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0-03-03 17:45: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广安区恒升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全镇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广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1.3 工作原则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

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和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和妥善处理。

1.4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4.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事故危害严重,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50—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 —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市、县)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造成伤害人数在30—49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

事故。

1.5 适用范围

在恒升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伤害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 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领导和指挥。总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食品安全副镇长担任,镇党政办、群工办、学校、财政所、农业站、畜牧站、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2 职能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收集上报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和处理其它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事项等。

2.1.3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上报通知事项。

镇纪委:负责对各村、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镇中学:负责对学堂食堂、卫生室、学生在校用餐造成的食物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镇群工办:负责协调食品安全涉嫌犯罪安全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

镇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镇农业站: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镇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镇畜牧站:负责组织对畜禽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畜禽防疫、检疫工作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1.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镇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食

品安全副镇长兼任,副主任由镇卫生院院长兼任,其具体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村、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镇政府、镇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专家咨询组

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专家组。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从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一)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二)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全镇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

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镇统一的

举报电话(0826—259200

1、0826—2594216)。

镇属各部门按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监测,承担责任范围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和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以及发生在镇外可能对我镇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报。

镇卫生院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要建立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确定专门人员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畅通。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学校、农业站、卫生院、畜牧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

3.2.2预警预防

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同时,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预警通报后,实施预警。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内容、预警范

围、预警期限及要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公告、明白纸、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 应急准备

镇卫生院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村各单位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镇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上报镇应急指挥部和镇政府。同时做好启动相应预案的准备工作。

3.3 信息报告

各村各单位应当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3.3.1 信息报告责任单位

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品检验机构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2 信息报告责任人

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

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3 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村委或有关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半小时内向镇政府做初次报告,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在知悉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向区委、区府及相关部门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村委及镇政府或有关部门随时向相应的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3.3.4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3.5阶段报告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6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I(特别重大)级、Ⅱ(重大)级、III(较重大)级和IV(一般)级四级应急响应。高层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其中,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广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村各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应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做好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

4.1.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和II级)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全力以赴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报请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地应积极贯彻落实,严禁地方保护主义。

4.1.2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卫生院应当立即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区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

处理建议,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乡镇通报情况;立即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1.3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直接组织实施。

4.1.4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急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 指挥与协调

进入I级、II级、Ⅲ级响应后,镇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配合上级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

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救援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发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地村委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村委及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报镇应急指挥部决定紧急处置方案或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紧急处置方案。

4.4 应急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

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5 新闻报道

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2 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实行倒查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中,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是指日常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群众性聚餐申报(即群众在举办婚、丧、聚、嫁活动有群体聚餐活动的三天前向镇人民政府申报,届时由镇人民政府会同卫生部门对其餐饮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监测,严防事物中毒事件发生),相关职

能部门对群体性聚餐所涉及的食品进行安全检测等。

5.3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认真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总结报告同时报区人民政府和抄送区级相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统一部署,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承担镇内食品安全事故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和信息传递等工作。

6.2 现场救援及医疗卫生保障

建立由农业、卫生、综治、安办、畜牧和水利等相关部门人员、专家组成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救援(护)、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遇有突发安全事故,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救援(护)、技术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

6.3 物资及经费保障 6.3.1 物资储备

事发地村委及镇政府负责应急救援行动时的基本物资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的物资供

应。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器具、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及应急实际工作所需的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等。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

6.3.2 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突发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经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镇政府初步预算经费为3。5万元,由财政管理,以保证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4宣传、培训及演练

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公布报警电话,正确印导消费。各村各部门在镇政府领导下,要加强职业和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突发安全事故如就近就医、洗胃消毒等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镇卫生院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食品事故应急处理的演练,对演练结果要进行总结和评

7 附则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恒升镇人民恒府 2016年1月14日 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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