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1:19: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一、类别
非行政许可事项(核准)
二、办事程序
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在15日内出具工伤报告书;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报条件与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六)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七)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八)《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九)其他有效证明;
(十)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方式
限时办结。
五、办理时限(工作日)
60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工业西路景观大道劳动保障局3楼医疗工伤生育科
电话:8728007
八、投诉机构地址及电话
市工业西路景观大道劳动保障局12楼人事监察科
电话:87280708728071
九、韶关市劳动保障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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