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育龄群众的一封信

2020-03-03 04:53: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致广大育龄群众的一封信

各位育龄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村实际,我村对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广泛征求了广大村民的意见,并吸纳了部分育龄群众的建议,最后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了通过,根据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我村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可以依法享受以下政策:

1、村民实行晚婚晚育的,分别给予男女双方各不低于十五元的奖励。

2、村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人每月发放6.5元的奖励费。

3、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可享受市级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4、因突发事故或大病导致特困的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可享受市级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

5、独生子女死亡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父亲或母亲年满60周岁后,每年享受市级发放的1000元养老救助金。

6、农村居民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政策准备怀孕或孕早期的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降低胎儿神经管缺陷的出生。

7、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宅基地;优先承包土地、村地;优先安排村办企业务工;优先申报低保;优先申请救济补助。

同时,新的村规民约倡导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厚养薄葬等文明行为,积极倡导男女平等,男女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共同参与社会活动,望我村广大育龄群众认真遵守,并切实依法享受自己的权利,为促进社会文明和社会和谐做出自己的努力。

二0一0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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