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收缴管理规定

2020-03-01 17:52: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水电费收缴管理规定

1、新商户自办理完收租赁手续当日起开始计收水电费。对于办理完成租赁手续时间距水电费结算日期不足一周的计入下一周期。

2、生成水电费单据的时间为每月的20日至25日。在生成当月水电费单据之前,物业管理员应认真核对新生成费用的商户的名称、上月费用等数据。

3、对于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水电费单据生成时间为合同截止当天。

4、物业管理员每月20日至25日完成抄录商城内各商户的水电表读数,并做好详细书面以及电子记录档案。

5、物业管理员在抄录水电表读数过程中,如发现异常,首先应对照上月读数进行复核。如读数确定无误,应及时知会商户。如不能确定异常原因,应及时协调资产管理部相关人员帮助查找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

6、水电表抄录必须及时、准确,抄表差错率为0。物业管理员表时如发现表不转、快转、慢转、自转或倒转等异常现象的,应立即通知资产管理部相关人员维修或更换新表,同时向商户说明维修或换表情况。当月水、电用量按该商户前三个月的平均数,经商户确认同意后收取水、电费,并在水电费电子档案中注明情况。

7、物业管理员在生成水电费单据后应尽快送达到商户手中,并双方签字确认。如有商户对单据上数据有异议的,应帮助协查,并确定是否单据有误。如确实单据有误,应立即更改单据,并提供正确的先单据。

8、各商户应在接到水电费单据的五日内,前往公司财务部缴纳费用。对于逾期未交的,物业管理员应出具费用催缴单据,加盖公章后送达到商户。对于超出催缴期限仍未缴纳费用的商户,应立即上报并通知资产管理部,实施断水断电、封门封路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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