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

2020-03-02 04:53: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利益、文化多元化发展的影响,社会公众和媒体特别关注罪犯、劳教人员等被监管者的权利,对监狱民警的权益关注却明显不够。

一、什么是监狱民警执法权益

监狱及其警察的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应当在监管改造中得到充分行使。监狱民警执法权益就是指监狱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正当权利,包括执行公务时民警的人格不容侮辱和侵犯,人身不容伤害、名誉不容损害、执法活动不容阻挠,事后不容诬告、陷害、侵扰、报复等各种权利和利益。具体来说,监狱民警执法权益包括依法享有刑罚执行权、依法管理监狱权、教育改造权、正当防卫权、特别保障权、接受教育培训权、装备保障权、本人及家属不受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权、伤亡抚恤权、获得工资报酬权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等。

二、治安警察的压力是一阵子过后再接一阵子,有一个空隙缓冲区,而监狱警察却是长期面对服刑人员,没有缓冲区和调整空隙,保障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就变得尤为有意义。

1.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

国家是警察执法的第一“受益人”,警察在执法中受到不法侵害,不仅使警察本人权益受损,同时也令国家利益受损,这主要表现为国家公权被“蔑视”,国家“公序”尤其使政治公序受到挑战。尤其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如果连监狱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都遭受侵犯,这将直接导致非常恶劣的后果,那就是人民对国家法律信任的危机,法律威严将不复存在。

2.打击罪犯狱内违规违纪的嚣张气焰,确保国家刑罚顺利执行

近年来,监狱押犯数量和结构的变化极大,暴力犯、“三涉”(涉黑、涉毒、涉枪)犯、“三假”犯、累犯、团伙犯、重大刑事犯罪等罪犯增多,他们往往具有极深的反改造心理和仇社会心理,敢于藐视甚至公然挑衅监规纪律,不服从民警的管教。罪犯违规违纪手段主要有暴力袭警、行为对抗、辱骂诽谤、寻衅滋事、威胁恐吓、不实投诉、拉拢腐蚀等。罪犯的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大大增加了民警的执法风险,只有保证民警的执法权不受侵犯,对胆敢挑衅民警执法权的罪犯处于严厉惩治,才能彻底打击和遏制狱内罪犯违规违纪的嚣张气焰,确保国家刑罚的顺利执行。因此,监狱警察执法时,法律除了要赋予相关的实体权力外,还应该采取各种形式保障该权力得以顺利实现,如监狱民警依法执行刑罚权、依法管理监狱权、教育改造权等受法律保护。

3.尊重和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激励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如果监狱警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就会诱发监狱警察直接侵犯罪犯权益的现象。比如,如果监狱警察的工资不能及时发放或无故被克扣,该享受的福利保险待遇享受不到,监狱警察的心理就会失衡,就会出现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财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或体罚虐待罪犯的现象。如果监狱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也会诱发监狱人民警察间接侵犯罪犯权益的现象。比如,如果监狱警察的休息权和个人发展权得不到有效保障,长期加班加点,疲劳得不到缓解,压力得不到释放,不能参加各种必要的培训,知识得不到更新,能力得不到提高,就无法有效地开展管理和改造罪犯的工作,出现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改造的效果就不会好,罪犯就很难被改造成为新人。因此,只有有效保护民警的执法权益,才能使民警敢于作为乐于作为,真正激发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三、监狱警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分析。

1.法律对监狱警察权益保障的规定不完善

一是保障力度低。我国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虽然有《刑法》、《人民警察法》和《监狱法》作法律依据,但相关条款非常少,且保障力度薄弱。 二是操作性不强。《监狱法》实施至今仍未健全或完善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使监狱在执法实践中缺乏明确的指导性和具体的操作性。

2.社会舆论导向偏颇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多元化发展的影响,社会公众和媒体特别关注罪犯的权益保护,对监狱民警的权益关注却明显不够。媒体更是将矛头直指监狱,视罪犯群体为社会弱势群体进行特别的关注和报道,而将监狱民警视为强势群体进行看待,对保护监狱民警的权益尤其是执法权益鲜有宣传和报道。

3.罪犯的过度维权及其执法风险的存在

随着监狱依法治监的推进,罪犯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的权利保障日益受到重视与保护,罪犯的维权意识得到很大加强,但与之应运而生的还有罪犯过度维权的意识与行为罪犯利用法律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从自身利益出发有意扩大对罪犯权益保障内容的理解,进而对监狱提出许多不正当的权利要求,假借维权对民警的日常管理采取对抗、威胁、谩骂、甚至用暴力袭警等方式,或者找检察院诬告民警,其反改造心理突出,无理维权行为日益严重,同时,民警滥用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执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不注重对罪犯的权益保障、随意使用警戒具造成罪犯身体伤害。这些不规范的执法行为都将极大地增加监狱民警的执法风险,以致于影响 4.执法中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职能部门没有对民警权益做一定保护,一味的追究责任

纪检监察、警务督察作为承担“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部门,长期以来被默认为是“管警察的警察”,在保护警察合法权益方面力度明显不足。特别对于针对警察的恶意诬告、毁谤攻击,督察部门往往只求民警不犯错误,对于诬告毁谤者处理不力,就一查了之,受诬告的民警也得不到应有的正名或者是道歉。

四、加强监狱民警执法权益保障的对策 1.从法律制度上加以保障

要完善有关民警执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要完善监狱规章制度,明确和规范执法行为。规章制度对监狱民警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的同时也起到保护作用。完善有关罪犯违规违纪惩罚的相关法规。对那些大事不犯、小事不断、抗拒劳动、顶撞民警、屡教不改的罪犯要加强有效的威慑。有效地打击“牢头狱霸”,维护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和国家法律、司法制度的权威性,保障民警的执法权益。

2.提升民警自身保障能力

首先,建立民警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民警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是执法的基础。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综合法律知识、监狱规章制度、监管改造业务和罪犯心理咨询等方面;培训方式上将脱产学习、在职培训与专题讲座等形式相结合。其次,提升执法风险防范意识。由于监狱民警职业的特殊性,民警既要清醒地看到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同时更要坚信执法风险的可控性。

3.从基础设施建设和行政上增强保障

加大监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代化装备水平,是监狱民警执法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尤其是要加快监狱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技术等高科技监管手段来提高监狱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为监狱的执法提供更加有效的硬件支持和技术支撑,使监狱执法活动更加阳光。虽然监狱信息化提高了对民警执法能力的要求,但同时更是有效的保护了民警执法权益不易受侵犯。成立民警执法维权委。与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妥善处臵相关事项;对在正当执法和执行公务时受到人身伤害的监狱民警进行慰问、奖励等。全面推进监狱机关的维权工作,切实保护好监狱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4.社会舆论导向的正确引导

由于制度和观念的束缚,加之长期以来监狱的相对封闭、与社会的长期隔离,社会对监狱内情况的了解相对不足,使得在推进监狱工作社会化的进程中面临的难点与阻力随之增加。监狱机关要充分重视对外宣传,积极加强舆论处臵和新闻宣传能力,建立良好的监狱公共关系,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消除社会对监狱的误解。大力宣传监狱警察在改造罪犯工作中的艰巨性和在保卫公民及社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长年累月在这种特殊岗位上为监狱事业辛勤工作的监狱民警,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全面反映他们艰苦的工作状况,从而引导社会形成爱警护警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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