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17:27: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作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提高员工积极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逐步提升公司工作效率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二级部门经理级别(含)以下的所有人员(不含门卫)。
一、考评周期:员工计划按月度进行考核。员工工作计划按之前要求的时间提
交(之前只要求到部门提交时间的,原部门提交时间不变,部门人员的提交时间由部门负责人自行确定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直接领导必须审核下属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因未审核或审核不严而影响部门或项目工作的,由审核人承担责任。
二、考核程序:员工自评 直接领导审核 (或一级部门经理)
审批存档
(一)员工本人必须于每月 10 日前完成上月的《工作计划考评表》的自评并
提交直接领导。
(二)每一道程序都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完成当日提交给后一道程
序的责任人。
(三)公司经理(或一级部门经理)必须于每月 15 日前将审批后的《工作计
划考评表》送交人力资源部。
(四)通用型考核评分指标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批。
三、考核方式
(一)考评以结果为导向,以打分的形式进行,单项工作标准满分为100分,
上限为150分。
(二)各项工作的权重系数合计为100%,每一项的权重系数=(100%—通用型
权重系数)/工作项目数。
(三)单项工作得分=审批分数*权重。
(四)定量化(数值型)指标的评分由实际结果值/计划值*100,保留两位小数。
(五)定性化(抽象型、不可量化型)指标采取综合表现评分制。
(六)生产类岗位考核时间期限的工作项目,提前完成时加分,延迟完成时减
分。
(七)因客观原因导致计划未完成的,请如实详细的解释清楚,是否免责和免
责多少由直接领导自由裁量,公司经理(或一级部门经理)审批。
(八)通用型考核评分指标及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专业型考核评分指
标及标准由各职能(业务)部门自行拟定后报一级部门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复核, 然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存人力资源部备案。
(九) 通用型考核评分指标及标准如下:
1、计划提交时间(不列入“计划考核事项”,由人力资源部单独考核,只减不加,按迟到天数扣分,处罚标准为5分/天;时间由各公司办公室责任人提供)。
2、计划考评表提交时间(不列入“计划考核事项”,由人力资源部单独考核,只减不加,按迟到天数扣分,处罚标准为5分/天;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接收资料的时间和资料签名时间综合确定)。
3、工伤保险增减申报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计划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权重为10%,每月22日为申报截止时间,延迟即为0分)。
4、指标及标准有变化时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的实施:公司经理(或一级部门经理)于每月15日前将下属人员
的《工作计划考评表》传至人力资源部。
五、考核监督: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监督。人力资源部可随时抽查任何部门
及任何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发现有瞒报或审核不严导致结果错误的,有权对审核人及审批人给予处罚。
六、人力资源部的考核监督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
七、本考核办法为试行办法,试行时间为2012年1月至3月,试行期间的绩效
得分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参考。
八、本考核办法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人力资源部可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修
改。
附件:工作计划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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