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5:55: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上海嘉昌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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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职员工。
三、操作流程:
1、公司行政部根据公司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
技术规范》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在职员工,有计划地到法定的卫生职业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检查时段:
2.1 一年分两次进行安排; 2.2 5月份和11月份各安排一次。
3、体检人员确定:
3.1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近几年公司实际检查情况分析,根据不同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确定每次检查的人员标准、要求和比例,如下表:
3.2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所有检查人员,由工厂厂长、行政部主管、生产部主管共同确定后,
呈报总经理批准。
4、体检医院: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或其它具有资质的卫生职业机构。
5、体检结果:
5.1 体检结果告知体检者本人;
5.2 体检结果未通过的人员或需复查人员,第一次报告给工厂厂长,第二次报告给公司总经理;
5.3 对体检结果未通过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治疗或调整工作岗位。
6、体检费用:
6.1 由行政部进行体检费用预算;
6.2 填写暂支单,经批准后到财务支取;
6.3 体检后,行政部汇总体检发票,统一报销。
四、检查前的注意事项:
1、员工体检时带上身份证;
2、体检前与医院提前沟通联系,确定相关事项。
五、本规定自2012年11月01日起执行。
批准:审核:
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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