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进社区

2020-03-02 07:08: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今后,鲤城区各个街道的居民们将有机会与该区挂点法官进行“面对面”交流。前

日下午,鲤城区人民法院开展“法官进社区”推进会,公布实施方案。

该活动的目的就是使人民群众和法官、法院的联系沟通更加便利、紧密,通过将审判

实践与基层社区建设有机结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此次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采取法官直接挂点社区的方式,并在社区悬挂“法官进社

区联络点”牌,将挂点法官、联络员的照片、联系电话上墙,为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活动;采取法官进社区举办法律讲座、进社区巡回办案的方式,向社区群众开展法律宣传;采取法官进社区与进企业、进学校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律咨询,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产、生活中涉及法律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建立网络等民意沟通机制,开设专门信箱、电子邮箱,收集群众意见建议。

法官进社区活动将会与司法局配合,定期为社区举办法制课,讲解法律知识、介绍典

型案例、开办模拟法庭,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而且法院将对社区下岗职工、困难家庭、来泉务工人员及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等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实行诉讼费用缓、减、免制度,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

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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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区委建设“首善之区、幸福福田”的治区理念,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的决定》,在对我区10个街道办事处进行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我院成立“法官进社区”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孙同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活动的统一组织部署。领导小组成员分管片区具体分配如下:党组成员、副院长田卫东分管园岭街道、华强北街道;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公昌分管福田街道、梅林街道;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旭分管南园街道、莲花街道;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汉胜分管香蜜湖街道、沙头街道;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郑辉分管福保街道、华富街道。分管院领导定期对分管片区的“法官进社区”活动进行巡查指导。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院“法官进社区”活动的组织、宣传、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政治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郑辉兼任,副主任由政治处副主任朱珠担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统一建立社区法官制度和社区司法联络员制度,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区居民自治、民主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在创新司法为民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强化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更大的实效,实现中心区法院工作的新发展,为维护社区稳定,构建和谐、法治的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首善之区、幸福城区做出新贡献。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社区法官制度。

社区法官是受人民法院特别指派,联系社区,致力于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的法官。

由于各街道社情差异及纠纷类型多样化,社区法官以法官组为单位,挂点到各街道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每个社区设一名社区法官,由领导小组指定的负责人作为法官组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的责任人。具体部署详见《社区法官名册》(附件一)。

责任人负责本组社区法官开展“法官进社区”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领导小组部署或者街道办有关部门的建议,结合社区法官擅长的法律专业领域,部署社区法官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社区法官开展工作,应向责任人报告,服从责任人的调度及工作安排。

(二)建立社区司法联络员制度。

社区司法联络员是联系社区与社区法官的纽带,负责向社区法官反映本社区社情民意、纠纷动态及法律需求;向社区及所属街道办相关部门报告、请示批准社区法官拟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向社区群众宣传“法官进社区”活动。 每个社区设一名司法联络员。社区司法联络员一般由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或了解社区纠纷全面情况的基层工作人员担任,由社区工作站推荐,我院审查和聘任。福田区各街道社区司法联络员名单详见《社区司法联络员名册》(附件二)。

(三)建立人民法院与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络机制。

社区法官、社区司法联络员是新时期人民法院推进能动司法工作与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信访维稳、排查纠纷矛盾等工作结合起来的连接点。充分发挥社区法官的法律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社区司法联络员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能及时反馈民意、反映群众意见的优势,建立人民法院与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之间畅通、务实及长效的沟通联络机制,通过拓展服务领域,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行使权利、表达意见;通过拓宽民意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地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使民意成为司法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和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通过创新司法为民方式,及时排查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四)建设良好的宣传舆论导向机制。

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要与区委区政府号召建设“首善之区、幸福福田”相结合,与街道办的法治街道创建工作相配合,争取区委区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支持。要与宣传机关、新闻媒体保持良好互动关系,受人民群众欢迎并取得良

好社会效果的好做法,要及时总结经验,多渠道宣传推广,努力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的认同感,引导群众理性维权。

四、社区法官工作准则

(一)严守法官行为规范,自觉维护司法尊严。社区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和廉政纪律,维护司法尊严,树立法院和法官公正、廉洁、专业、中立、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熟知社区纠纷动态,实事求是开展工作。社区法官要根据驻点社区的社情民意,因地制宜,规划活动方式和内容,使开展社区工作与本职审判工作两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三)法律服务谨言慎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社区法官在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中发表意见,应当慎言慎行,其表达方式及内容要避免可能影响日后的审判资格。对定点指导的单位涉诉案件,应主动采取回避制度。对重大敏感涉诉纠纷,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联系依靠基层组织,力争取得工作实效。社区法官要加强与社区群众的联系,注重从群众中汲取智慧,注重从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的结合上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使司法服务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需求。

