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空题

2020-03-03 03:32: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2、中国居民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申报其国际收支。

3、国际收支平衡表主要包括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净误差和遗漏等几个项目。

4、经常项目包括(货物、服务、收益、经常转移)等4个具体项目。

5、居民与非居民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项下的经济交易记入(金融)账户。

6、国际收支统计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7、良好的(国际收支统计信息)是制定正确的对外经济政策的基础。

8、国际收支平衡表按(复式簿记)原理编制。

9、我国目前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时使用的货币单位是(美元)。

10、国际收支平衡表是反映一定时期一国同外国的全部经济往来收支的(流量)表。

11、以一定单位的外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本币的标价方法称为(直接标价法)。

12、对等值金额在(3000)美元以下(含)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但涉及贸易出口收汇核销、(非居民项下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

13、缅甸货物进口方为逃避外汇管制而将货款从中国香港账户汇入我国,涉外收入申报单中“国别”栏应填写(缅甸)。

14、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主体是指通过中国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所有(非银行机构和个人)。

15、申报主体以汇款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对外付款业务时,应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同时完成对外付款申报。

16、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银行自身及银行之间发生的跨境收支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17、收到境外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后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后

(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18、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凭证有(《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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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核查人员到境内银行或有关单位执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公务时,应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或本局的(介绍信)。

20、凡在境内银行任何一家网点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

21、机构申报主体可以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完成涉外收入申报,并可以不填写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

22、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申报号码是由银行按外汇局要求编制的号码,共(22)位。

23、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提供给境内银行和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专用电子系统,分为3个不同版本,分别为(银行版)、外汇局版和企业版。

24、申报主体可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方式包括(纸制)申报和网上申报。

25、非银行机构和个人的外币(现钞)(包括出国取现)存取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26、(特殊机构代码)是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向特殊机构统一赋予的、仅供该机构在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使用的专用代码。

27、特殊机构代码不作为认可特殊机构为(有效)机构的证明。

28、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外汇局申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

29、境内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某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外方投资者:如果股权转让比例在10%以上(含),则应当申报在为(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项下。

30、国际收支交易编码采用

(六)位数字层次编码法,是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单证的必填项。

31、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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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境内银行和申报主体应妥善永久留存纸质(《单位基本情况表》)备查。

33、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应当妥善保管《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各自留存联,保存期限至少为(24)个月。

34、解付银行应于涉外收入款项解付之日(T)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将相应的涉外收入基础信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35、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审核发现申报主体提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有误,应于(本工作日)内与申报主体核实后直接在原涉外收入申报单上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签章,或者将申报单退回申报主体。

36、申报主体采用(信用证)、保函、托收等汇款以外的结算方式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使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37、基础信息是指涉外收付款和贸易进出口核销所需的境内收付款中必须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采集的信息。

38、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支付外汇款项时,由(境内居民)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39、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分为(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

40、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可以就国际收支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或者普查。

41、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对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只将其用于(国际收支统计)。

4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

42、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43、加工贸易是指将加工和扩大出口或收取报酬相结合的一种购销方式,主要有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来料装配三种形式。

44、转口贸易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

45、境外银行卡持卡人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目前(无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

— 3 — 申报和汇兑业务申报。

46、为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47、境内A公司通过境内金融机构收到境内非居民1笔5000美元的货款,应当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48、国际投资头寸表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一起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完整的国际账户体系。

49、不涉及人员进出境的教育培训(如国外教师提供的函授课程)应记录在(服务-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09090。

50、境内付款银行在办理境内非居民向境内居民付款业务时,应在付款报文的付款附言中注明(NRA payment)字样,以便于境内收款银行识别该笔款项的来源并通知境内居民及时办理申报。

51、境内付款银行在办理境内非居民向境内居民付款业务时,如果是通过境内非居民离岸账户办理付款,应在付款报文的付款附言中注明(OSA payment),以便于境内收款银行识别该笔款项的来源并通知境内居民及时办理申报。

52、境内居民在收到境内非居民的外汇款项时,应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交易附言中除需按原有规定描述该笔交易外,还需注明(收到境内非居民外汇款项)的字样。

53、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核查人员执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

54、(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现场核查)是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管理部门到银行或申报主体现场调用原始交易凭证及其他相关凭证,对申报信息进行的核查。

