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问答

2020-03-02 12:10: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社会抚养费问答

我市公安部门自今年7月17日起,新生婴儿办理户口不再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挂钩,很多政策外生育的新生儿父母,纷纷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为孩子办理户口。无论新生婴儿是否在计划内出生,只要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证件和户口簿即可办理户口。为此,我市开始流传“超生的孩子上户口不要钱了”的传闻。为及时澄清市民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误解,市人口计生委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1.近来社会上传言超生的孩子上户口不要钱了,请问是这样吗?

答:这种传言是对现行人口计生政策和户籍政策的误读。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前提和基础,依法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出生登记是免费的。同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之前,有的地方为了管理的方便,自行规定了一些限制新生儿落户的规定,如将出生登记与缴纳社会抚养费挂钩,所以就出现了所谓的“上户口要钱”的说法。今年7月3日,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公字[2014]11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各地公安机关、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户籍管理规定,依法保障出生人口申报户口登记的法定权利。各地不得自立限制新生儿落户规定,坚决反对出生登记与计划生育工作绑定,特别是对未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申报户口登记,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挂钩。这是推进公安、卫生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这是新形势下做好计生工作的新要求。不允许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出生登记绑定,并不是不重视计划生育工作;不允许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与户口登记挂钩,并不是户口登记后就可以逃避处罚、不征收社会抚养费。

2.为什么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答: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必要的经济制约措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的公民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对社会相应增加的公共投入的补偿,是从经济上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是对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一种保护。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赋予人口计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3.超生的孩子已上户口,还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吗?

答:超生孩子上户口后,仍然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不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通知》强调各级公安机关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生儿户籍登记和父母相关信息通报给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并积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新生儿落户相关信息核查工作。相关信息将作为人口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

4.《通知》下发前已缴纳了的社会抚养费可以要求退还吗?

答:已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未缴纳的应当依法缴纳,已缴纳但未足额缴纳的应当足额缴纳。

白露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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