20天前,向科研处递交项目申请书,以便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评审和推荐上报。

1、市级及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按规定时间申报。

2、院内科研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年底前上报,特殊情况可直接向科研处申报。

第五条 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者结合本专业特点,提出科研项目,做好查新工作和科研设计,按申请书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科研处,科研处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提交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对其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进行性进行评审,由业务院长审批后由科研处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六条我院为基层医院,科研项目的选题应注重临床应用和新技术、新项目使用推广价值,积极鼓励院内科研。

第七条科研项目实行主研人负责制,项目组成人员采取自愿组合形式,主研人负责制定和完善项目研究设计、项目进度及完成周期、经费开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科研处对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检查,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为课题组创造条件,确保科研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

第九条科研工作结束后,项目组应及时整理好研究资料报科研处申请评审和鉴定。

第四章科研成果管理

第十条按国家科技部有关规定,科技成果必须经同行专家确认在理论或实践上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三个特点的新理论、新发明、新技术、新药物、新产品等,院内科研包括临床研究、新药总结等。

第十一条凡本院职工开展的纳入医院管理的科研项目,或利用医院设备、条件开展的科研项目,其知识产权(包括成果权、转让权)归医院所有,个人享有发表权和署名权。

第十二条鉴定申报程序

1、课题组在课题鉴定前30天,将有关资料报送科研处审查合格后,由科研处向主持成果鉴定单位办理申请手续。

2、我院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我院为第一主研单位的,由我院负责办理成果鉴定工作,我院为协研单位的课题由对方办理,但需要在我院科研处备案。

第十三条 鉴定申报材料及鉴定形式

1、市级以上科研鉴定申报材料及鉴定形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2、院内科研由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负责鉴定。

第十四条科技成果登记:凡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在鉴定后一月内将鉴定成果登记材料上报科研处。

第五章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科研经费来源:

1、医院按有关规定计提科研经费,专项用于科研工作。

2、县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配套资金。

第十六条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正确地反映和监督各项科研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为了鼓励科研工作,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对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科研经费结余部分按80%奖励课题组。

第十八条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专项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查新费、

印刷费、观察费、申报费、评审费、鉴定费、邮寄费、实验费、材料费、检测费、出差费、仪器使用费、协作费等。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开支,均由课题组的经办人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经科研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对无故终止课题的,医院有权追回已支付的科研经费,未在项目周期内完成科研项目者酌情扣减科研经费,并责令课题组限期完成。

第六章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利益分配是调动中医药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核心问题,保障中医药科研人员的合法利益,充分调动其从事研究、开发、应用、转化等工作的积极性。医院对结题并通过鉴定的成果实施奖励,每年评奖一次。

第二十二条以我院为第一主研单位的科研项目,获各级成果奖后由课题负责人持获奖证书原件到科研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医院配套奖励标准:

1、国家级一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300000元。

2、国家级二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200000元。

3、国家级三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100000元。

4、省部级一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 50000元。

5、省部级二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30000元。

6、省部级三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20000元。

7、市级一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8000元。

8、市级二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5000元。

9、市级三等奖,医院奖励课题组3000元。

10、县级奖,医院奖励课题组与科协下发同等金额。

11、通过课题鉴定但未获奖者,医院奖励课题组1000元。

12、院内科研奖,医院奖励课题组1000元,同时获得新技术、新项目奖励的按最高级别执行,不重复奖励。同一项成果同时获两个以上成果奖的,奖金以最高一个级别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四条奖金由课题组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工作量对课题组成员进行分配。

第二十五条奖励经费由医院在科研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六条已申请立题的项目,必须按期完成,如不能完成的需要书面说明理由,提交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审议以后不再受理第一主研人新报项目。

第二十七条中医药科研人员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水平、论文专著的发表数等与其评定职称或晋升直接挂钩,中医药科研成果及其转化效益直接与工作、奖金、福利等挂钩,扩大自主支配权限。

第七章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院鼓励开展和推广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是本院尚未独立开展的理论先进、技术成熟,符合疾病诊疗常规及道德伦理规范,具有先进行和实用性的特点,由本人申请,科主任同意,书面报请医务科备案,业务院长同意后方能开展。

第二十九条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每年12月15日前各科室(班组、个人)向科研处上报本年度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注明项目名称、主研人、协作人、开展时间、例数、学术价值、本地区影响、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第三十条我院全方位为中医药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经费等支持,为中医药科研活动创造便利;通过审核并适宜将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项目给予中医药科研转化经费,确有重大价值者,我院为其申请政府政策及资金支持,为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有效保障。

第二十九条新技术、新项目的奖励: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每年底前评审上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根据其临床实用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定其评奖级别。

第三十条新技术、新项目奖励级别,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本年度未达到奖励标准的可虚位空缺。特等奖 10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鼓励奖1000元。

第三十一条奖励办法:奖金由获奖科室(班组)负责分配。原则上要求主研人不低于50%,科室(班组)不低于20%。以技术转让方式将中医药科研成果提供给我院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我院应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在3-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

之五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多的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七章开展区域常见病、多发病调查研究工作

第三十二条医院鼓励广大员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调研工作,并提供适度研究经费。调研课题完成后,科研处对调研成果进行评审,对获奖的调研成果,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三条调查研究必须遵循“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以事实为依据,开展合理的研究计划,最终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医院科学发展提供服务。调研课题的设定要以解决日常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

第三十四条调研工作遵循的思路与原则

1、日常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准确及时、务求实效。

2、开展中医常见病、多发病的调查研究,针对单病种(肿瘤)的中西医结合新疗法的调研;

3、传统中药方剂的现代辩证施治,针对中医干预围手术期疾病的统计学调查;

第三十五条课题调研结束要报送完整的调研报告,调研成果中应当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科研处要抓好调研成果的论证,积极推进好建议、好方案、好措施的运用,促进我院整体医疗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六条本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科研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本院学术管理委员会。

北京伟达中医医院

2011年12月25日

科研工作奖励公告

北京伟达中医肿瘤医院2012年开展区域常见病、多发病调查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结合本职工作针对北京市区人口癌症发病率开展调研,完成了北京市区人口癌症发病率调研工作,详见《北京市区人口癌症发病率不断增高的调研报告》,为医院今后制订癌症预防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根据《北京伟达中医肿瘤医院科研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规定,给参加2012年北京市区人口癌症发病率调研工作的课题组主要人员鼓励奖:郑东海500元、郑伟鸿300元、叶允仁300元。

特此公告

北京伟达中医肿瘤医院

2012年月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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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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