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工作总结

2020-03-02 04:03: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09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司法厅(局)的精心指导下,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优势,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全市法治化进程,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基本情况

全年共接待、调处了各类调访纠纷456件,移交148件,防止发生

集体访和民转刑案(事)件16件(次)。完善和规范了18个民调示范村。全市各乡镇组织调访人员培训18次,培训农村调访人员600余人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0余次。全市共有刑释解教人员93人,其中解除劳动教养人员22人,无一人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现象。自2006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至今年全年,新接收矫正对象33人,矫正期满解除社区矫正5人,无一人在矫正期间再违法犯罪。市法援中心共受理法援案件140件,办结140件。市公证处办理各项公证1290件,其中:经济公证72件;民事公证382件;涉外公证836件。公证合格率达99.8%以上。市恒盛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共办结诉讼案件119件,其中刑事案件2件,民事、经济案件117件,为政府和村(企)担当法律顾问108家。全市举办“法律广场”、“普法大集”、“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0余次。

二、主要做法

(一)以完善乡镇“调访一体化”为重点,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职能作用,促进了“和谐穆棱”建设

1、“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全面深入推进

(1)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在全市9个乡镇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司法所为依托,司法信访部门具体承办,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调访一体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行政村依托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访室,主任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担任。村屯每20户居民设1名调访信息员,由村民代表兼任。逐步完善了乡镇调访办、村调访室、调访信息员三位一体的调访网络。全市“调访一体化”领导小组1个,乡镇调访办公室9个,村调访室125个,调访信息员321人。各乡镇组织调访人员培训18次,培训农村调访人员600余人次。

(2)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了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排查、领导接访、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六项制度”,规范调访业务建设。严格按照省、牡市规定的标准规范操作,乡镇调访办公室、村调访室全部使用统一格式的调访申请书、受理登记表,调访笔录、调查笔录,调访协议书、回访记录等文书用纸,对调访范围、受理登记、调访过程、告知事项等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实行调访责任制,确保调访工作的严肃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3)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为有效建立调访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使大量的矛盾和纠纷化解在镇(乡)村,避免民事纠纷转化为上访案件或刑事案件,建立健全了新的就地排查、就地解决、就地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构建了镇村组三级信息网络,做到知心感性、通达民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建立了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调访网络作用,形成上下沟通,分合有度的立体调访体系,村调访室解决不了的案件移交乡镇调访办公室调处,跨区域案件联合其他调访机构共同调访;形成了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调访局面。

2、“调访一体化”机制的作用发挥明显。

“调访一体化”机制建立以来运行态势良好,作用明显,效果显著,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接访、调解、处理的有机衔接和一条龙运作,基层信访案件总量明显下降,闹访、缠访等无序现象明显减少,实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乡)”的工作目标,较好地发挥了依法调访、息访,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年共接待、调处了各类调访纠纷456件,移交148件,防止发生集体访和民转刑案(事)件16件(次)。

一是较好发挥了控制矛盾纠纷的预警作用。在4月初土地纠纷高发期,采取全市统一的矛盾纠纷、上访案件“地毯式”定期全面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长假进行节前的重点纠纷排查;在下城子工贸园区征地、八面通旧城区改造征地拆迁等重大社会、经济活动中进行有针对性地专项纠纷排查。全年,全市共排查出纠纷及纠纷隐患176件(次)。磨刀石镇调访办得知转心湖村十余名村民扛着锄头、铁锹到政府要地,如解决不好,他们要进京上访讨说法,调访办立即将村民召集过来并热情接待。接访后,调访办深入村屯入户查访,查清矛盾的产生原因是:在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期间,由于村民外出务工,没有认真对待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在二轮土地延续承包时,村委会没有认真核实,就将流转的土地谁种着就错误的过在了谁的名下,并发了二轮土地经营权证,导致侵害了原有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村民找村委会解决,没

有结果,造成了集体闹访。调访办多次入户做应返还土地的农户的工作,向他们宣传有关法律,政策。经耐心的宣传、调解,多数农户退还了土地。平息了一起随时可能激化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二是较好发挥了维稳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在八面通旧城区改造征地拆迁纠纷中,由于八面通镇调访办、市公证处及时介入和出色表现,保证了旧城区改造建设的进度,为城镇规划作

