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书

2020-03-02 22:40: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补充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的补充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确认为解决双方争议时的依据:

一、声明及承诺: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受雇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4.乙方保证其在应聘过程中提供给公司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履历上所述或其在面试期间提供的任何信息)均为真实、准确的,并保证自本合同履行开始日起,其拥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职责所必需的职业资格、证照或许可,并应在本合同期限内维持上述资格、证照或许可。

5.在本合同履行开始之前,其应向公司提供一份经原用人单位签字的文件,以证明其原劳动关系已解除;

6.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开始之时,其健康状况良好,如甲方要求,其将在开始时在甲方指定的医院/诊所完成体检,且体检结果与其自述良好健康状况相一致。

7.如乙方违反上述声明、保证、承诺的,视为欺诈行为,甲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乙方做出处理。

二、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合同期限应进行相应的变更(适用固定期限): (1)双方有另行签署服务协议或其他有关期限变更的协议或文件等; (2)因试用期发生延长,且双方另行约定的;

(3)双方需要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且在合同期满以前就此达成协议的。

三、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同意,若发生以下情形时,甲方可依法或依约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期限不超过3个月)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薪资待遇不变。乙方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后,继续履行原工作岗位职责;若乙方愿意留在新的岗位的,经甲方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

2.若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本合同所述不胜任系指: (1)乙方工作不能达到公司所普遍期望的水准即一般标准; (2)或,无法达到其岗位之基本目标的; (3)或,依公司考核规定不合格的。

3.若乙方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甲方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经由甲乙双方事先约定或出现规章制度规定情形时,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工作时间: 1.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如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乙方未表示明确反对的,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加班费计算基数按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乙方未按照甲方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自行加班的,不视为加班。 2.具体操作依据公司加班制度执行。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休息、休假政策。

2.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约定的工资系依据岗位确定,若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调整或变更,则乙方的工资应随岗位依据工资分配制度自然发生调整或变更。

3.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因工负伤,应持甲方指定医院休假证明向甲方办理病假手续,病假期间甲方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给乙方作为病假工资;乙方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但法律另有强制规定的,依该规定。

4.甲乙双方同意,因工资计算标准不明确或计算方式不当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资的,或者乙方拒绝领取的,不属于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经乙方书面告知后,甲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核对无误后,补发乙方相应的工资报酬。 5.乙方只有在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的加班,方可获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依照本合同规定之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

6.其他工资和福利待遇,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

7.如乙方提供假身份证件、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参加社会保险或因乙方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法规定执行。

8.乙方若有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甲方要对其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且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和健康档案。乙方上岗前存在职业病的,体检费用自行负担;不存在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乙方上岗前没有提交健康检查证明的,不得上岗,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若有职业禁忌的,应及时给予治疗休息。乙方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甲方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进行妥善安置。

10.若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依法应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若经甲方安排,但乙不进行或拒绝检查,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

六、教育培训:

甲方有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的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提供自身素养与能力的培训,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培训不计入加班时间。

七、规章制度: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2.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赔偿。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甲方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该损失无法计算,则各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计算:乙方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30日-实际通知天数)/30。但若实际损失超过该计算方式的,则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5.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6.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公司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或者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辞而别的,甲方有权依规章制度中有关离职结算手续的规定处理之;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该损失无法计算,则各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计算:乙方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30日-实际通知天数)/30。但若实际损失超过计算方式的,则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7.乙方正常离职的,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 (2)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

(3)因无法联络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八、通知与送达: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此处所称的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调整单、工资单等只要能够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书面形式证明的文件。

2.甲乙双方向对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对方均应配合签收,否则发送方以可确认收悉的方式,邮寄至劳动合同首部载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视为已送达对方。

3.甲乙双方向对方送达的文件中可以规定默示条款,如被送达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出明确回复的,视为其同意文件中所述的内容,但违反法律的内容除外。

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补充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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