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师培训

2020-03-03 05:30: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国家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JH〔2011〕12号关于开展《高级采购师》资格认证培训鉴定工作的

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劳动部与国家人事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为进一步配合国家大力推行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打造全新的采购服务体系,建立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目前北京嘉华培训学校在行业内进行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培训工作,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请各企(事)业单位抓住机会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二、培训鉴定内容

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市场调查、采购需求确定

(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调整

(三)供应商选择、商务洽谈、采购合同签订

(四)订单管理、货款支付、商品质量管理

(五)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

(六)采购流程规划、采购物流管理、采购成本管理、采购组织管理

(七)采购信息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方案设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三,培训费用

(一级)高级采购师:5500元/人;

(二级)采购师:3800元/人。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资料费、培训费、鉴定考试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报名办法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各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蓝底两寸免冠证件照四张(1张需要扫描版),请参考人员于报名截止结束前10天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至我中心。(本次培训班限内部名额100位学员,培训班按报名先后顺序安排座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涛(老师)电话:010-52835067

手机: 18810012404传真:010-83200012

采购培训_采购课程培训_采购师培训

采购师

采购师

采购师学习心得

采购师工作总结

国家采购师职业资格鉴定培训通知1

11月份深圳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通知

高级采购师文件

采购师业务工作总结

采购师高级技师总结

《采购师培训.doc》
采购师培训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