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联石材商会选举办法

2020-03-02 10:27: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四川省工商联石材商会选举办法

(年月日会员大会通过)

为保证四川省工商联石材商会筹备组会员大会各项选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民政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选举办法。

一、四川省工商联石材商会筹备组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和监事会成员(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选举的组织工作在四川省工商联石材商会筹备组的领导下进行。候选人名单可由会员自荐或互荐,也可由顾问组老同志推荐,经四川省工商联石材商会筹备组审议后提出。

二、本次大会的会员共名,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名,其中会长1名,执行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名,理事名;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名,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名,监事名。

三、四川省工商联石材商会会长候选人,可由顾问组老同志推荐,也可由会员自荐或推荐别的会员。会员推荐别的会员为会长候选人须经被荐人表态同意,由筹备组提交大会选举。大会正式选举时,会长候选人为两人。如候选人有三人或超过三人,由大会先行预选,以得票多少取前两名者为会长正式候选人,落选者作为副会长候选人参加副会长的差额选举。参加正式选举会长的两人候选人中,当选者为会长,未当选者为常务副会长。预选时,候选人应向大会发表不超过十分钟

的竞选会长演讲。

四、四川省工商联石材商会筹备组会员大会的副会长、理事和监事会成员的候选人,由四川省工商联石材商会筹备组提名,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会长、副会长进行差额选举,其他为等额选举。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有全体会员的2/3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会员的半数为当选。如遇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数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四川省工商联石材商会筹备组决定是否补选。

六、选举选票共分四张,其中会长、常务副会长为一张(大红色),副会长为一张(粉红色),理事为一张(兰色),监事会成员为一张(黄色)。会长候选人为2人,其中应选1人,差额1人,当选者即为会长,未当选者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候选人为人,其中应选人,差额1人,未当选者即为理事;监事会成员为等额选举。

七、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各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四川省工商联石材商会筹备组提名,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已提名作为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和监、计票人。

八、画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对选票中的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上“○”;不同意的画上“×”;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的空格内写上被选人的姓名(另选人必须是本届会员),并在上方的方格内画上“○”;如弃权的可不画

任何符号。每张选票上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九、大会设投票箱1只。会员可以书面委托本企业代理人出席投票,但不得委托到会会员投票。

十、投票完毕,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四川省工商联石材商会筹备组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选举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四川省工商联石材商会筹备组讨论决定。

四川省工商联石材商会筹备组

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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