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方案

2020-03-03 00:03: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楚办字〔2010〕64号

楚雄州2010年度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印发云南省关于建立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云组发〔2009〕28号)、《中共楚雄州委关于健全完善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楚字〔2008〕26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楚办发〔2010〕1号)的有关规定,州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2010年度全州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县市委、州属党(工)委和州级部门党组。

考核工作在州委和州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州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其中,县市委由州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州属党(工)委由州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直机关工委共同组织考核,州级部门党组委托州直机关工委组织与机关党建工作一并考核。

二、考核时间

(一)为减少考核次数,减轻基层负担,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10个县市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拟于2011年4月份左右进行考核,“七一”期间兑现奖惩,具体考核时间和考核编组届时另行通知。

(二)州属党(工)委、州级部门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于2010年12月10日至20日进行考核。具体到各部门考核时间和考核编组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

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以及组织部门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特别是年初全州组织工作会议安排的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以及“书记抓、抓书记”工作要求的情况;基层党建工作七项经费落实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七项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2009年和2010年县市委书记和州属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评中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和党员情况;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检查和考核情况等。具体内容以考核细则为准(考核细则见附件)。

四、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采取听取汇报、进行基层党建工作满意度测评、查看相关文件资料、抽查所属基层党组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考核小组评议等方式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一)考核前的准备。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工作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同时做好其他迎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召开汇报会和进行满意度测评。考核组到各县市、州属党(工)委和州级部门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听取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县市参加汇报会人员主要是县市委常委、县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市委组织部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州属党(工)委参加汇报会人员主要是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其他相关人员。州级部门党组参加汇报会人员主要是党组成员、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和其他相关人员。

同时,进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县市60人左右,其中,乡镇党委书记5人、副书记5人、组织委员5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5人,县市部门党委(党组)书记10人,机关党支部书记10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5人,党委工作部门一般干部10人左右,群团部门党员干部5人;州属党(工)委和州级部门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职工参加,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三)查阅相关资料。考核组查阅被考核单位相关文件、统计报表、会议记录及其他痕迹资料。

(四)开展座谈走访。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组组织召开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被考核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县市还要随机抽查2-3个乡镇党委(每个乡镇抽查1-2个村、社区党组织)、1-2个县市属部门或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重点随机抽查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含“彝州先锋走廊”示范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示范点。州属党(工)委和州级部门党组随机抽查1-3个所属基层党组织。结合考核工作,对拟创建省级和州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原则上要进行全面检查。

(五)进行量化评分。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考核细则逐项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考核初步评价意见。同时,研究填写考核评价表。

(六)反馈意见建议。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意见,包括年度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薄弱环节和整改的意见建议,不反馈考核量化评分情况。

(七)审核评定结果。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组向州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核工作情况,重点汇报被考核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特色亮点工作、考核扣分加分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在此基础上,由州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考核单位确定考核评分,报州委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兑现奖惩。

五、结果运用

州委根据《楚雄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戒、选拔任用和评选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测评满意度低于80%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评定为合格。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县市委、州属党(工)委和州级部门党组,党政主要领导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不得定为优秀。对思想上不重视、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由州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委、州属党(工)委和州级部门党组要高度重视抓基层党建工作,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精心组织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附:1.楚雄州2010年度县市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

2.楚雄州2010年度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

3.楚雄州2010年度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

主题词:党的组织建设 责任制考核方案△通知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2010年12月8日印发

(共印130份)

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思考

卫生局党委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汇报

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定)

地区“六个落实”深入贯彻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资料——部门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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