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医药购销领域自查情况汇报

2020-03-03 00:12: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药剂科医药购销领域自查情况汇报

一、我院使用的中成药和西药由河南省国华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统一配送;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由河南省郑州同大医药公司配送。近年来,我院按照省卫生厅及郑州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等七部委《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及《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切实做好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不存在借药品集中配送形成垄断问题。

我院根据用药情况,每年与河南国华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一次购销合同,配送公司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计划要求(药品名称、规格、剂型、产地、数量)配送中标药品。对采购药品新品种,实施多人审批,多人签字。我院严格落实“双十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每月在医讯上公布使用金额前10名的药品和前10名医师,对连续三个月进入“双十”或出现用药异常的药品,根据情况采取了限制用药或暂停用药,并对“双十”前三名医师的病历进行抽查点评,对出现超常用药的医师进行警示谈话教育;严格执行公费医疗、医保和新农合用药规定,严格掌握用药范围,严查违规用药。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严格执行我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为提高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制定了院内基本药物相关制度和基本药物遴选相关规定,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全体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并根据《新密市中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实施细则》,每月统计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并列入临床科室考核指标,促进和提高了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通过有效管理,我院药占比及抗菌药物使用比例明显下降,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明显提高。2014年1-7月药占比为35.7%,2015年1-7月药占比为31.8%;2014年1-7月抗菌药物比例为17.4%,2015年1-7月抗菌药物比例为13.7%;2014年1-7月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为49.23%,2015年1-7月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为65.75%。

二、我院严格执行《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及《郑州市药品网上采购与集中配送实施意见(暂行)》的规定,所有药品购进均严格执行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及郑州市药品集中配送。通过召开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选用中标药品和自行采购药品,通过网上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坚决杜绝标外采购,认真执行药品调价的相关规定,按上级要求执行药品新的中标价格,无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无违反中标价格采购行为。

三、针对违规违法接受捐赠和医药购销过程商业贿赂问题,我院对药剂科重点岗位人员如药剂科、药库会计、药库保管员、药房所有工作人员深入进行了医德医风教育、廉政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自觉抵制在医药购销中收受捐赠和贿赂行为,不得与药品供应商娱乐,不得与药品供应商旅游,不得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等变相回扣。同时与药品供应商签订《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坚决杜绝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和各种违规违法捐赠行为。通过严格管理,不存在医药购销过程接受捐赠和商业贿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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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医药购销领域自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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