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19:23: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沈阳城市学院学生会文件〔2013〕第22号
关于校团委、学生会干部任职证明的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校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机制,提高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发挥学生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推进民主化建设,现将校团委、学生会干部任职证明做以下说明:
1、担任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副部长)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由校团委出具学生会任职证明。
2、担任校团委、学生会干部(部长、主席团)满一年,经考核合格,颁发校团委聘书。
3、由于个人原因(学业、身体等)不能继续担任学生干部(需任职满一年)主动辞退者,由团委出具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4、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部长的聘任期限为聘任上岗日至离职日。
5、担任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满一学期者,经考核合格者,按照《沈阳城市学院奖学金学生干部加分细则》中的规定,给予相应加分。
主题词:校团委任职证明
沈阳城市学院校学生会2013年12月10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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