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院校学生会发【】22号

2020-03-01 19:23: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沈阳城市学院学生会文件〔2013〕第22号

关于校团委、学生会干部任职证明的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校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机制,提高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发挥学生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推进民主化建设,现将校团委、学生会干部任职证明做以下说明:

1、担任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副部长)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由校团委出具学生会任职证明。

2、担任校团委、学生会干部(部长、主席团)满一年,经考核合格,颁发校团委聘书。

3、由于个人原因(学业、身体等)不能继续担任学生干部(需任职满一年)主动辞退者,由团委出具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4、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部长的聘任期限为聘任上岗日至离职日。

5、担任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满一学期者,经考核合格者,按照《沈阳城市学院奖学金学生干部加分细则》中的规定,给予相应加分。

主题词:校团委任职证明

沈阳城市学院校学生会2013年12月10日发

济历城政办字()22号

民建会发

院校学生工作报告

同乡会发言词

张会发工作总结()

竞标会发言辞

同乡会发言词

辩论会发言词

家长会发发言稿

家长会发言词

《城院校学生会发【】22号.doc》
城院校学生会发【】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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