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020-03-02 05:20: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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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

关于公司员工休假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公司三项制度改革,并保证其顺利实施,结合我公司新的用工管理和工资分配制度的实施,使其在操作中更加具体规范,现将休假等有关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休假管理

(一)、事假:

员工因有事需请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所在单位批准;超过三天以上者,应书面申请请假事由,到人事教育部办理请假手续。员工请事假时间,最长一次不得超过三十天(含三十天),个别情况特殊者经批准适当延长。

(二)、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正常工作需休病假者,须经公司医院诊断后,出据病休证明。员工因事外出或出差患病,不能回公司医院治疗者,须持有当地乡级以上医院出据的急诊或住院证明方可按病假处理。

(三)、产假:

女员工休产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即休假时间为正常产假90天,难产假或双胞胎另加产假15天,休假时间产前产后合并计算。

(四)、探亲假、婚假、丧假:

根据国发(1981)36号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和劳总薪字(80)29号文规定,员工休探亲假探配偶的为每年一次,每次30天;未婚探父母的为每年一次,每次20天;已婚探父母的为每四年一次,每次20天,探亲假另加路途为3至9天,最多不超过9天。

业保险费全部按规定标准由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对于拖延超过三个月

五、考勤管理:

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严格考勤管理是发放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单位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考勤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考勤。考勤时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员工发生的出勤工日、缺勤工日、加班、夜班等内容要真实地在考勤表上反映、记录,月末交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后交劳资员据实计算工资。

公司招聘员工的规定

为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保证新聘员工的质量,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面向社会、全面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能取人”的原则,持证竞聘,招聘优秀的、有责任感的员工。制定本规定。

一、招聘范围:

1、通过区内外人才市场选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所需的专业、技术、技能、岗位人员。

2、公布招聘条件,招聘员工人数。

二、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尽心尽职。

2、专业、学历与职称符合所聘职务(岗位)的要求。

3、在院校或原工作岗位上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成绩突出,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进取精神。

4、年龄: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特殊需要的人选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招聘程序:

1、用工单位根据公司确定的岗位定员编制,在岗位缺员情况下,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用工申请书。

2、人力资源部依据用工单位申请,分析、核实该岗位所需人员的专业、技术、技能,拟定用工计划,呈报总经理审批同意,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招聘。

3、进行初步的人员甄选。

要求来公司发展的应聘人员,填写人才交流意向表,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人员意向表,及相关的证件〈毕业证、职称证、技术等级证〉进行初步甄选。

4、测评应聘者的技术知识能力和工作潜能。人力资源部组织笔试(一般知识测试),现场实际机器和工具操作测试。

5、评估应聘者人际关系和决策能力。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模拟操作。运用生产因素,测试解决问题能力,人际关系技巧。

6、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甄选,确定聘用人选。被聘人员进行体格检查,确定体能的适应能力,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7、新招聘的员工,从报到上岗之日起进行6个月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能的试用期,给予员工双向选择的机会,同时淘汰不能胜任的员工。

8、试用期满,经鉴定、考试、考核,具备公司用工条件胜任工作者,聘为公司员工。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企业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程序,提高劳动效率,增强全体员工爱岗敬业,遵章守纪的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制度化管理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第二条部室、分厂要做好员工考勤。部室员工、生产分厂管理人员、从事正常班工作人员,在上岗前15分钟内签到,由各单位负责人主持这项工作。

第三条生产分厂倒班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班组负责人要如实做好考勤记录,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四条各部室每月底要将签到薄交人力资源部备查,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要不定期抽查签到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条员工酒后滋事、聚众闹事、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严重影响工作秩序,除移交司法机关做出相应处理外,每发生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第六条超越职权范围,擅自越权签订或者履行经济合同,擅自处理、决定其职权范围外的事项,处以责任人3000元以上的罚款。致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撤职。

关于员工学习深造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公司每年根据专业技术人员需求情况,有计划的选送员工到相关院校深造学习。

1、每年学习人员数量的确定

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状况作出评估,每年10月份以前,根据各专业岗位缺人多少,紧急程度,在无人才来源的情况下,及时提出培训人员数量,针对专业缺少人员情况,每年控制在5-10名,然后报总经理审批实施。

