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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09:56: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清华大学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清华大学新增主要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2009年已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并已参加初试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原报考专业的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下载《2009年清华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寄(送)到清华大学相关招生院系教学办,截止时间请咨询各招生院系。各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名额及对考生原报考院系专业的限定范围见附表。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清华大学网上报名系统登陆网址为:http://tsinghua.cpge.cn/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已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结束,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我校初试成绩已于2009年3月5日开始提供查询。

3.初试成绩满足要求并符合原报考院系专业限定范围的考生都可报名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各院系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请咨询相关招生院系,不提供参考书。

5.经北京市相关部委许可,向每名考生收取复试费100元。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的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并在录取前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方可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09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以下网址研究生招生信息 http://www.daodoc.com/),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所有报考我校MBA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交纳报名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须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2008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11月7日前寄(送)到清华大学研招办,11月10~14日可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照片,并于12月中旬后上网打印准考证。登陆网址为:

http://tsinghua.cpge.cn/(教育网) http://tsinghua.thcic.cn(公众网)。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报名费、照相。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委托、自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委托、自筹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委培非定向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08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以下网址研究生招生信息 http://www.daodoc.com/),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所有报考我校MBA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交纳报名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须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2007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11月7日前寄(送)到清华大学研招办,11月10~14日可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照片,并于12月中旬后上网打印准考证。登陆网址为:

http://tsinghua.cpge.cn/(教育网) http://tsinghua.thcic.cn(公众网)。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报名费、照相。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所)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委托、自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委托、自筹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委培非定向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07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以下网址研究生招生信息

http://www.daodoc.com/qhdwzy/zsxx.jsp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清华学堂1106房间。通讯地址: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62773824,62782192 传 真: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85001

八、其它说明

1.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2.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退。

3. 2007年全校共招收单考生10名,不具体分配到各院系,视报考情况确定。单考生不能调剂录取。

4.2007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继续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5.如无特殊说明,所有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由用人单位推荐,经考试合格择优录取,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6.法学院、美术学院、软件学院以及经管学院MBA、微纳电子系(080930)集成电路工程领域均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收费标准向报考院系咨询。

7.为进一步激发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统筹及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健全促进研究生创新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自2007年起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学校将从多方面增加资金的投入,实施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大资助范围和力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学校为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提供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和科研助理岗位(以下简称“三助”岗位),通过承担“三助”工作使研究生在教学、管理与科研方面得到培养与锻炼,并获得岗位津贴与免交培养费的资助。此外,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学校提供“三助”岗位的覆盖面不低于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总数的90%,未取得“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应交纳培养费。

8.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06年录取的硕士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人,2007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录取时说明。

11.需要购买专业课参考书的考生,请与我校“教学参考书服务部”联系,电话:62771967,地址位于我校学生十食堂二楼。

12.有关专业课参考书目、参考材料、往年试题等事项请直接与各院系研究生业务办公室联系。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出题范围,各门考试科目都有可能超出参考书目范围。

13.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研究生学位。

14.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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