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全县育龄群众的一封信

2020-03-02 00:07: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给全县育龄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育龄群众朋友们:

您们好!县人口计生委、县计生协会、县计生服务站谨向您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向积极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多年来,我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支持下,经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绩,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由于受传统生育观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多因素影响,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少数群众违法生育现象时有发生,不支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现象时常出现,严重影响计划生育国策顺利落实。为扭转我县人口计生工作被动局面,特向广大育龄群众提出如下希望:

一、要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意识。

计划生育国策推行30多年来,我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进入新时期,我国人口形势更加复杂,在人口数量方面,未来20年我国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到2033年达到峰值15亿左右,我国资源环境条件对人口承载力、对经济增长制约将更加尖锐;在人口素质方面,出生缺陷发生率每年达到6%左右,劳动年龄人口总体文化素质不高,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人口素质要求迫切;在人口结构方面,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口众多的国情难以改变计划生育政策。出生性别比长期偏高,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重隐患;在人口分布方面,城镇化率提高,流动人口迁移活跃,对社会管理和人口管理带来新挑战。2011年4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人口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强调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做好人口工作。计划生育人人有责,国家利益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务必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积极支持计生工作。

二、要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妇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 1

任”。国家要求政府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并不等于计划生育工作更松,违法生育同样要依法追究责任。我省《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小孩,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生育第二胎。违法生育的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公职人员超生要依法开除公职,阻挠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严禁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已生育小孩应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对不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或不按要求参加环孕检的,可以通过村规民约进行约束;对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缴纳不到位的,应当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非法鉴定或非法引产后再生育的,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违犯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要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优质服务。

生育一个健康聪明的小孩,是每对夫妇的期盼。目前正在开展国家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就是通过咨询、检查进行风险评估,把出生缺陷降到最低,这是关系到家庭幸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大事,期待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接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你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我们将提供安全有效的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和查环查孕服务,保障群众身心健康;我们要求全县计生工作人员提供办理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高效快捷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当育龄群众的贴心人;我们将积极落实国家对独生子女户、农村已扎二女户奖励优惠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广泛开展关爱女孩、生育关怀、爱心救助、绿色养老、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紧密结合“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常态化全覆盖,把群众的需求当作我们的追求。虽然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我们将不断完善,努力改进工作。

建设“经济繁荣、生态宜居、诚信文明、幸福和美新城市”,是县十三届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也是全县人民共同心愿。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实现美好幸福的生活努力奋斗!祝您们身体健康、身心快乐、全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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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全县育龄群众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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