五、社区法官工作内容

(一)了解社情民意。

社区法官应当熟悉挂点社区人口、基层组织、经济组织、涉稳工作及典型纠纷等基本情况(详见《社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三))。自本实施方案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挂点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并填写《社区基本情况调查表》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根据社情民意的变化随时做好更新工作。

(二)定期走访调研。

社区法官应当每周1次对社区司法联络员进行电话征询,至少每月1次到社区走访,了解社区纠纷动态及法律需求。对于社区因工作需要的紧急求助,应及时处理。

(三)参与综治信访维稳。

对于有可能引发诉讼的重大信访案件及涉诉矛盾纠纷,应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的要求,协助人民调解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做好应急、维稳工作,预防矛盾激化。

(四)参与社区矫正。

应街道办司法所或社区工作站的要求,对社区内被判处非监禁刑或被假释的罪犯进行帮教,增强其守法意识,预防其重新犯罪。

(五)指导人民调解。

1、为社区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提供法律咨询。

2、根据人民调解过程中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在征求社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通过授课、案例研讨、庭审旁听等多种形式,对社区人民调解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法律培训。

开展调解人员培训的工作流程为:(1)社区司法联络员向社区法官提出为辖区调解人员提供培训的建议,或者社区法官主动提出培训建议;(2)社区法官结合社区纠纷特点、调解难点,拟定培训计划;(3)社区法官与社区司法联络员沟通协调,拟定培训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等事项;(4)社区工作站负责人和街道办签署意见,表明是否同意按照社区法官拟定的培训方案开展培训活动;(5)获取上述同意意见后,社区法官将拟定的培训方案报分管领导小组成员审批。活动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社区法官开展调解人员培训工作,应填写《开展调解人员培训工作流程表》(附件四)。

(六)推动诉调对接。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若干意见》,开辟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绿色通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七)设立巡回法庭。

1、在社区设立巡回法庭,就地开庭审理案件,并在案件宣判后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对群众进行法治教育。设立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须满足以下条件:(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在本社区;(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社区典型民事纠纷;(3)可在社区就地开庭审理;(4)就地开庭审理不会侵犯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以及不会造成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后果。

2、设立巡回法庭审理案件的工作流程为:(1)社区法官了解到挂点社区有涉诉案件属于社区典型纠纷,认为在社区就地审理该案对社区群众具有法制教育意义,可拟定设立巡回法庭审理案件及以案说法的活动方案;(2)社区法官与社区司法联络员沟通协调,拟定开庭的时间、地点;(3)社区工作站负责人和街道办签署意见,表明是否同意按照社区法官拟定的活动方案在辖区内设立巡回法庭审理案件;(4)获取上述同意意见后,社区法官将拟定的活动方案报分管领导小组成员及案件主管院领导审批。活动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3、对社区群众有法治教育意义但又不具备在社区开庭条件的案件,在我院开庭审理时,社区法官可以联络社区司法联络员,由社区司法联络员请示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有关部门,组织社区群众到我院旁听案件审理。

4、社区法官开设巡回法庭及以案说法活动,应填写《设立巡回法庭审理案件工作流程表》(附件五)。

(八)开设法律讲堂。

结合多发易发的家庭邻里纠纷、债务纠纷、劳资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案件,为社区群众宣讲法律知识,为社区学校、企业上法制教育课。

开设法律讲堂的工作流程为:(1)根据社区法律需求,社区法官拟定开设法律讲堂的活动方案;(2)社区法官与社区司法联络员沟通协调,拟定法律讲堂的举办时间、地点; (3)社区工作站负责人和街道办签署意见,表明是否同意按照社区法官拟定的活动方案在辖区内开设法律讲堂进行普法宣传;(4)获取上述同意意见后,社区法官将拟定

的活动方案报分管领导小组成员审批。活动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社区法官开设法律讲堂,应填写《开设法律讲堂工作流程表》(附件六)。

(九)联络代表委员。

加强与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通报法院工作动态,反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指导社区司法联络员开展工作。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的方案》要求,指导社区司法联络员依法开展法制宣传、诉外调解、社情调查、应急处理、社区矫正等工作。

(十一)其他应由社区法官承担的工作。

社区法官应根据所掌握的社区纠纷动态及法律需求积极开展工作。对工作中需要由本院统一安排、组织的内容,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并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

六、其他相关工作及配套制度

(一)编制《法官进社区工作读本》。收入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的相关指导文件、工作表格及联络名册;收入本院审判实践中调处民事纠纷的成功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编撰问答题,以简明易懂的方式明确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的要点及具体实施细节,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社区司法联络员开展工作。

(二)经费保障。在我院年度预算经费中增列“法官进社区”活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社区司法联络员专项补贴和其他必要开支。

(三)考核制度。社区法官应做好工作记录,每季度报告“法官进社区”活动的开展情况,每年十二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社区法官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及个人考核体系。

(四)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将对“法官进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季度进行情况通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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