出了重要贡献。三是较好发挥了跨区合作的联调作用。通过建立村与村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联合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在村内或乡镇内难以解决的跨区域纠纷。全年共开展跨乡镇联合调解13件。

3、民调示范村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狠抓了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建设,规范组织、规范调解程序、规范归档立卷。在此基础上,按照“每个乡镇要完善提高2~3个民调示范村”的要求,各乡镇司法所积极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支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依法治村工作,按照印章、标识、程序、徽章、文书“五统一”,组织、工作、制度、报酬“四落实”的总体要求,各司法所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分别对2~3个村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健全组织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调解厅设置,规范调解文书格式,规范调解卷宗,规范调解程序,强化示范村的“调访一体化”工作职能,提高了民调示范村的示范效能。

4、社区矫正试点和释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取得新进展。

(1)释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积极启动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用软件,由监狱和劳教部门把释解人员信息录入到软件系统,通过上级部门把释解人员信息通过网络逐级发送到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目前分发到我市的释解人员信息已分解到各乡镇司法所进行排查核对。2009年各司法所发动和依靠村“两委”班子、释解人员亲友和知情群众的力量,对释解教人员进行逐一走访摸排,做到有接茬登记表、帮教记录簿、排查总结报告、安置或就业情况登记表。全市共有刑释解教人员93人,其中解除劳动教养人员22人。经调查了解,刑释解教人员中73人在家务农或从事个体经营,表现良好,另有18人外出打工,2人查不到去向。对生活困难的释解人员协调民政部门进行适当救济,对自谋职业的释解人员协调落实各种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为释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营造了宽松的环境,有效防止了释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2)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提高。一是社区矫正制度进一步完善。通过近3年的试点实践,对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工作例会、档案管理和接收、教育、监护、考核、解除等社区矫正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二是社区矫正的帮教机制和措施进一步完善。

1、与市法院进行衔接。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五种犯罪人员,在判决宣告后,责令其及时到市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接受社区矫正。自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至今,新接收矫正对象33人,其中:管制的10人,缓刑的18人,矫正期满解除社区矫正5人,无一人在矫正期间再违法犯罪;

2、及时建档谈话。矫正对象报到后,由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一次谈话教育,了解他(她)们的基本情况,为他们建立矫正档案。告知其在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要求矫正对象每季度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自己的思想改造情况和生活情况。

3、认真帮扶矫正。社区矫正办公室和八面通、穆棱2个司法所从法制教育、就业指导、最低社会保障等方面,为矫正对象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和帮助,用帮扶、感化的手段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

(二)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重点,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1、强势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全市共受理法援案件140件,办结140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137件,刑事辩护案件3件;法援中心办理10件,法援工作站办理130件。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法援工作网络。调整和健全法援工作站的组织机构,保证16个法援工作站都有专人负责法援工作。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使工作人员明晰审查、受理法援案件的程序,掌握法援工作的受案范围,基本掌握法援工作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规范乡镇法援工作站办案工作,按照《全省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细则》的要求,9个乡镇法援工作站统一挂牌。要求法援工作站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细则》,对涉及法援的范围、申请援助的途径、申请援助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必须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二是完善法援工作制度。依照《法律援助条例》和上级相关规定,在完善法援中心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完善了法援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制度。主要完善了学习制度、受案制度、工作职责权限、办案质量制度,建立健全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是完善法援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工作细则》的要求,法援中心受理的案件,按法定程序介绍指派给基层工作站和法律服务人员具体承办。充分发挥边防和群团组织法援工作站的作用,利用他们贴近群众、联系范围广的优势,畅通求助渠道,做到应援尽援。法援工作站对符合援助条件的申请,在《法律援助审批表》签署意见后,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批准,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相应部门承办。为了方便受援人,紧急情况法援工作站先受理承办案件,后报市法援中心核准。四是加强全市法援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办班培训、参加省市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2、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我局把法律服务的重点放到非公有经济发展,临岸经济发展,推进三个主导产业、四个对俄进出口加工基地建设,打造中俄边境绿色产业城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充分整合律师、公证、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资源,搭建法律服务平台,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在法律咨询、项目论证、合同履行、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公证处拓展延伸服务领域,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开展了“公证进万家”活动,积极为市域工程建设办理招投标公证,标的额达到9000万元,开展银行贷款公证业务,标的额达到1460万元,发挥了公证在市场经济运行及群众生产生活中预防纠纷、避免诉讼的司法证明职能作用。办证质量稳步提高,公证公信力不断提升,实现了全年无错证、无假证的目标。全年共办理各项公证1290件,其中:经济公证72件;民事公证382件;涉外公证386件。公证合格率达99.8%以上。恒盛律师事务所和各法律服务所紧紧围绕我市民营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提供法律服务。共办结诉讼案件76件,其中刑事案件2件,民事、经济案件74件。充分发挥担当法律顾问和开展非诉讼业务的职能,为政府和企业担当法律顾问139家,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87件(次)。