2、学习人员的产生和选送

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缺少人员的情况和领导批示,在公司内部选拨学习人员。各单位在现有员工中,把有培养前途的青年员工推荐上来,根据报名和推荐人员多少,进行考试、面试、考核,进行认真的筛选,然后好中择优,初步确定人选,报总经理批准后决定。选送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政治上可靠,事业心强,35岁以下 ,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专业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

二、公司鼓励员工自己报考大专院校和自学考试学习

1、员工申请经公司批准,可以报考(企业所需专业)大专院校进行脱产或不脱产学习。

2、经公司批准, 在职员工脱产学习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大专院校学习深造,同时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可免办停薪留职手续,公司按待分配人员管理,各项保险基金按在职员工同等对待,由公司缴付,毕业回公司继续安排工作,在脱产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停发一切劳保、福利、工资。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部管理。

3、经公司批准,员工考入各类成人院校不脱产学习或参加自考、函授,在面授期间,考试期间,按出勤对待。

4、学员学习届满,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者,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公司领导审批后,可报销学习期间50%学费,并挂应付帐款项目(报销学费必须是校方出据正式发票)。

5、不脱产学习员工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管理。

三、公司派出员工和员工自学毕业后,要服从公司安排,为公司工作不得低于5年,5年以后支付按文件规定应报销的相关费用。

四、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关关于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试行办法

为了完成2004年度公司的各项生产、经济、技术等工作指标,公司决定招聘能够接受公司各项生产工作指标,承担生产、管理责任,有能力的员工担任中层领导干部,特制定竞聘上岗的试行办法。

一、竞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量才适用的原则。

3、坚持“需要”与“择优”的原则。

4、坚持组织聘用与个人竞聘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聘条件

1、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热情高,有工作、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诚实、正直、廉洁奉公、忠于企业。

3、具有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培养人才的意识。

三、考核方法

公司成立考核竞聘领导小组,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对于竞聘中层领导干部的人员,

考核竞聘领导小组(或总经理)采取分别谈话、民主测评形式,综合评价竞聘者德、能、勤、

绩方面的表现,了解其群众反映、组织领导能力等。

关于待岗、离岗员工管理办法

为了发挥人力资源的潜能,规范和理顺劳动用工制度,使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同时也为了有效的落实在人力资源管理提升工作中,公司制定的有关人事管理,劳动用工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既体现人文管理,又要强调执行力度。结合公司待岗、离岗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待岗、离岗员工包括:

1、公司文件规定的有关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退回到人力资源部的待岗人员。

2、员工停薪留职期满,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上班,公司暂无合适岗位安置的人员。

3、因本人身体原因(工伤或患病),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被基层单位退回到人力资源部的员工。

二、管理办法

1、待岗、离岗人员,集中组织学习,统称为学员。学习内容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提供,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因病或有事不能参加学习,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因病住院,或重病除外)。

3、学员集中学习,执行签到考勤制度,认真参加讨论。中途退出、或下班早退,按旷课(旷工)处理,每周写出一篇心得体会,谈收获、感想,并上交人力资源部,不按时上交者,以未完成学习任务处理。

4、学习地点:暂设在文化宫。参加学习人员由工会派员配合人力资源部共同管理。

5、在学习期间,根据岗位缺员情况,员工或用人单位可双向选择,由人力资源部分配工作。

6、学员旷课视同旷工处理,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三、待遇

因病、或其他原因退回到人力资源部参加学习人员,公司核定企业应为其缴纳的保险基金并负责缴纳,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学习期间享有福利劳保待遇,每人每月支付280元(包括个人应缴保险基金)。

因病、伤不能从事生产(工作)的,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或医院诊断属实,手续齐备,按病假、工伤有关待遇执行。

停薪留职期满人员,提前一个月申请上班,公司暂无法安置的,根据文件第十二条第六

款,停薪留职期满暂无岗安置的,在公司待业,待业期间社会保险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学员学习期间可以申请辞职,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和正常工作的,根据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达到1至4级的,退出生产岗位,享受社保待遇。4级以下者,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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