55、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的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属于(中国居民)。

56、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核查人员核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之前应制发(核查通知书),提前(5)日通知当事人。

57、外汇局根据规定对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主要包括(核查准备) — 4 — 核查实施、核查总结以及资料归档四个部分。

58、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需要处罚时,现场核查人员应填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现场核查案件移交登记表》,及时将需要处罚的案件情况移交(外汇检查部门)。

59、银行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报送给外汇局的电子数据中的“汇款金额”为银行(实际对外支付)的金额,不包括境内银行已扣除的费用。

60、对于实行限额申报的涉外收付款,境内银行仍应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报送(基础)信息。

61、境内银行对基础信息中的修改如涉及收付款币种或收付款金额时,应通知申报主体按(原申报号码)重新申报,或删除原错误基础信息,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后,重新生成新的申报号码报送基础信息。

62、境内银行对基础信息的修改如涉及收付款人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者对公/对私属性的改变,银行应(删除)原错误基础信息。

63、《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应作为付款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和境内银行涉外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 6

4、境内银行应将所有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基础)信息录入或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

65、对于因价格调整退回的货款,在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时,其交易性质应与原汇出货款的交易性质(一致)。

66、当境外实际付款人与合同方不同时,付款国别应填写该笔涉外收入的(实际付款人)常驻的国家或地区。

67、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最高比例暂时以(合同金额)为限,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试点企业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应的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8、在填写纸质国际收支申报单/汇款申请书时,发生跨境人民币交易或记账贸易时填写(其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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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境外机构从NRA账户与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之间的外汇收支,按照跨境交易进行管理,申报主体是(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境外机构从NRA账户与境外发生的外汇收支,申报主体是(境外机构)。

70、银行结售汇统计中,居民个人和居民机构办理结汇按(外汇资金来源);办理售汇按(外汇资金用途)。

71、银行结售汇统计中,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机构办理结汇按(人民币资金用途);办理售汇按(人民币资金来源)。

72、新版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自(2006)年(1)月开始运行。

73、银行为未取得结售汇资格的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做结售汇统计时,交易主体应选择(金融机构)。

74、银行结售汇报表的交易主体包括(银行自身)和银行代客两类。 7

5、银行结售汇的统计周期包括旬报和(月报)。

76、银行结售汇统计中,金融机构资金本外币转换主要内容为(银行代债务人结售汇)、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本外币转换。

77、银行结售汇统计中,国内外汇贷款是指境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境内客户发放的(自营外汇贷款)。

78、职工报酬指在境外工作的我国(居民个人)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在我国境内工作的(非居民个人)的外汇支出售汇。

79、房地产是指(非居民)在我国境内交易住宅用房和办公用房等商品房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80、跨境贷款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8

1、直接投资指境外投资者对境内机构或者境内投资者对境外企业进行的旨在获得对企业的有效经营管理权及(长期收益)的投资项下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8

2、资本账户包括资本转移和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和放弃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83、结售汇报表统计中,“银行代客”项下的交易主体可分为(金融机构)、中资机 — 6 — 构、(外资机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84、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包括即期报表、(远期报表)和掉期报表。

85、在银行结售汇统计中,资本和金融项目包括(资本账户)、(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国内外汇贷款、金融机构资金本外币转换等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和外汇支出售汇。

86、在银行结售汇统计中,经常项目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

87、银行结售汇统计中,油款分成若属于先期收回的投资计入(直接投资撤资),若属于投资收齐后的继续分成计入(投资收益)。

88、境内某内资企业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境外公司,商标所有权转让收入结汇应计入(资本账户),交易主体为(中资机构)。

89、“三来一补”企业的“加工费”和“综合费”结汇归属于(货物贸易)。 90、运输工具在跨境港口购买的货物和更换零部件的修理外汇收入结汇归属于(货物贸易)。

91、境内港口向境外来港船舶提供补给物品(包括燃料、水等),取得收入后结汇归属于(货物贸易)。

92、进出口押汇、福费廷等与进出口贸易融资,相应的利息购汇计入(投资收益)。 9

3、父母购汇支付儿女在境外的留学费用计入(旅游)。

94、境内某航空公司飞行员定期到国外进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向外方交纳训练费计入(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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