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文化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2020-03-02 15:40: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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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部门预决算信息

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办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批复的省文化厅部门预算、决算及省文化厅主管的部门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在省文化厅党组统一领导下,各处室、单位按以下分工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一)财务处牵头做好机关及厅属单位的部门预算、决算、

- 12第九条 省文化厅部门政府采购信息按采购进程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十一条 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示范文本》(财法﹝2015﹞4号)和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管理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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