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考评管理办法版

2020-03-01 17:27: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作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提高员工积极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逐步提升公司工作效率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二级部门经理级别(含)以下的所有人员(不含门卫)。

一、考评周期:员工计划按月度进行考核。员工工作计划按之前要求的时间提

交(之前只要求到部门提交时间的,原部门提交时间不变,部门人员的提交时间由部门负责人自行确定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直接领导必须审核下属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因未审核或审核不严而影响部门或项目工作的,由审核人承担责任。

二、考核程序:员工自评 直接领导审核 (或一级部门经理)

审批存档

(一)员工本人必须于每月 10 日前完成上月的《工作计划考评表》的自评并

提交直接领导。

(二)每一道程序都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完成当日提交给后一道程

序的责任人。

(三)公司经理(或一级部门经理)必须于每月 15 日前将审批后的《工作计

划考评表》送交人力资源部。

(四)通用型考核评分指标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批。

三、考核方式

(一)考评以结果为导向,以打分的形式进行,单项工作标准满分为100分,

上限为150分。

(二)各项工作的权重系数合计为100%,每一项的权重系数=(100%—通用型

权重系数)/工作项目数。

(三)单项工作得分=审批分数*权重。

(四)定量化(数值型)指标的评分由实际结果值/计划值*100,保留两位小数。

(五)定性化(抽象型、不可量化型)指标采取综合表现评分制。

(六)生产类岗位考核时间期限的工作项目,提前完成时加分,延迟完成时减

分。

(七)因客观原因导致计划未完成的,请如实详细的解释清楚,是否免责和免

责多少由直接领导自由裁量,公司经理(或一级部门经理)审批。

(八)通用型考核评分指标及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专业型考核评分指

标及标准由各职能(业务)部门自行拟定后报一级部门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复核, 然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存人力资源部备案。

(九) 通用型考核评分指标及标准如下:

1、计划提交时间(不列入“计划考核事项”,由人力资源部单独考核,只减不加,按迟到天数扣分,处罚标准为5分/天;时间由各公司办公室责任人提供)。

2、计划考评表提交时间(不列入“计划考核事项”,由人力资源部单独考核,只减不加,按迟到天数扣分,处罚标准为5分/天;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接收资料的时间和资料签名时间综合确定)。

3、工伤保险增减申报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计划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权重为10%,每月22日为申报截止时间,延迟即为0分)。

4、指标及标准有变化时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的实施:公司经理(或一级部门经理)于每月15日前将下属人员

的《工作计划考评表》传至人力资源部。

五、考核监督: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监督。人力资源部可随时抽查任何部门

及任何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发现有瞒报或审核不严导致结果错误的,有权对审核人及审批人给予处罚。

六、人力资源部的考核监督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

七、本考核办法为试行办法,试行时间为2012年1月至3月,试行期间的绩效

得分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参考。

八、本考核办法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人力资源部可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修

改。

附件:工作计划考评表

员工试用期考评管理办法

员工转正考评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述职考评管理办法

安全工作检查、考评管理办法

综合治理考评奖惩管理办法

岗位考试考核考评管理办法

绩效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版)

考评部工作计划1

《工作计划考评管理办法版.doc》
工作计划考评管理办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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