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运用劳动法规为企业规避用工风险

2020-03-04 00:49: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有效运用劳动法规为企业规避用工风险

——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风险

姓名:魏娜

学号:40710400010

2评分:

摘要:本文就《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企业在签订无定期合同时如何规

避法律风险

主题词:《劳动合同法》无定期劳动合同规避风险

1.0前言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近年来,由于侵犯劳工权益的案例频频发生,用人单位与劳工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劳工维权成为世人关注的一个焦点。劳动关系使得劳动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这一问题浮出水面,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下,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该法案的实施,对企业而言,用工难度将会增强,用工成本将会增加,用工风险将会增大。随着企业用人的风险和成本加大,过去把廉价劳动力当作竞争优势的企业遭到重创。企业对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要上一个新台阶,企业的管理要合法,需要管理转型。本文重点就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容易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及提出解决对策。

2.0风险分析

2.1现状分析

目前,企业界普遍担忧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中我们不难看出,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它和固定期限合同的差别就是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如果员工没到退休年龄但满足法定解除条件的,企业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通过认真学习研究《劳动合同法》,企业一方面可以细化劳动合同条款,量化相关标准,对劳动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强化对劳动者的考核,有针对性地进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保持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2.2订立风险分析

虽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有以上两方面的好处,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也可能存在风险和陷阱。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则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本条意思很明确,在三种情形下,只有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才可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需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所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面临的风险可能有两种:

一是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接受,但时隔数月或者数年,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从法律规定看,其主张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劳动者并没有提出过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本应当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

立,但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3.0应对策略

3.1保留证据

当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的,订立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增强证据意识,实践中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需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如劳动者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定要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被劳动者利用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的风险。

3.2控制好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企业为了灵活用工,形成员工“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必须控制增长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某上市公司测算,管理、技术岗位、班组长和技术工种岗位的可替代性较弱,无固定期合同可适当控制在70%以内;可替代性较强熟练岗位,无固定期限合同可控制在30%以内。企业总计无固定期合同比例一般控制在50%左右为好,以保持用人机制的相对灵活性。

3.3重视劳动合同管理

企业可以修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包括劳动合同书),改进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和解除的管理;更要加强和完善对人才培养培训的管理,对提供了专项培训费及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要订立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以此保护企业的利益。

4.0总结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但是应该看到,这种成本主要是增加了违法成本,用工方一旦违法用工将要承担比以前更高昂的成本。因此用工方应加强对自身劳动合同的管理和修改,从而保证自身和劳动者双方利益的实现。稳定和谐的用工关系更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让职工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应该成为用工方的共识。与此同时,建议用工方的各级领导在今后的生产经营管理中,要时刻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爱职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在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留住人,用好人。从而才能最终做到企业和谐发展和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

5.0参考文献

5.1贾俊玲《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5.2刘俐新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与企业应对策略[J].法制与经济,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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