(三)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重点,普法和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抓宣传,促进社会稳定。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宗旨,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市委依法治市办积极开展“四个一”活动、普法讲座、“以案讲法”活动,多次组织有执法职能的单位和部门,以“法律广场”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水务局、卫生监督所、林业局、农委、畜牧局、建设局、环保局等分别开展了宣传活动,共设宣传咨询台36次,出宣传车28台次,散发宣传单19000余份。二是抓重点,强化宣教效果。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5类重点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以“一学三讲”为主题,采取“法律六进”方式,提高了各方面依法处理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和能力。三是抓典型,发挥带动效应。注意从各个层面发现和培养典型,在乡镇加大了“一镇十村”典型培养力度,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市直每个党委分别培养了1-2个典型单位,发挥了典型引导、示范带动作用。四是抓创新,活跃载体形式。为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定期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活动。乡村以普法大集为载体、社区以法制广场为载体、学校以法制课堂为载体、企业以学法日(周)为载体、机关以理论中心组学法为载体、单位以以考促学为载体、家庭以法律明白人为载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5月31日-6月3日,市人事局组织全市参加第二批公务员登记300余人进行了相关科目培训。五是抓保障,落实普法工作经费。市财政每年拨付4.6万元,稳定的财政支持确保了“五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重点,深入开展“创五型”活动,班子和队伍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

我局以提高领导干部创新谋发展的能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执法为民的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一是队伍建设依法加强。以《律师法》、《公证法》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为基本要求,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公务员法》为基本要求,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以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正规化管理”活动为推动,开展政治、业务、法律培训和学创活动,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年实现了干警无违纪、律师无投诉、公证员无错证假证的工作目标。二是行风政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为创建优良发展环境,不断加强公务员和法律服务人员的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了干警执法诚信档案,促进了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诚信办案;为有效发挥服务指导职能,建立了机关与基层联系点制度,不断提高了机关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践行党员服务社会宗旨,实行了社区联系卡制度,建立了党员奉献社会、服务群众的平台;为强化纪律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效能型机关建设,制定了《穆棱市司法局治理“庸懒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形成了治庸治懒的长效机制,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

1、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司法所的工作开展相对滞后,个别所的内部业务进展不均衡。司法所法律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个别所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质量不高,创收能力不强,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平衡发展。

2、“调访一体化”机制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乡镇相关工作制度还有待于完善,调访专职人员有待于落实。调访力量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调访人员待遇有待于进一步落实。

3、“大学习、大讨论”等学教活动开展得还不够深入。

四、下一阶段工作思路

(一)以促进市域经济发展为中心,在法律服务工作上上水平。

切实找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努力为推进科学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一是积极为各级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着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咨询、决策建议和论证等作用,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积极配合信访部门参与信访工作,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二是积极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各乡、镇司法所、恒盛律师事务所全年承担法人法律顾问至少100家,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与竞争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防范经营风险。三是积极加大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力度,推进法律服务单位与乡村结成法律服务对子,组织农民工法律服务志愿组,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着力研究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的措施,努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四是大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树立勇于创业和善于创新的思想,为保护知识产权、做好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保障。五是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发挥法律保障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主线,在“调访一体化”机制上搞突破。

