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2020-03-03 23:51: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一般性禁止行为包括十一项,分别是: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泄露客户资料;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包括六项,分别是: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虽然我们现在还不是宏源证券的员工但还是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能监督我们,教导我们。让我们在学习是过程中更好的完成工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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