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2020-03-02 14:51: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主要内容

一、“一事一议”是指村级组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劳务用工,由受益村民共同商议,并筹资筹劳进行建设的一种制度。

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三、奖补对象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

四、奖补范围: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桥涵、村内环卫设施、村容美化亮化、村内文体等公共活动场所、农村燃气管线、村内新能源设施、其它公共设施。 操作程序

一、办理程序:按照村级决策、乡镇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填报《山东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报《山东省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表》,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对各村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上报县级财政、农业(经管)部门,县级财政、农业(经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核批准的项目汇总上报市局,市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农业厅审批备案,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依据。

二、补助标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37号文件精神,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筹劳标准:所筹劳务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工日,财政奖补按照不低于筹资筹劳金额的50%予以奖补。

三、资金发放途径及时限: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村民完成筹资筹劳并将所筹资金交存本乡镇经管站后,财政部门预拨50%的奖补资金。其余部分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主管单位及科室

无棣县财政局基层财政管理局 办公电话:0543-678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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