进一步提高乡镇“调访一体化”工作水平。一是确保乡村调访组织机构和人员调整落实到位,搞好一年一次的调访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调访人员业务素质。二是乡镇调访业务工作都要达到规范化,并做到乡镇有卷宗,村屯有登记表。每个乡镇重点培养2个民调规范化建设示范村,要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做好表簿卡册管理规范化工作。要切实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有效发挥防范预警功能,进一步提高对群体性上访、群体性纠纷、民转刑案件及突发性事件快速反应、处置能力。三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每个乡镇至少完成2次以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任务,有效提高矛盾纠纷调成率。全年调处案件要达到300件以上,其中司法所要达到100件。

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和释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接收、教育、监护、考核、解除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重点对象的监管教育力度,强化帮扶措施,提高矫正效果。二是进一步完善帮教安置网络,做好释解人员接茬登记衔接、摸底排查工作,确定帮教类型,建立帮教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三)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为载体,在普法依法治理上求创新。

抓“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整合司法行政系统人力资源,在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三位一体”服务“三农”活动。一是结合宣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法制宣讲,培训农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带动村民知政学法、守法用法。以农村农贸大集、休闲广场为平台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帮助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疑难问题。二是深入宣传法律援助政策、法规,现场解答、现场受案,对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贫弱群体实施法律援助,帮助解决打官司难问题。三是积极为农民提供公证、诉讼代理等服务。视群众需要及具体案情,与市法院搞好协调,适时在农村开办临时法庭或流动法庭,节约农民诉讼成本,同时增强个案的警示、教育功能。

抓典型培养,分类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当前形势和特点,把握规律,培育示范点,继续加大“一镇十村”和各党委典型单位培养力度,每个乡镇培养2个法制宣传教育示范村,发挥普法典型带动效应。按照普法对象的特点,分类别、有步骤地搞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学法用法活动。

抓宣传手段创新,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覆盖面和影响力。乡村以普法大集为载体、社区以法制广场为载体、学校以法制课堂为载体、企业以班前班后会为载体、机关以学法日为载体、单位以以考促学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年度分类型搞好普法讲座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举办一次大型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抓基础建设,提高普法工作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各党委、各单位普法办公室作用,充分调动专(兼)职工作人员积极性,形成普法工作有分管、具体工作专人抓的工作机制,指导各党委、各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规范化标准。

抓学用结合,推动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各党委和有关部门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围绕依法行政、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基层依法治理、专项整治等环节,保证依法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加大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力度。

(四)以夯实基础建设为重点,在司法所创建工作上跨台阶。

一是基础设施规范化。积极争取乡镇政府支持,确保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合理设置办公室、调解庭、档案室;认真维护、高效利用电话、电脑、打印机及其他办公自动化设施等。二是规章制度规范化。充实完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访中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148”专线及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全部上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完善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目标责任、请示报告、内部管理、公开承诺、廉洁自律以及例会、统计、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司法所开展的每一项工作进行可操作性、流程式的要求和规定,真正实现靠制度管人,按程序管事,有效规范行政行为。三是卷宗规范化。各类卷宗要件要前后衔接、环环相扣,做到归档案件的事实清、意见准、过程细、结果明,使司法所档案卷宗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五)以强化班子队伍建设为保障,在公正执法、正行风上出亮点。

一是促进学习,提高素质,争创“学习型”机关。加强全系统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学习教育,以考促学,一年进行2-3次考试,做到有学习方案、有学习计划、有学习笔记、有学习制度、有考试成绩档案。根据工作需要和干警自身素质,采取定期轮训、业余学习和脱产学习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搞好培训。二是领导带头,搞好调查研究,提高班子成员统筹全局、指导业务的能力,提高干警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水平。三是严格按照司法行政人员“五条禁令”、法律服务人员“八条禁令”和上级有关作风纪律方面要求,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班子廉洁自律能力。四是进一步整合人力资源,充实加强基层司法所一线力量。五是提高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建设水平,完善诚信档案和执法档案、完善公示制、完善承诺制,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聘请社会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建议,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全系统的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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