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3:41: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理工团字〔2013〕19号
关于成立学生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
各分团委:
为了更好地监督各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经校团委研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决定成立学生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
校级学生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主任一名(由校学生会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四名(由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担任)、秘书一名(由校学生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由校级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代表担任。
各分团委应参照校级学生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构设置,成立院级相应组织,并将名单上报校团委备案。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学生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决定
抄报:学校党政、团省委
抄送:学校各部、处、各学院、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 共青团江西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3年10月26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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